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试卷2108刑法学2 201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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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210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2)试题
2010年7月
题号 三 r ■ 五 总分
分数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
  等交通运输工具。
4.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
  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7.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
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A・1万元
D. 10万元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B.10%
D. 20%
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
A.伪证罪
B.(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D.保险诈骗罪
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陈某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架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3000余元)作为废
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
1.叛逃罪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3.重婚罪
4.徇私枉法罪
1.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568
案情:
李某,男,25岁,无业。
方某,女,15岁,无业。
张某,女,17岁,无业。
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
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05年2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
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 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得1000元 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 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8万元后将马某 放走。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
理原则)?
试卷代号:210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2)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0年7月
一、填空题(毎小题2分,共20分)
船只 航空器
犯罪事实 受刑事追究
二、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
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1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L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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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I ■
4.徇私枉法罪一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
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 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分)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分)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2分)
r
2.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
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3分)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
+
象则仅限于钱财。(2分)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
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3分)
(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
额才构成犯罪。(2分)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
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2分) 五、分析案例(15分)
评分要点:
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
行为构成抢劫罪。(2分)
【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李某犯抢劫罪、未答出犯绑架罪者,全题得分不得 超过9分;未答岀方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
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
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4分)
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
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2分)
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2分)
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且均已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3分)
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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