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作业五

微信小程序
内容查看
查看价格5
    科目求助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总分20.00

1.关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说法正确的是( C )(2.00分)

A. 男方应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B. 女方应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C.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D.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  D  )(2.00分)

A. 充公收归国库

B. 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

C. 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D. 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称为(B  ) (2.00分)

A. 借婚姻索取财物

B. 买卖婚姻

C.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D. 包办婚姻

 

4.

不属于监护的撤销条件的是( C )(2.00分)

A.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

B.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了不法侵害

C. 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

D. 继续保持监护关系显然对被监护人不利

 

5.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 )(2.00分)

A. 互相尊重

B. 互相爱护

C. 互敬互爱

D. 互相敬重

 

6.

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C  )

(2.00分)

A. 18岁男子结婚

B. 重婚

C. 因胁迫而结婚

D. 表兄妹结婚

 

7.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中的法定过错不包括(  B  )(2.00分)

A. 重婚

B. 通奸

C. 实施家庭暴力的

D.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8.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因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的是(  D  ) (2.00分)

A. 遗弃罪

B. 虐待罪

C. 重婚罪

D. 拐卖妇女、儿童罪

 

9.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B )内向(   )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2.00分)

A. 六个月,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

B. 一年,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或

C. 一年,公安机关或婚姻登记机关

D. 六个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10.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主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D  ) (2.00分)

A. 义绝

B. 和离

C. 呈诉离婚

D. 七出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总分15.00)

1.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三不去”是指( ABC   )(3.00分)

A. 尝更三年丧不去

B. 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C. 贱娶贵不去

D. 已生子女不去

 

2.

当前,我国的家庭职能主要有(  ACDE  )

 

(3.00分)

A. 教育职能

B. 物质资料的生产职能

C. 组织经济生活职能

D. 人口再生产职能

E. 消费职能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离婚纠纷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ABD ) (3.00分)

A.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B. 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C.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D.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

 

4.某日,饮酒后的王某回家后对妻子孙某一顿暴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孙某可以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  ABD  )(3.00分)

A. 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B.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制止

C. 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D. 请求居民委员会劝阻

 

5.贯彻《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必须禁止( AD )(3.00分)

A. 重婚

B. 家庭暴力

C. 包办婚姻

D.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总分20.00)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分)A

错误

正确

 

2.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方面权利义务的平等。(2.00分)A

错误

正确

 

3.纵观人类历史的离婚制度,主要可以分为“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两大立法主义。(2.00分)B

错误

正确

 

4.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分)B

错误

正确

 

5.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如果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判决不准离婚。(2.00分)A

错误

正确

 

6.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2.00分)A

错误

正确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扶助与关爱。(2.00分)A

错误

正确

 

8.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0分)B

错误

正确

 

9.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含义,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发展速度。(2.00分)B

错误

正确

 

10.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居住9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00分)B

错误

正确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21分。)(总分21.00)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7.00分)

 

答:

 

答:(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家务补偿的条件。(7.00分)

 

答:

 

答:(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3.

简述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

 

(7.00分)

 

答:

 

答:(1)弟、妹须未成年,即不满18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3分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3分

(3)兄、姐有扶养能力。2分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总分24.00)

1.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2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同居被发现,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1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12.00分)

 

答:

 

答: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12.00分)

 

答:

 

    (1)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应依法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2)养母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因为王丽与王放夫妇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王丽对王放生前不关心、不照料,但其情节尚不构成丧失其对养父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4)这四间私房是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两间)属于养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两间)为死者王放的遗产,养母(王妻)与王丽作为死者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得王放的遗产,原则上每人一间。但考虑到王丽对王放夫妇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AI创作

课程作业代写,点击图片加微信,有偿服务
支持多种货币
支持多种货币付款,满足您的付款需求
7天无忧退换
安心无忧购物,售后有保障
专业客服服务
百名资深客服7*24h在线服务
发货超时赔付
交易成功极速发货,专业水准保证时效性
显示验证码

社交账号快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