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试题
2016年1月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分数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 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6分)
1. 电子商务中有很多分类,其中BtoC是指( )。
A.企业与个人 B.个人与个人
C.企业与企业 D.企业与政府
2.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3.电子货币不具有下列哪个特征( )。
A.数字化形态 B.电子化手段
C.主体广泛性 D.安全性
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A.产品控制权 B.电子控制权
C.交易控制权 D.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5.下列哪项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A.信息质量原则 B.真实有效原则
C.使用限制原则 D.安全保障原则
6.对于认证机构的用户而言,下列哪项不属于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
A.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B.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C.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D.及时告知的义务
7.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除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以外,支付指令还可以附有其他条件
B.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不固定的
C.支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对象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8.在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法上,《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提供了哪种解决方案?( )
A.功能等同法 B.合同解决途径
得分 评卷人
C.协商解决途径 D.法律解释途径
二、多项选择(以下各题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选出 它们并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2分,共16分)
9.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
信息技术进行的( )的统称。
A.交易活动 B.服务活动
C.金融活动 D.商贸活动
10.下列哪种属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
12.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A.电子签名是特定的
B.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C.电子签名持有人是唯一的
D.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13.根据使用的网络类型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分为(
B.VAN商务
14.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有(
A.金融机构
C.网络服务提供商
15.《侵权责任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为
C.共同侵权责任
16.下列哪些属于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
得分评卷人
三、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 划“X”。每小题2分,共16分)
17.电子商务法仅仅调整交易形式,不包括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
( )
18.用户申请电子认证证书,无须向认证机构进行登记,可直接在线申领。( )
19.对支付指令的认证,是银行为确认发出支付指令客户的身份所’采取的鉴别措施。
( )
20.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可验证性和否认性等问题。( )
21.自动ODR模式在解决争议时不需要仲裁员或者调解员的参与,往往是通过一种计算
机程序自动地处理争议。( )
22.认证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证书服务,以金融机构财产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
责任。( )
23.电子信息交易不是一种合同行为,它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
24.《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对于推动各国电
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也空业色土 四、简答(毎题10分,共30分)
25.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26.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7.简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得分评卷人 五、论述(共22分)
28.论述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试卷代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6年1月
一、单项选择(毎题2分,共16分)
1. A
6. C 2. D
7. D 3. D
8. A 4.B 5. B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6分)
9. ABCD 10. BCD 11. CD 12. BD 13. ACD
14. ABC15. AC16. ABCD
三、判断正误(毎题2分,共16分)
17. X 18. X 19. V 20. X 21. V
22. X23. X24. X
四、简答(每题10分,共30分)
25.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 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 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
(2) 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
(3) 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
(4) 其他有关因素。
26.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 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 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 赖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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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 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27.论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1) 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 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4) 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五、论述(共22分)
28.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 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 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遇到了极大的困 难。
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 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 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
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 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能够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 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 非常的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 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论实际上是来自 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
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的网址不论位置而相互连接。因此,当一 个网址可能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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