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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案

*****学校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授课教师:    ***      

授课班级: 21财经

所属专业组:    经管信息组   

授课时间:  2021 至2022 学年度 第一学期

目 录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 1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二) 5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 8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 11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 15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 19

第一章 第三节 法律责任 23

第二章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6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一) 29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二) 33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三) 36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四) 39

第二章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2

第二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45

第二章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8

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51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 54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 57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 60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 63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一) 66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二) 70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三) 73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四) 77

第三章 第四节 银行卡(一) 80

第三章 第四节 银行卡(二) 83

第三章 第五节 网上支付(一) 86

第三章 第五节 网上支付(二) 89

第三章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一) 92

第三章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二) 95

第三章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98

第四章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01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104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二) 108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三) 111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四) 114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五) 117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六) 120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七) 123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 126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二) 129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三) 132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四) 135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138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41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144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四) 147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150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54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157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四) 160

第六章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一) 163

第六章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二) 166

第六章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一) 169

第六章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二) 172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175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二) 178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三) 181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四) 184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 187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二) 190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三) 193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一) 196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二) 199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三) 202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四) 205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一) 208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二) 211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三) 214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一) 217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二) 220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三) 223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一) 226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二) 229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三) 232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四) 235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五) 238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六) 241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七) 244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八) 247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九) 250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十) 253

第七章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56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一) 259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二) 262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三) 265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一) 268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二) 271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三) 274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一) 277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二) 280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三) 283

第七章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 286

第七章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 289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 292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 295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三) 298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 301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五) 304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六) 307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七) 310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八) 313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九) 316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 319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一) 322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325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 328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三) 331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四) 334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五) 338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六) 341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七) 344

会计基础 教案

课题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法和法律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教学

难点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今天开始,我们作为一名文秘专业的学生就要接触到专业课程了,《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入门课程,也是核心课程,也是我们会计专业学生最难学的基础课程。所以接下来的每一堂课,我们都要认真学习,那么让我们开启专业学习之旅,就从经济法基础开始吧。
三、新课讲授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提示: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和法的形式和分类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内容简单但对于刚入门的学生来说比较抽象,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1. 法和法律
  2. 法和法律的概念
  3. 法的本质和特征
  4.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课后

作业

  1. 简述法和法律的概念
  2.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3.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教学

难点

法的分类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新课讲授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今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和法的形式和分类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和法的形式和分类等,内容简单但对于刚入门的学生来说比较抽象,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课后

作业

  1. 法的形式有哪些?
  2. 简述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经济纠纷,培养学生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教学

难点

解决途径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三、新课讲授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仲裁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仲裁,内容简单但对于刚入门的学生来说比较抽象,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四)仲裁机构

(五)仲裁协议

(六)仲裁裁决

课后

作业

1、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简述仲裁的使用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民事诉讼,培养学生掌握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
教学

难点

民事诉讼管辖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三、新课讲授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三)诉讼管辖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提示: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①当事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判决和执行,概念较多,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二)审判制度

(三)诉讼管辖

(四)诉讼时效

(五)判决和执行

课后

作业

1、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2、当事人在什么时间内可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行政复议,培养学生掌握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
教学

难点

行政复议的决定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三、新课讲授 四、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级复议)

6、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7、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概念较多,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决定

课后

作业

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有哪些?

2、行政复议的答复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行政诉讼,培养学生掌握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
教学

难点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三、新课讲授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法院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了解)

2、法院不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掌握)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提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五)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程序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程序,概念较多,希望同学们先记忆再理解。
板书

设计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四)审理和判决

(五)侵权赔偿

课后

作业

1、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选择复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一章 第三节 法律责任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的分类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认识法律责任,正确区分法律责任。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法律责任的种类,正确区分
教学

难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区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三、新课讲授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正面)的法律责任和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包括: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法律责任的种类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是如何区分法律责任的种类。
板书

设计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课后

作业

1、哪些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2、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工作管理体制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制度。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管理体制
教学

难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新课讲授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 《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会计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会计工作管理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工作管理体制,重点是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板书

设计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课后

作业

1、哪些单位适用会计法律制度?

