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1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1)试题
得分 评卷人
2012年7月
题号 — ■・ . 四 五 总分
分数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 填入题目括号内o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卩共
24分)
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
限应为( )。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B. 一年以上八年以下
C.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D.与主刑期相等
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U)0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评卷人
9.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司法解释和
10.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H.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 、刑事违法性和 ” 三个基本特征O
1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和 。
1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 和 所必需 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0
14.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 造成 ,因
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5.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以上 以下。
16.我国刑法釆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 和
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7.缓刑考验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18.追诉期限通常应当从 之日起计算。
19 .犯罪构成
20.犯罪预备
21.刑罚
22.减刑
23•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24.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于某,男,17岁。200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0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
直保持到2011年2月初。2月中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 意9要求¥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3月14日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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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再次向畫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
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 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 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9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试卷代号:21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法学(1)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2年7月
一、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8.B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立法解释 学理解释
19.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0.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1.刑罚: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 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2.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 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
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
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2分)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分)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分)
24.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分)
(2) 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分)
(3) 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评分要点:
(1) 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 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
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分)
(3)于藁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
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 间接故意犯罪论处。(4分)
(4) 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5) 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岀判决的基础上,将前
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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