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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
一、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校方是否承担监护责任 4
(一)相当数目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对学校监护责任持肯定态度。 4
(二)监护责任又分成监护权转移和监护权委托。 4
二、保护义务与监护责任 5
(一)监护职责与保护义务的主体和对象不同[4]。 6
(二)监护责任和保护义务依据不同。 6
(三)监护责任和保护义务的手段不同。 6
三、学校在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责任 9
四、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9
(一)社会保护义务 10
(二)监护人责任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摘要
未成年人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兴旺富强的希望,一个自然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大部分时间与学校密不可分,可以说未成年人大多数的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认识世界、认识自己、树立正确思想的关键时期,生理与心理的不成熟决定了其成长过程必定风险重重。如何规避风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回避之现实!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学校,是否理应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如何更好的履行其义务;学校与监护人,保护义务与监护责任双管齐下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些问题仍值得研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监护;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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