2、单位负责人是指那些人?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核算。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教学

难点

会计核算的内容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一项会计活动。
三、新课讲授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 依法建账。

(1) 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进行会计核算。

(2)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 计核算, 填制会计和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舍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

3.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和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4.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和辅助说明会计数字所体现的经济内涵而使用的文字。

6.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和党机进行会计核算 ,即会计电算化,是将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的简称,是采用电子计算机蔡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

(二) 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根据《会计法》 的规定,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的收付,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转存、付出、结存等。有价证券的收付,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购入、无偿取得、债务重组取得; 有价证券的有偿转让、抵债、对外投资、捐赠;, 有价证券的利息和股利、溢价与折价的摊销; 有价证券的期未结存、减值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等的购入、自行建造、无偿取得、债务重组取得 、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出售、转让、抵债、无偿调出、捐赠、减值等。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债权的发生和结算,主要包括债权的收回及华息 、债务重组 、债权减值等。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基金的增减,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基金等的增减变动。如实收资本(股本)的取得和企业增资 、减效; 资本公积的形成、转增资本;基金的提取、转入、使用和给付等。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的计算,如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主营业务收人; 材料销售收入,代购: 代销、代加工、代管、代修收入和出租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人,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益等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的确认与结转。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如将收入和相配比的成本、费用、支出转人本年利润,计算利润总额; 将所得税转和人本年利润,计算净利润} 年终结转本年利润,所得税的计提、缴纳、返还和余额结转,递延税款的余额调整等。

7.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会计核算内容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重点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板书

设计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课后

作业

1、会计核算基本要求是什么?

2、哪些事项属于会计核算内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内容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核算。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核算
教学

难点

会计凭证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新课讲授 (三)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根据《会计法》 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四)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有具有广泛的流通性。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便于会计信息口径的一致。

(五)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 会计凭证

会计和凭证, 是指县有一 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 ,明确经济责任, 并作为记账化证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1)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

(2)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 会计账簿。

(1) 会计账簿的种类。

(2)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六)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七) 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 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又称账证核对、账表核对、账证核对或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2.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如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重点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板书

设计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课后

作业

1、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财产清查主要是清查哪些内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内容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档案管理。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会计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档案管理
教学

难点

会计档案管理期限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新课讲授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一) 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 会计账每,包括总账、 中村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1. 会计档案的移交。

2. 会计档案的利用。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过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 会计档案的销毁。

3.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席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六)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 单位分立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2. 单位合并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3.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档案的交接。

4.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手续。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如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重点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板书

设计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理

课后

作业

1、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监督内容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监督的内容。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会计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监督
教学

难点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常,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点则正常进行。
三、新课讲授 三、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常,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点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人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概念与原则。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 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2.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让,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 审计报告的概念和要素。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内部控制的概念与原则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监督内容,重点是单位内部控制的内容。
板书

设计

三、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课后

作业

1、企业内部控制措施有哪些?

2、审计报告的要素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内容。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会计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岗位的设置
教学

难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三、新课讲授 一、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一) 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简称审批机关) 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 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二)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同家机关、同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三)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四)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 会计专业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 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重点是会计岗位设置。
板书

设计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三)会计工作交接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课后

作业

1、会计工作岗位有哪些?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会计职业道德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会计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教学

难点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三、新课讲授 (一)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2.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 )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 )表现形式不同。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内容。

1. 爱岗知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若;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上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遂司,信誉至上。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遵纪守法,一身正气。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 、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自律的核心是用道德观念自觉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米说,经常会受到财、权的诱惑,如果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意志薄弱,很容易成为财、权的奴隶,走向犯因的深渊。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如实反映,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刻苦钻研,不断进到,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管理,使管理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重点是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板书

设计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 爱岗知业。

2. 诚实守信。

3. 廉洁自律。

4. 客观公正。

5. 坚持准则。

6. 提高技能。

7. 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

课后

作业

1、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2、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二章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会计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教学

难点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处罚规定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新课讲授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 私设会计账簿的;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 的;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哪些行为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
板书

