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证人出庭率低,影响了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应该完善构建一套相对合理化的证人出庭作证综合制度。通过设立刑事证人作证证据预审程序和在正式庭审时严格适用关键证人例外不出庭制度,综合地考虑多种因素乘信证人作证证据,包括原始迁人证据和传门证人证据。从而提言证人出庭作证率和证人作证证据的质量,充分发挥证人作证证据对刑事件审判的制约和体现公正的功能,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 出庭制度
目录
引言
一、基本概念理解
(一)证人的概念
(二)证人出庭作证涵义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三、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下的负面影响
(一)破坏了法制的严肃性
(二)阻碍庭审制度的改革,弱化庭审的控、辩对抗性
(三)限制了被告人的辩护
四、现阶段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规定不明,甚至相互矛盾
(二)对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和经济补偿制度不够完善
(三)证人拒证心理和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
五、完善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一)立法方面
(二)司法方面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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