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总分20.00)
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一经法院判决生效后( C )(2.00分)
A. 只能增加
B. 不得再行变更
C. 可以增加、减少或免除
D. 不得免除
2.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主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B ) (2.00分)
A. 呈诉离婚
B. 七出
C. 义绝
D. 和离
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A )(2.00分)
A.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B. 街道办事处
C. 公证处
D. 人民法院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D )(2.00分)
A. 应当给予定期帮助
B. 应给于长期帮助
C. 应维持其生活
D. 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5.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丙( B )(2.00分)
A.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司以代理
B. 不能代理
C. 可以代理
D.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6.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D )(2.00分)
A. 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B. 夫妻感情不和
C. 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D.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7.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 C )(2.00分)
A. 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B.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
C.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D.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 D )(2.00分)
A. 10年以上
B. 1年以上
C. 3年以上
D. 5年以上
9.对婚姻关系维持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作为婚姻得以缔结的根本和起点是( D )(2.00分)
A. 婚后感情
B. 有无和好的可能
C. 离婚原因
D. 婚姻基础
10.
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 C )(2.00分)
A. 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
B. 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
C.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D. 不得判决离婚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总分15.00)
1.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3.00分)
A.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B. 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 离婚
D.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2.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三不去”是指( ABC )(3.00分)
A. 贱娶贵不去
B. 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C. 尝更三年丧不去
D. 已生子女不去
3.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BCD )(3.00分)
A. 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B. 女方在怀孕期间
C.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 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4.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ABD )(3.00分)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C. 双方结婚未满一年的
D.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有( ABCD )(3.00分)
A.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D.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总分20.00)
1.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分)B
错误
正确
2.纵观人类历史的离婚制度,主要可以分为“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两大立法主义。(2.00分)B
错误
正确
3.女方在怀孕期间,不得离婚。(2.00分)A
错误
正确
4.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际经验,确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该采取综合分析法和具体理由相结合的方式。(2.00分)B
错误
正确
5.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哺乳期因当理解为一周岁以下。(2.00分)A
错误
正确
6.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如果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判决不准离婚。(2.00分)A
错误
正确
7.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解。(2.00分)A
错误
正确
8.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2.00分)A
错误
正确
9.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的处理不得对抗债权人。(2.00分)B
错误
正确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分)B
错误
正确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总分20.00)
1.家务补偿(5.00分)
答:家务补偿 :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的简略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经济帮助(5.00分)
答:经济帮助:是对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救助,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救济措施。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诉讼离婚(5.00分)
答:诉讼离婚: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4.行政离婚(5.00分)
答:行政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登记离婚或非讼离婚。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的解除。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14分。)(总分14.00)
1.简述家务补偿的条件。(7.00分)
答:
答:(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2. 简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7.00分)
答:(1)法定条件:①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②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2)法定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付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③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同意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总分11.00)
1.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11.00分)
答:
(1)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2)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3)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4)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