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099 座位号匚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03年3月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分数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 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 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 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气
4.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 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5.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 的名义进行诉讼。
6.普通地域管辖实行 原则。
7.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 。
8.当事人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 形式。
9.诉讼代表人,是指在 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 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10.法人由其 进行民事诉讼。
评卷人
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
A.目的 B.范围
C.方法 D.对象
2.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两个方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C.选民资格案件
3.依法调解的含义包括( )。
A.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B.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C.一切案件都要经过调解
D.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尽量釆用调解
4.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o
5.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A.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经当事人同意
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 10 天
C.一个月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
A.原告
C.原告和被告共同
8.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就是( )。
A.本证 B.反证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9.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 辩论
B.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 辩论
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 辩论
D.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 辩论
10.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当事人提交书面申清
B.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
C.必须是给付之诉
D.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 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得分评卷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民事主管
2.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4.判决
5.特别程序
6.执行异议
1.简述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2.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3.民事诉讼中上诉的条件。
4.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
得分评巻人 五、论述题(12分)
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试卷代号:209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3年3月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法院
2.诉讼
3.处分
4.第一审
5.自己
6.原告就被告
7.派生证据
8.口头
9.代表人诉讼
10.法定代表人
二、 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毎小题2分,共20分)
1.D 2. AB 3. ABD 4. BCD 5. ABCD
6. B 7. D 8. A 9. C 10. ABCD
三、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 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 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 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 次审理的程序。
4.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经过审理,依据已査明、认定的事实,适 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的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6.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院民事管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可按下列标准分类:
(1)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院管辖和裁定管辖。(3分)
(2) 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分为专属管辖、一般管辖和协议管辖。(2分)
(3)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2分)
2.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3分)
(2) 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分)
(3) 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2分)
3.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的直接利害关系,是指 原告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应当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及 受他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2分)
(2) 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将其起诉的被告的基本情况和详细地址予以明确,以便法 院审理。(2分)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实体权利意义上的请求;具体的 事实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具体的理由是指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 实依据。(2分)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分)
4.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岀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 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3分)
(2) 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
(2分)
(3) 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员及社会均有约束
力。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 判。 (2分)
五、论述题(12分)
1.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2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概念(3分)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 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3.适用条件(3分)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 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 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体现(2分)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 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 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5.意义(2分)
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 了社会主义民主。
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