电大试卷2010年7月试卷号1058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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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试题
2010年7.月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分
分数
得分评卷人
一、判断题(正确的画J ,错误的画X ,毎小题1分,共10分)
1.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2.经济法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可称为资合公司° ( )
4.公司监事会有权任命经理。( )
5-隐名合伙人就是合伙人没有登记其姓名的合伙人° ()
6.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7.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8.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9.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
10.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单项选择题(毎小题1分,共10分,毎小孃只有一个正希答案;多
1.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0
A.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
B.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C.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D.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阵交易安全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承认的公司不包括()o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不包括( )。 D.两合公司
A.主持股东大会
B.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C.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D.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4.下列各项选项中不属于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列席董事会会议 B.检査公司的财务
C.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D.撤销董事会决议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 )。
A.经股东会确认 B.产权无须过户
C.无须验资 D.无须评估作价
6.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不属于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的是( )o
A.出资权属证明
B.经营场所证明
C.合伙企业章程
D.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
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o
A.“合伙协议中由于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 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也 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 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8.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两合责任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0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清缴所欠税款
D.缔结新的合同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得分|评卷人
三、多项选择题(毎小题2分,共10分,毎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公司股东在( )情况下,可以强行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
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 配利润条件的
B.股东不认同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 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重整制度是破产再建主义在破产法中的积极表现。对于重整制度的建立,其理论依据
主要包括()。
A.营运价值论 B. 和谐发展论
C.利益与共论 D. 社会政策论
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A.出票人 B. 背书人
C,收款人 D. 付款人
4.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0
A.票据资金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D.票据预约关系
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于一项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包括()。
A.财产所有权人
B.财产保管人
C.财产的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
D.财产的承包人
得分|评卷人
四、名词解释(毎小题4分,共20分)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别除权
3.内幕交易
4.票据的保证
5.最大诚信原则
1.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2.简述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试述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O
得分|评卷人
七、案例分析(共20分)
扈某、董某和白某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3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 业南国风味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5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o 2008年后,董某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 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扈某、白某经清査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 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 2008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扈某、白某二人经协商, 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 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 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某索取5000 元欠款,董某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扈某,扈 某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1/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 品公司只好找到白某,要求白某对债务进行清偿:白某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 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请问: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本案中,董某的退伙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扈某和白某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某以自己已经退伙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4.扈某、白某关于偿还食品公司的欠债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Q09—2Q10学年崖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未考试
商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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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2010年7月
一、 判歸建(正确的画错误的画乂,毎小瘤1分,共1。分)
1.X 2. V 3. J 4. X 5. J
6. X 7.J ‘ 8. 7 9. J 10. ”
二、 单项选择题(毎小题1分,共10分,毎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B 2. D 3. A 4. D 5. A
6.C 7. D 8. C 9. D 10. D
三、 多项选择題(毎小题2分,共10分,毎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鶴答案,多选、少透成错透 均不得分)
1.ABC 2. ACD 3. ACD 4. ABD 5. ABCD
四、 名词解釋(毎小题4分,共20分)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机构种管理模式。
2.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申的特定财产单独优 先受養的权利。
‘3.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潸息进行证券发
行与交易的行为。 ”
4.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禀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 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5.最大诚信原则,当事人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承认对方的权利,当自己表述错误、有重 大遗漏或者有隐瞒误导情节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简答题(第1小题7分,第2小题9分,共16分)
1.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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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 的发生是否有过错。(2分)
(2)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者^通合伙的合 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2分)
(3)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 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2.简述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答:(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人或事务执行人只要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通常方式 处理属于该合伙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合伙 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5分)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 企业主张抵销权,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 和财产份额。(4分)
六、论述题(14分)
试述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新的破产法的程序设计,和解和重整成为两种独立的程序,两者的区 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整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 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2分)
2.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只可由债务人提出;
(2分)
3.重整程序不仅包括重整计划通过的规则,而且以包括一系列营业保护的规则,而和解 程序仅包括和解协议通过的规则;(2分)
4.担保债权的行使,在重整期间受到约束,而在和解期间不受约束;(1分)
5-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开始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前提出;(I分)
6.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管理人或者自行营业的债务人提出,而和解协议草案夜可由债务 人提出分)
7.重整计划包括债权调整、债务人营业改善等一系列旨在拯救企业的综合性方案,而和 僻协议仅为以债权人让步为条件的债务调整方案,(2分)
8.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如 此;(1分)
9.重整程序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终结,珈解程序于和解协议成立时终结。(1分)
七、案例分析(共20分)
参考答案:
1.董某的退伙行为不合法。(2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
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 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董某未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退伙行为是不合 法的.(3分) ,
2.扈某与白某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2分)因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患某与白某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是在董某严重 违反合伙协议之后,董某“退伙”之后不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因此,扈某与白某的行为是合法 的。(3分) ’
3.董某以自己已退伙为由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说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法律规 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董某违 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擅自退伙时,企业已经有3000元的债务,对此3000元债务其应与扈某 和白某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分)
4.扈某与白某二人关于食品公司债务清偿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 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 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食品公司的清偿请求,扈某与白某二 人不得拒绝。(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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