设计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后

作业

1、哪些行为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

2、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处罚措施?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支付结算概念、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支付结算概念、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教学

难点

支付结算的原则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三、新课讲授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 卡”和结算方式 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如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的准则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总结,我国形成了以下与经济活动相适应的支付结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这是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各国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普遍推崇的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他人支付给存款人的资金,应当收入存款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其所有权归存款人所有,由其自主支配,其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动用、处理和任意转移,否则就是侵犯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 ,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球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丈人的账户中。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例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不错漏、不流草,防止涂改。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应当具有排他性,与全称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简称为“银保监会”。

(2) 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 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支付结算原则和基本要求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支付结算概念、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重点是支付结算的原则。
板书

设计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课后

作业

1、支付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2、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教学

难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三、新课讲授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循存款人自主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根据账户管理的要求,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其个人签章。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重点是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板书

设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课后

作业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如何规定的?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教学

难点

专用存款账户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三、新课讲授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开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 )民力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 ,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 个体工商户 ,$k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1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3.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个单位只能开立 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 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 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三)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 粮、棉、油收购资金; (4)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5) 期货交易保证金;(6) 信托基金; (7)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8)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9) 房基金;(10) 社会保障基金 (11)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2) 党、团、工会设在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3)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4.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重点是专用存款账户。
板书

设计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课后

作业

1、开户证明文件有哪些?

2、专用存款账户适用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教学

难点

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三、新课讲授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 代理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由财政部门通知 级预算单位

3.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5.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五)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 )注册验资、增资;

(4) 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3. 开户证明文件

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

(2) 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 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

3. 开户证明文件。

4.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适用范围

3. 开户证明文件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重点是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
板书

设计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

课后

作业

1、开户证明文件有哪些?

2、个人结算账户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教学

难点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三、新课讲授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并对其 具的开户(变更 、撤销 )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 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重点是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板书

设计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课后

作业

1、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如管理?

2、个人遗失个人印章如何解决?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票据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票据的相关规定
教学

难点

票据的权利和责任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三、新课讲授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3)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斗争灭。

(3)保证人 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的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即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也就是说,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

2.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 使用 对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1yf.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2)汇兑功能 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 需要运送或携带,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不安全 大额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 如果只拿着 张票据到异地支付相对而 既安全又方便。

(3 )信用功能 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例如,甲企业购买乙企业货物,甲企业暂时款项不足,便凭借自己的信誉签发了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以自己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约定 个月后付款的票据给乙企业 此时,甲企业实际上是将 个月后才能筹足的款项用于现在使用。

(4) 结算功能 即债务抵销功能 简单的结算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到期日可以相互抵销债务 若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

(5) 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三)票据权利的行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五)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六)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票据的概念、权利和责任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票据的概念、权利和责任,重点是票据的权利和责任。
板书

设计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的行与保全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五)票据权利时效

(六)票据责任

课后

作业

1、票据的功能是什么?

2、票据权利丧失如何补救?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票据行为、票据追索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票据的相关规定
教学

难点

票据行为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三、新课讲授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出票的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掘,不得签发元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票据的记载事项 出票人和其他票据行为当事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等的规定。

4.出票的效力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井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二)背书

1.概念和种类。的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 背书记载事项。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 背书效力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 即承担保证其后于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4. 背书特别规定。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

(三)承兑

1.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承兑程序包括提示承兑、受理承兑、记载承兑事项等。

(四)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四、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票据追索适用于两种情形,分别为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追索的内容

(四)追索权的行使

1.获得有关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行使追索。

(五)追索的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重点是票据行为。
板书

设计

三、票据行为

(一)出票

(二)背书

(三)承兑

(四)保证

四、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三)追索的内容

(四)追索权的行使

(五)追索的效力

课后

作业

1、出票的效力是什么?

