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摘要 1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类 2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2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5
二、实践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分析 5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完善 6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 6
(二)特定的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 7
(三)无形财产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7
参考文献 9
摘要
《民法典》的出台,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明确了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还贷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而,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反映,它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情形仍然会存在某些不足或漏洞。诸如对婚内夫妻一方支持或协助另一方所获得的文凭、执照及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未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无所适从及混乱,这使得夫妻在财产的公平性上失衡,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和谐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为了弥补现行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仍然需要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夫妻;财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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