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中国政府与政治(专)单元自测题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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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中国共产党组织机构自上而下分为三级:中央组织、(    )和基层组织。

A.地方组织

B.省级组织

C.市级组织

D.县级组织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    )年举行一次,由(    )召集。

A.五;政治局

B.五;中央委员会

C.三;政治局

D.三;中央委员会

 

3.多党合作以(     )为活动的根本准则。

A.宪法

B.党的领导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

 

4.多党合作制度的具体途径与形式是(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

C.共同参加国家政权

D.共同领导国家政权

 

5、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具有(  )等自身优势。

A.政治优势

B.组织优势

C.界别优势

D.智力优势

 

6.(   )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A.乡镇

B.县

C.市

D.自治州

 

7.宪法修正案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     )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并由全体代表(   )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A.三分之一;半数以上

B.五分之一;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一;四分之三

D.三分之二;半数以上

 

8.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包括全体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    )。

A.预备会议

B.主席团会议

C.代表团会议

D.专门委员会会议

 

9.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特点有(  )。

A.选举权的普遍性

B.选举权的间接性

C.选举权的直接性

D.选举权的不完全平等性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表现在(  )几个方面。

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

 

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

A.立法权

B.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C.选举与任免权

D.监督权

 

12.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包括(  )。

A.全体代表会议

B.常务委员会会议

C.专门委员会会议

D.委员主任会议

 

13.全体代表会议的会议形式有(  )。

A.预备会议

B.主席团会议

C.全体会议

D.代表团会议

 

、判断题(每题2分,共4分)

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

2.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全体代表会议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基本形式(      )。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处理好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2、共产党执政党、民主党参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哪些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作用?

2、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序有哪些?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哪些权利?

 

作答结果: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B A ABC ABCD B B D ABC ABCD
题号 11 12 13              
答案 ABCD ABC ABCD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4分)

题号 1 2
答案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答:第一,各司其职,职能归类。

第二,执政党应遵守法律规范。

第三,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应拥有的权利。

第四,执政党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2、答一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与民主党派的有机配合创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念、方针政策、领导者个性特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三是共产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变化;

四是中国政党的现代化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法治化是确保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建设的

决定性因素;

五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过程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种正负相对应效果,即共产党领导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有所前进,一旦共产党领导出现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出现停顿,甚至面临倒退。

 

3、答 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

(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

(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

(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是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4、答第一,设立选举组织结构。

第二,划分选区。

第三,登记选民。

第四,提出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五,宣传介绍候选人。

第六,差额选举与组织投票。

第七,确定当选。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答: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加强我国政党制度建设。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当然应该吸收人类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但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政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政治发展的方向,政党制度性质的改变必然导致政治发展方向的改变,坚持政治发展方向必须坚持政党制度的性质。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二是重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研究,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研究中,应特别重视总结多党合作的实践经验。

三是加强中国特色政治文化建设。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的环境。

四是加强参政党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民主党派要充分履行基本职能,按照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加强自身建设。

五是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方面的政治参与要求尽可能地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容纳。

 

2、答: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人大代表有权向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和询问相同之处是,以提问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有探询、了解之意。不同之处是,质询的方式更加严肃,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质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进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交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根据情况,可以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需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民族乡、镇人大选举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全国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和各级人大代表联名提名,实行差额选举。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的范围大致与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相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因此,实施罢免,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方针,在程序上从严掌握。既要对违法失职、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员依法予以罢免,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罢免权,又应坚持“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态度”。

为体现这些精神,法律对罢免程序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只有主席团、三个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以书面形式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并写明罢免对象和理由。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再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在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罢免的人员可以在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申辩。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主要形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大会会议闭会期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不但规定了代表在代表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的权利。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大会会议期活动的延伸,也是大会会议期间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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