2、票据追索的内容是什么?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票据的相关规定
教学

难点

商业汇票的贴现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新课讲授 五、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1.申请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 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

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签发并交付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 ,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 、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收款人接受银行汇票进行相应的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l)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 出票金额; (2) 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3)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六、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 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 出票的记载事项。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 和信息服务的机构)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的概念

2.贴现的基本规定

(六)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

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的交易行为

(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1. 据到期后偿付顺序

2. 提示付款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重点是商业汇票。
板书

设计

五、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四)银行汇票背书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六、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形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六)票据交易

(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课后

作业

1、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商业汇票贴现的概念是什么?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三节 票 据(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本票、支票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银行本票、支票的相关规定
教学

难点

支票的出票和签发支票注意事项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三、新课讲授 七、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I 申请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2. 受理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3. 交付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八、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种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3.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二)支票的出票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2. 出票

(1)支票的活 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 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 签发支票的注意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三)支票付款

1.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 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 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本票、支票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本票、支票,重点是支票。
板书

设计

七、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八、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类和适用范围

(二)支票的出票

(三)支票付款

课后

作业

1、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是怎么规定的?

2、签发支票注意事项是什么?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四节 银行卡(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教学

难点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三、新课讲授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银行卡做不同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2.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外币卡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以除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作为清算货币的银行卡 目前国内商户可受理 VISA (维萨)、 MasterCard (万事达)、 American Express (美国运通)、 Diners Club (大来)等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 (IC) 芯片(IC) 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 并送交发卡银行。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3.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银行记账日到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重点是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板书

设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课后

作业

1、银行卡的分类?

2、银行卡交易基本规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四节 银行卡(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卡计息与收费、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银行卡计息与收费、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教学

难点

银行卡收单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三、新课讲授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四、银行卡清算市场

自2015 日起 我国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

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五、银行卡收单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1.特约商户管理。

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

理。

2.业务与风险管理

收单机构应当强化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以及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等。

(三)银行卡 POS 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

POS (英文全称: point of sale ,汉字名称:多功能终端)是安装在特约商户内,为持卡人提供授权、消费、结算等服务的专用电子支付设备,也是能够保证银行交易处理信息安全的实体支付终端。

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为:

1.收银员审查银行卡,刷卡输入交易金额

2. 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并输入交易密码

3. 交易信息通过中国银联输送至发卡机构

4. 发卡机构系统检查卡片有效性、验证密码和账户余额,并发送交易处理结果信息(通过检查和验证后扣减持卡人账户资金并发送成功信息,未通过发送失败信息)

5. 中国银联把交易处理信息结果信息返回给受理机具

6.若交易成功 ,受理机具打印单据。

7.持卡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收银员保管好交易单据

8.中国银联每日 23: 00进行日终处理,按成员机构代号进行轧差清算,次日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拨收成员机构清算资金。

9.成员机构次日从中国银联下载商户交易明细,对商户进行资金人账(已扣减交易手续费)并向特约商户提供交易明细。

(四)结算收费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 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银行卡计息与收费、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银行卡计息与收费、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重点是银行卡收单。
板书

设计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清算市场

五、银行卡收单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三)银行卡 POS 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

(四)结算收费

课后

作业

1、银行卡交易基本规定?

2、银行卡收单业务与风险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五节 网上支付(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网上支付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票据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网上银行的概念、分类、主要功能和业务流程。
教学

难点

网上银行注意业务流程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网上银行,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 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
三、新课讲授 一、网上银行

(一) 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Internetbank or E-bank),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 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提及网上银行,更多是第二层次的概念,即网上银行服务的概念。

(二) 网上银行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网上银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 按主要服务对象分为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2. 按经营组织分为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分支型网上银行是指现有的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服务手段,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而设立的网上银行。

3. 按业务种类分为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

(三) 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

目前,网上银行利用 Internet 和 HTML 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秘、对公的全方位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的支付与清算等其他贸易和非贸易的银行业务服务。

1. 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

2. 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个人网上业务子系统主要提供银行卡、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客户账务管理、信息管理、网上支付等功能,是网上银行对个人客户服务的窗口。

(四) 网上银行主要业务流程

1. 客户开户流程。

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有两种方式: 一是客户前往银行框台办理; 二是客户先网上自助申请,后到柜台签约。

2. 网上银行的交易流程。

网上银行的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 网上银行客户使用浏览器通过Internet网连接到网银中心,并发出网上交易请求。

