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大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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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2分,共20分。(总分20.00)

 

1.

(  B   )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进入了比较成熟的阶段。(2.00分)

 

A. 1984年

B. 2001年

C. 2009年

D. 2005年

 

 

2.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适用对象说法正确的是(   A    )(2.00分)

 

A. 《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所有人有拘束力,而且对民族自治地方之外的上级国家机关等相关主体也有拘束力

B. 《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中国的所有公民有拘束力

C. 《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之外的上级国家机关等相关主体有拘束力

D. 《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所有人有拘束力

 

 

3.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载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   D ),是国家的一项(    )。(2.00分)

 

A. 基本政策,基本原则

B. 基本原则,基本政策

C. 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

D. 基本政策,基本政治制度

 

 

4.

以(   D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

(2.00分)

 

A. 邓小平

B. 胡锦涛

C. 江泽民

D. 习近平

 

 

5.

下列关于维护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这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表述错误的是(   C    )

(2.00分)

 

A.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B. 各民族一律平等

C. 各少数民族一律平等

D.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6.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A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2.00分)

 

A. 民族自治州

B. 民族自治地方

C. 民族自治县

D. 民族自治区

 

 

7.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   A   )个民族自治区。(2.00分)

 

A. 5

B. 3

C. 2

D. 4

 

 

8. 下列选项中的(    B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2.00分)

 

A. 自治州

B. 民族乡

C. 自治区

D. 自治县

 

 

9.

《民族区域自治法》在(A )有效。(2.00分)

 

A. 全国范围内

B. 民族自治地方内部

C. 世界范围内

D. 以上均不正确

 

 

10.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照(   C   )的顺序组成。(2.00分)

 

A. 民族名称、行政地位族名、地方名

B. 行政地位、地方名、民族名称

C. 地方名、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D. 地方名、行政地位、民族名称

 

 

下列各题有2-4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总分20.00)

 

1.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客观依据有( ABCD   )

(4.00分)

 

A. 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

B. 民族人口的多少

C. 民族聚居和分布的特点

D. 民族发展的历史条件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BCD   )(4.00分)

 

A.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B. 上级国家机关

C.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 民族自治地方的所有民族及各民族公民

 

 

 

 

3.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变更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包括( ABCD   )

 

(4.00分)

 

A. 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繁荣

B. 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C. 充分协商拟定

D. 报请批准

 

 

 

 

4.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类型:(  ABCD  )(4.00分)

 

A. 精神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 物

 

 

 

 

5.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积极功能表现在( ABCD  )(4.00分)

 

A.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

B. 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C. 有利于调动各族任命全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D.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10分。(总分10.00)

 

1.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族关系。A

(2.00分)

 

错误

正确

 

 

2.

民族区域自治即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B(2.00分)

 

错误

正确

 

 

3.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A

(2.00分)

 

错误

正确

 

 

4.

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基本法的法群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有一个序言。B

(2.00分)

 

错误

正确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不含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2.00分)A

 

错误

正确

 

 

给下列名词下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总分20.00)

 

1.

民族区域自治法(5.00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2.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5.00分)

 

答: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3.

民族区域自治(5.00分)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4.

民族自治地方(5.00分)

 

答: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1]  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简要回答下列各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总分30.00)

 

1.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哪“两个结合”?

(15.00分)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伟大的创举”,首先是在内蒙古成功实践的。周恩来总理曾经指着地图对乌兰夫说,内蒙古的形状就像一匹奔腾的骏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为内蒙古这匹“骏马”铺就了豪迈驰骋的大道,更为中华各民族铺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很多国外学者和政要认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体现了世界各国保护“少数人”权益的普遍共识,更把这个普遍共识转变为扎扎实实的行动,为各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中国模式”、“中国经验”。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设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包含了多重考虑、集多种因素为一体的复杂制度设计,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确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强调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正确结合。此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中国共产党不断发掘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不断深化认识,防止片面理解和误读。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此后,在以上3种统一因素的认识基础上,又增加了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当前,为了防止认识和实践上出现新的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实现统一为己任,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华正统。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可以说,采取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从现实条件看,受历史、地理等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每个民族又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因此,在确保国家法令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依法保障了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就是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在“小家”中共同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一方面,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散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现在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一个自治地方,往往共同生活着数个、甚至数十个民族。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我国,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散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从人口多到人口少,从大聚居到小聚居,几乎都有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区戴了某个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建设发展成果。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当前要着重加大对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同一区域内各族群众共同性问题。

 

做到坚持“两个结合”,核心要义是要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将其视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要站在国家最高利益、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看清达赖集团、“东突”势力企图让汉族等民族退出西藏、新疆的险恶用心,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止民族隔阖、民族分裂。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到保持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既定格局稳定的重要性,不再细分民族成分,不再新建民族自治地方。(来源: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主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创新观点面对面》)
 

 

 

2.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15.00分)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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