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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
一、贪污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概念 6
二、贪污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沿革 6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沿革 6
(二)对“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对比评析 7
三、贪污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 9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贪污罪犯罪构成中的立法沿革 9
(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贪污罪必备要件的情形 10
四、贪污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 14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客观要件 14
(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贪污罪的犯罪目的 14
(三)“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范围 15
五、贪污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完善建议 17
参考资料: 18
摘要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正确界定和认定它对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同时它又是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的动机。综合我国的立法目的和现阶段的国情,保留这一构成要件更有利于打击行贿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本文提出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法,在明确行为人客观行贿行为的同时,准确查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为疑难问题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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