(2) 网银中心接收、审核客户的交易请求,经过通信格式转换,然后将交易请求转发给相应成员行的业务答机。

(3) 成员行业务主机完成交易处理,并返回处理结果给网银中心。

(4) 网银中心对交易结果进行再处理后,返回相应信息给客户。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网上银行的概念、分类、主要功能和业务流程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网上银行的概念、分类、注意功能和业务流程,重点是网上银行主要业务流程。
板书

设计

一、网上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

(二)网上银行的分类

(三)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

(四)网上银行主要业务流程

课后

作业

1、网上银行的分类?

2、网上银行交易流程?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五节 网上支付(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网上支付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网上支付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开户要求、种类、行业分类及主流品牌和交易流程。
教学

难点

交易流程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从狭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三、新课讲授 二、第三方支付

(一)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从狭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二) 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三) 第三方支付的种类

1.线上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

2. 线下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区别于网上银行等线上支付,是指通过非互联网线上的方式对购买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的资金支付行为。

(四) 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分类及主流品牌

1. 行业分类。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有两类模式,

(1) 金融型支付企业。

(2) 互联网支付企业。

2. 主流品牌。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的支付清算组织,它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五) 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

第一步,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决定购买后,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第二步,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第四步,次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第五步,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第六步,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开户要求、种类、行业分类及主流品牌和交易流程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开户要求、种类、行业分类及主流品牌和交易流程,重点是交易流程。
板书

设计

二、第三方支付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二)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

(三)第三方支付的种类

(四)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分类及主流品牌

(五)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

课后

作业

1、第三方支付的种类?

2、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教学

难点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总结算方式。
三、新课讲授 一、汇兑

(一) 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总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 签发汇兑凭证。

2. 银行受理。

3. 汇入处理。

(三)汇总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二、委托收款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获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 签发托收凭证。

2.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 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重点是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板书

设计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总的撤销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课后

作业

1、办理汇兑的程序?

2、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教学

难点

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三、新课讲授 三、国内信用证

(一) 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二)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申请人,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三) 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 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2) 受理开证。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 开证。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四、预付卡

(一) 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 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1. 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 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

3. 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 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5. 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短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 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 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重点是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板书

设计

三、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二)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三)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四、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课后

作业

1、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2、预付卡的办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三章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教学

难点

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三、新课讲授 一、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银行、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要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于下列行为,应依法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 、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1. 存款人开立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

2.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

3. 伪造、变造、秘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 000 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储证、汇款和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等; 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是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板书

设计

一、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后

作业

1、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2、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税收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法要素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三、新课讲授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与税法

1.税收。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税法。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系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 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3. 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字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5.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6. 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8.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 的有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9.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0. 法律焉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局和海关。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是税法要素。
板书

设计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课后

作业

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2、税法要素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增值税征税范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 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

(三)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大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 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是指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三) 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和服务、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 交通运输服务。

2. 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3. 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 ,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4.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5.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6. 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7.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四)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五)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证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六)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七)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 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增值税征税范围。
板书

设计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混合销售

(十)兼营

(十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课后

作业

1、纳税人的分类?

2、增值税征税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增值税征收率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 增值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第4项、第5项 (即下列的第2、4、5 项) 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6% 。

2.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不列货物,税率为10%。

3.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1项、第2项、第5项 (即上述第1、2 项和下列第 $ 项) 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

4.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 增值税征收率

1. 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 3% 。

2. 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 5多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4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 5多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 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增值税征收率。
板书

设计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课后

作业

1、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征收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 销售额的确定。

(1) 销售额的概念。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款。

(3)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销售额的情况。

(4)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及相关规定,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5) 兼营的销售额的确定。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6)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其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7)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

(8)“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9)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0) 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外汇中间价。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后

作业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进项税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 销售额的确定。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沪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

(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5)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 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7)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9)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10)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访、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1)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1) 自2017 年7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 年7月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

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电报抵扣进项税额。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 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进项税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后

作业

1、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五)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二)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疾x 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颌,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 :

1. 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2. 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消费税

