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题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总分14.00)
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不能因此而暂停的诉讼程序是( C )。
(2.00分)
A. 审查起诉程序
B. 第二审程序
C. 侦查程序
D. 第一审程序
2.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A )是错误的。
(2.00分)
A.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B. 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C. 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 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3.
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B )和追究刑事责任。
(2.00分)
A. 三种方式都可以
B. 书面通知纠正
C. 派人通知纠正
D. 电话通知纠正
4.
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 )。
(2.00分)
A. 12小时
B. 10小时
C. 24小时
D. 8小时
5.
故意杀人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C )。
(2.00分)
A. 人民法院
B. 司法行政机关
C. 公安机关
D. 检察机关
6.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期限为( D )。
(2.00分)
A. 不发生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10日
B. 不发生判决的抗诉期限为5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10日
C. 不发生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7日
D. 不发生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7.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 B )负责审查。
(2.00分)
A. 控告申诉部门
B. 审查起诉部门
C. 控审部门或审查逮捕部门
D. 审查逮捕部门
每题有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总分12.00)
1.
刑事抗诉的对象是( ABCD )。
(3.00分)
A. 未生效判决
B. 未生效裁定
C. 自诉判决
D. 已生效判决
2.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其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介入的方式包括( ABCD )。(3.00分)
A. 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B. 参与现场勘验、检查
C. 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
D. 提前审阅有关的案件材料
3.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CD )
(3.00分)
A. 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 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 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4.
下列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应当回避的人员有( BC )。
(3.00分)
A. 审判长
B. 本检察院的检察长
C. 同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长
D. 检察委员会委员
解析名词(总分15.00)
1.刑事侦查活动监督(5.00分)
答: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
2.刑事立案监督权(5.00分)
答: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3.刑事抗诉(5.00分)
答: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简要回答(总分45.00)
1.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哪些?(9.00分)
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2.刑事抗诉的形式有哪些?(9.00分)
答: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法院)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
3.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9.00分)
答:
1、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2、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
3、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
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途径有哪些?(9.00分)
答:
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席法庭、审查判决和裁定等途径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不合法或者判决、裁定错误的案件,以提起抗诉、提出量刑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意见等方式予以纠正,其中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是比较有效的监督方法。
5.简述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内容。(9.00分)
答:
1.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诉讼活动。这是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2.对看守所监管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是否合法。即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羁押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二是看守所监管人员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
3.对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的。
分析案例(总分14.00)
1.
刘某,男,22岁,农村青年。刘某于某日在下地干活途中,看见一名同村的女青年冯某独自在地里锄地,便以暴力手段将其强奸。冯某被强暴后当即到乡政府告发。但乡政府个别干部认为两家同住一村,原来也没什么矛盾,不存在强奸的因素,而且根据一般情况,一个人对一个,如果女方不同意进行反抗,男方是不可能达到目的,遂以通奸作结论,责成刘某作出检讨。被害人及其父母不服,向县公安局告发,公安局则认为乡政府已作了处理而不予受理。被害人又告到县检察院。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又转往公安局并建议公安局对此案侦查。公案局派人前去调查。经讯问被告人,被告人不承认有这回事,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来,被害人不服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详细讯问被害人并到乡政府多方了解情况,乡政府调查时见到被害人衣服被撕破,手皮擦破以及裤子上遗有精斑等,两家平时没什么矛盾,被害人与被告人平日也接触不多,不可能是诬告。因此,认为乡政府处理是错误的。
分析:
(1)县检察院对此案应处理的办法。
(2)若县公安局收到县检察院立案通知书后,仍不立案,对此案的处理办法。
(14.00分)
答:
(1)县检察院对被害人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后,应当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县公安局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讲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2)县公安局收到检察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仍不予立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由于本案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应由发出立案通知书的县检察院将此案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立案,应通知同一级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