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0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法学(1)试题
2012年1月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分
分数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
A.形成之诉 B.给付之诉
C.确认之诉 D.赔偿之诉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
A.法人机关成员 B.法人代表
C.上级主管机关 D.法人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得分评卷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
11.民法通则规定,年满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货币是固定地充当 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13.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 。
14.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 两种。
15.物权分为 和其他物权。
也WL评卷人•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平等原则
17.宣告死亡
18.代理
19.善意取得
20.共同共有
21.房屋典权
得分|评卷人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2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24.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得分|评卷人 六、案例分析(16分)
25.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 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 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 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试卷代号:20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法学(1)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2年1月
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 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I.C 2. A 3. C 4. D 5. B
二、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 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 AC 7. AB 8. ABCD 9. ABC 10. ABCD
三、 填空(每空2分,共10分)
II.16周岁
12.一般等价物
13.继受取得
14.法定孳息
15.所有权
四、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 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 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 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 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 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 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五、 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分)
其主要特点在于:
(D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分)
(2)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2分)
(3)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2分)
2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有:
(1) 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分)
(2) 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3分)
(3) 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分)
24.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
(1) 请求确认所有权。(2分)
(2) 请求返还原物。(2分)
(3) 请求排除妨害。(2分)
(4) 请求停止侵害。(2分)
(5) 请求恢复原状。(1分)
(6) 赔偿损失。(1分)
六、 案例分析(16分)
25.(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岀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2分)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 无效民事行为。(4分)
(2)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打二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4分)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 连带责任。(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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