(四)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

应扣缴税额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x 税率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扣缴计税方法

课后

作业

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六)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增值税税收优惠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 、科学试验和数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2. 增值税即征即退。

(1)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允 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3. 扣减增值税规定。

(1)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4.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 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三) 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四) 起征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 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六) 其他减免税规定

1.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或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增值税税收优惠。
板书

设计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课后

作业

1、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扣减增值税的规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七)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增值税征收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 纳税地点

1. 面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国定业户到外县(市) 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

6.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 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 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

(二) 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任《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短》到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三) 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 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招度。

2. 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增值税征收管理。
板书

设计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课后

作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专用发票的用途?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消费税征税范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新课讲授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员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 零售应税消费品。

5. 批发销售卷烟。

自2015 年5月10 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三、消费税税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消费税税目共有 15 个,具体内容如下 :

1. 烟。

2. 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 高档化妆品。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鞭炮、焰火。

6. 成品油。

7. 摩托车。

8. 小汽车。

9.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11. 游艇。

12. 木制一次性秘子。

13. 实木地板。

14. 电池。

15. 涂料。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板书

设计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税目

课后

作业

1、消费税征税范围?

2、消费税的概念?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消费税税率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新课讲授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 配制酒适用税率的确定。配制酒 (露酒) 是指以发酵酒、营饮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温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政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4.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5.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6.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7.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 56旬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 150 元计算征税; 中白包卷烟; 四手工卷烟; 呈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消费税应 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以下分三种情况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入税款。

(2)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与一般货物一样,还应缴纳增值税。

2.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2) 从量定额的换算标准。

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3. 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4.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人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 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6)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7)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板书

设计

四、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课后

作业

1、消费税税率?

2、配置酒适用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新课讲授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 x定额税率

(3)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x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3.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人额税率)÷(1-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

4.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x 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

(三)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应纳税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课后

作业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四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新课讲授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 纳税地点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 纳税人到外县(市) 销售或者委托外县 (市) 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

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7.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还的消费税税款。

8.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板书

设计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课后

作业

1、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多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一) 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 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竟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10. 特殊收和的确认。

(二)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人: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 税前扣除项目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 、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 ,坏账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四) 扣除标准

(五) 不得扣除项目

(六) 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七)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四)扣除标准

(五)不得扣除项目

(六)亏损弥补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课后

作业

1、转让财产收入的定义?

2、哪些为不征税收入?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头的资产。

(一)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和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准予扣除。

(二)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三)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排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 工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五) 投资资产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六)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七)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 失,包括现金损失 ,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 其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四)长期待摊费用

(五)投资资产

(六)存货

(七)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后

作业

1、固定资产的定义?

2、无形资产如何计税?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一) 免税收入

免税收人,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 减、免税所得

(三) 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四)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五) 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 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多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 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 减计收入

(九) 应纳税额抵免

(十) 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地点

1.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二)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激,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三) 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三)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七)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八)减计收入

(九)应纳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2、债券利息减免税?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所得来源的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共分为9 个应税项目。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 设计、装江、安装、人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有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 、经纪服务 、代办服务 、其他劳务。

(三)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 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适用3% ~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 5% ~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

(二)经营所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课后

作业

1、纳税人中非居民个人是怎么定义的?

2、劳动报酬所得是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 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旨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和人不超过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 每次收入的确定

1.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4.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课后

作业

1、纳税人中非居民个人是怎么定义的?

2、劳动报酬所得是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费用6 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x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

x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客 =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4.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二) 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课后

作业

1、纳税人中非居民个人是怎么定义的?

2、劳动报酬所得是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新课讲授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 免税项目

(二) 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 暂免征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1. 个人所得徐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3.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 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6.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办理退税

(二) 纳税期限

1.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颈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7.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8. 非居民个人在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到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9.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0,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哪些项目免税?

2、哪些情况需要纳税申报?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房产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终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 从价计征的,税窑为1.2% 。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30%后的你值计算缴纳。有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 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

3.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4.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

5.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规定。

(二)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房产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房产税法律制度,重点是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房产税纳税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房产税征税范围?

