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15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学试题
2010年1月 题号| 一 | 二 三 四 五 六 七|总E 分数
色 分 评卷人 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X”;每题2分,共10分)
1.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此项
规定为授权性规范。( )
2.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
3.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和参加考试的受教育者。( )
4.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
5.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得分评卷人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且 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分)
1.1995年,( )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2. 《教育法》中关于“国家扶持和发展残废人教育事业”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的( )原 则。
A.平等性 B.终身性
C.公共性 D.方向性
3.(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
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A.《宪法》
B.《儿童权利公约》
C.《儿童权利宣言》
D.《世界人权宣言》
4.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通过,法律的( )。
A.实施 B.适用
C.解释 D.公布
5.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 )
机构。
A.产业 B.教育
C.事业 D.行政
得分|评卷人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可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1.国家教育权的分配在横向上一般可分为( )0
A.立法权 B.行政权
C.司法权 D.监督权
0
2. 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又可祢为( °)。
A.法定解释 B.司法解释
C,有权解释 D.学理解释
3.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
A,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B.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C.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D,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以开除
4.下列各项中,( )属于《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纪律责任)等不同,其具有( )等特点。
A.法定性
B.条件性
C.惩罚性
D.补偿性
得分评卷人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 。
2. 教育是为使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成年人获得初步的阅读、写字、 计算能力而进行的最基础的文化教育。
3.“对受教育者进行 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是《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之一。
4.《教育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 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 和便利。“
5.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 权益,依法向 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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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2.简述《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得分评卷人
六、论述题(本题16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专业化的含义与实施的理解和认识。
壽分评卷人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教学楼立柱倒塌砸死学生柱中没有见到钢筋
【案情】
2008年10月6日上午,洛阳市十六中一栋教学楼的立柱突然倒塌,正在课间玩耍的一名 13岁初二学生李璐帆不幸被砸中,当场身亡,现场惨不忍睹。
上午10时左右的第二节课后,大多数学生做完课间操回到教室准备上课了,李璐帆和另 外两个男生还在教室门口走廊的柱子旁玩耍,李璐帆抱着一根柱子,另外两个男生拉着他的衣 服往后拽,这时柱子突然倒塌,李躲避不及,被落下的砖石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事发后,李璐帆的多位亲属表示,他们在现场发现,虽然倒下的柱子上贴有白色瓷砖,看上 去很结实,但柱子里却一根钢筋,甚至铁丝都没有。而且,柱子与挑梁明显不是一体的。同时, 他们也多次听到该校学生议论,立柱倒塌在该校已不是第一次了。此前,立柱也曾倒塌过,只 是没有伤及师生,因此也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另据当地村民介绍,岀事的两层教学楼始建于 1997年,建成时是挑梁结构,一楼没有立柱。可能是学校考虑到二楼学生多,在走廊上活动时 担心挑梁承重不够易发生危险才加建立柱的。
事故发生后,洛阳市及西工区主要领导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调査处理此事。6日下午,对该 校的校长张廷伟就地免职,并由西工区建设局组织对教学楼和立柱进行质量鉴定。同时,还召 开了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着手排查其他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试卷代号:115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0年1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 X 2. X 3.X 4.X 5. V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 D 2. A 3. D 4.D 5. B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 ABC 2. AC 3. ABC 4. AD 5. AB
四、 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遵守
2.扫除文盲
3.学籍
4.帮助
5.有关部门
五、 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案要点】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 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 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 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6) 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徃。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注:6个要点各2分]
2.简述《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答案要点】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 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 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 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 权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是指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气
C注:5个要点各2分,简要说明占2分]
六、论述题(本题16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专业化的含义与实施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要点】
答丄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专业这一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 程。
2.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专业化的全面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维护。其中,教 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化过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1)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有关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它通过资格鉴定,对 合格者发放证书,授权证书持有者在教育系统内从事专业活动的权利。教师资格制度保证了 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与专业性。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取得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 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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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 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教师职务制度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教师地位及其职业的不可替 代性,向教师提供了职务正常晋升的法律保障。
(3)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 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打破了教师终身任用制度,以制度促进了教师专业化水 平的提升。
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效力的过程。其中包括招聘、签订聘 任合同、续聘(或解聘、辞聘)几个环节。
3.在论述过程中,要求学生结合实际对教师专业化问题进行阐述。
[注:①专业化含义占3分;②专业化实施占9分;③联系实际,占4分]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教学楼立柱倒塌砸死学生柱中没有见到钢筋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校长)、学生李璐帆及其亲属、以及相关的建筑施工与 质量监管部门。
2.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学生伤 害事故,侵犯了学生李璐帆的生命健康权。
(1)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 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釆取相应的管理 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 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②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釆取措施的而本案中,该校教学楼的立柱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存在 事故隐患,并且以前也曾倒塌过,但学校却未引起高度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最终酿成了学生李璐帆死亡的悲剧,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
(2) 我国对学校教学楼及相关设施的建筑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建筑施工与监 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而本案中,相关的建筑施工与监管部门却未能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进行 施工与监管,在倒塌的立柱中没有一根钢筋,造成立柱倒塌、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
与此同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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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李璐帆的家庭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 健康,为此,学校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以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与监管部门要确保施工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
(3)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事故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注:①主体分析占2分;②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③责任分析占6分; ④启示分析占3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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