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1)试题
2017年1月
题号 三 四 皿.“一
五 总分
分数
得分评卷人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
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下列情形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 )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3.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O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 )。
很 梧 评淄人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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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的 和 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 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L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1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 和 判处刑罚0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处罚。
14.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 或
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O
15.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 的刑罚方法。
16.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 原则和 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7.缓刑考验期限应从 之日起计算。
18.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 、 的犯罪分子。
得节「评幕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9.犯罪
20.犯罪主观方面
21.正当防卫
22.没收财产
23.一般自首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4.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5.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得分|评卷人
五、案例分析(共16分)
26.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25岁,无业。陈某的外甥。
朱某,男,20岁,无业。吴某的朋友。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 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2015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
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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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另外给吴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15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 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 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 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试卷代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1)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7年1月
一、 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I.AD 2. A 3. D 4. C 5. B
6. ABCD 7. BD 8. A
二、 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强制性最为严厉
10.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
II.可能 放任
12.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免除
14.方法行为 结果行为
15 ,强迫劳动改造
16.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17.判决确定
18.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三、 名词解释(毎小题4分,共20分)
19.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方法。
23.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四、 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4.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 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2分)
(3)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分)
25.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是:
(1) 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 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3分)
(2) 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2分)
(3) 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2分)
(4) 有效性。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 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3分)
五、 案例分析(共16分)
26.评分要点:
(1) 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 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 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 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3分)
(3) 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 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 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6分)
(4) 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 子。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3分)
(5) 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2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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