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大 中国法律思想史03任务-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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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属在犯罪时应当相互容隐,不能相互告发,原本是先秦儒家的一种(D )。

教义
孝伦
理想

理想

2.

朱熹还将“德”、“礼”、“政”、“刑”四种统治方法与其( A)联系了起来。

人性论
“人欲”
“气禀”
气质

人性论

3.

宋代理学的重要代表是(B )。

二程
朱熹
陆九渊
王守仁

朱熹

4.

在中国古代最早明确提出反对刑讯的是西汉的( B)。

贾谊
路温舒
汉宣帝
周弘

路温舒

5.

“司法时令说”,即“赏以春秋。刑以秋冬”,以此来顺应( A)。

天意
礼义
自然
情理

天意

6.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 D)专用术语,系指盛行于奴隶社会中的墨、劓、刖、宫等刑种。

死刑
徒刑
流刑
肉刑

肉刑

7.

在执法方面,朱熹提出了“正”、“权”交替使用的辩证理论,即强调了( C),一改过去只择其一的偏颇策略。

只用“王道”
只用“霸道”
“王道”与“霸道”交替使用
“王道”与“霸道”同用

“王道”与“霸道”交替使用

8.

《大学衍义补》系明代中叶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A)所撰。

丘濬
真德秀
董仲舒
王安伯

丘濬

9.

赦或赦免是中国古代对犯罪者减轻或( B)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

强制
免除
自裁
加重

免除

10.

随着宋明理学的产生和盛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原则日益( C)。

牢固化
僵化
绝对化
模式化

绝对化

11.

朱熹认为“政刑”具有(B )。

强制性
暴力性
习惯性
自觉性

暴力性

12.

“德礼”所要求的是人们以“知善之可慕”、“知不善之可羞”的( C)行为。

引导
教育
自觉
强制

自觉

13.

无论“德礼”或“政刑”的(A ),统治者目的都是“存天理,灭人俗”。

运用
使用
方法
手段

运用

14.

心学的创始人是南宋的(A )。

陆九渊
王守仁
王阳明
陈亮

陆九渊

15.

( B)在考证刑法典的形成时,清楚勾勒出了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线索和规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张斐
丘濬
朱熹
王阳明

丘濬

16.

先秦儒家主张德治、爱民、慎刑,反对严刑峻法、反对(C )。

“孥戮”
“罪人以族”
族诛连坐
“夷三族”

族诛连坐

17.

王守仁重视赏罚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提出了(C )的刑罚思想。

“善者益知有所劝”
“助恶者日衰”
“申明赏罚”
“向善者益多”

“申明赏罚”

18.

复仇是原始社会的(A )。

习惯
传统
常态
冲突

习惯

19.

在理学看来,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就是( B),国家和法都是“理”的体现。

“礼义”
“天理”
常理
定理

“天理”

20.

对“八议”等推崇备至则非丘濬莫属,吕温则主要从( A)的后果对“八议”等制度进行了抨击。

同罪异罚
同罪同罚
贵贱异罚
别籍异财

同罪异罚

21.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是朱元璋的见解。错


×

×

22.

明代的宋濂指出“七出”中“恶疾”与“无子”极不合理。对


×

23.

王守仁提倡以自心良知为是非标准,敢于怀疑,敢于思考的精神,对于明初解放思想起过重要作用。对


×

24.

儒家重血缘、讲亲情,维护大家庭和孝道,因而主张别籍异财。错


×

×

25.

王守仁主张在立法上强调因时因地制宜,即如“犹行陆者必用车马,渡海者必用舟航”。对


×

26.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错


×

×

27.

“理学”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儒家思想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


×

28.

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宽刑(错 )。


×

×

29.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错


×

×

30.

宋太宗赵匡义、金世宗等对刑讯进行了批判。对


×

31.

在所有赞同恢复肉刑的人中,以班固和刘颂的观点较为系统。对


×

32.

王充等从反面论证了同罪同罚的道理。错


×

×

33.

北宋王安石明确反对复仇。对


×

34.

古代中国从整体上否定“七出”“三不去”的很多。错


×

×

35.

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主张恢复肉刑。对


×

36.

非赦说在中国古代声势颇大,对法律的实际影响很大。错


×

×

37.

王守仁特别重视礼仪教化的重要性,反对专靠“刑名器数”。对


×

38.

同姓不婚是中国古代法律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对


×

39.

丘濬反对君主与圣人立法设刑全是“承天意”。错


×

×

40.

柳宗元专门撰写《驳复仇议》,主张有限制的复仇。对


×

41.

简述丘濬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丘濬对前代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做了分析后提出“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为民之利,因事立法,宜时处中”的立法原则。即:(1)“应经合义”与“便民”的立法原则。(2)“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的原则。(3)“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的原则。其在“因时”与“稳定”上皆有兼顾,固而这种立法思想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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