2、房产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房产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房产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

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x (1 – 扣除比例) x1.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x12% (或4% )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 、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自 2004 年8 月工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全御或差额) 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上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 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家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房产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房产税法律制度,重点是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房产税征税范围?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契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契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契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契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契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上 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转让。

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

5. 房屋交换。

三、契税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 ~5色的幅度税率。且体税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和调控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

四、契税计税依据

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形式、定价方法的不同,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如下 :

1. 国有土地使用权任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刚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契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契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契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契税纳税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三、契税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契税征税范围?

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契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契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契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契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契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x 税率

六、契税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和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 纳税人承受荒山、幕沟、荒后、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 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三)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契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契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契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契税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契税税收优惠?

2、契税纳税期限?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简称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大。这里所称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这里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企业改制重组。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 房地产的交换。房地产交换,是指一方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4.合作建房。

5. 房地产的出租。

6. 房地产的抵押。

7. 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8.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9. 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30% 的部分,税率为30% 。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的部分,税率为40% 。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的部分,税率为 50% 。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的部分,税率为 60% 。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课后

作业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

(一) 应税收入的确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1.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

3. 其他收入。

(二)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到得土地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5.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 20% 的扣除。

6. 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7.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课后

作业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 ∑ (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由于分步计算比较烦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有具体

公式如下: ”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30%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 增值额 x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30% ,未超过100%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额x40% – 扣除项目金额 x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200%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 增值额X50% – 扣除项目金额 x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x60% – 扣除项目金矣X35%%

2.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分为以下四步:

(1)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2) 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 = 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 x100%

(3) 确定适用税率。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从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中确定适用税率。

(4) 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 增值额x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课后

作业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2、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六、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予以免税;超过20多 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 自2008年11月1日起 ,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清算

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3.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4.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5.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三)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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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清算

(三)纳税地点

课后

作业

1、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2、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条件?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上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课后

作业

1、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上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点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x适用税额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后

作业

1、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上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 、公园 、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 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 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_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三)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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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车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2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简称《车船税法》) 。2011 年12 月5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三、新课讲授 一、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

1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车船税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6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车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车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车船税纳税人

二、车船税征收范围

三、车船税税目

课后

作业

1、车船税征收范围?

2、车船税税目?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车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2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简称《车船税法》) 。2011 年12 月5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三、新课讲授 四、车船税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枉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和急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第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 20 人以下和20 人 (含) 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1.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

2.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

3. 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五、车船税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备质量、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具体如下:

1,乘用车 、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

2,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3. 机动船舶、非机动驭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车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车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车船税税率

五、车船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车船税税率?

2、车船税计税依据?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车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2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简称《车船税法》) 。2011 年12 月5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三、新课讲授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 辆数 x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 =整备质量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 x适用年基准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驶船的应纳税额 = 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x50%

游艇的应纳税额 = 艇身长度x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 =适用年基准税额÷12 x应纳税月份数

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x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减税前应纳税额x(1-减税幅度)

(3)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x年单位税额 x(本次缴税年度 – 前次缴税年度 -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年。

(4)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5) 滞纳金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欠税金额x缴纳天数 x0.5‰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车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车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课后

作业

1、往年补缴的计算?

2、滞纳金的计算?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车船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车船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2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简称《车船税法》) 。2011 年12 月5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三、新课讲授 七、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 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 (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

8.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 、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 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二) 车船税其他税收优惠

八、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 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车船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车船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车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七、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车船税其他税收优惠

八、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课后

作业

1、哪些情况车船免征车船税?

2、车船税纳税时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印花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三、新课讲授 一、印花税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 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人、证人、鉴定人。

2. 立账笑人。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籍的单位和个人。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设立了若干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3. 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 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5, 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形式,只对法律规定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一) 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

(三) 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

(四) 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

(五)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证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印花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印花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印花税纳税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一)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证券交易

课后

作业

1、哪些人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2、印花税征税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印花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三、新课讲授 三、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一) 比例税率

对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电子形式) 、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等,采用比例税率。

1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适用税率为0.5‰o。

2. 营业账敌,适用税率为 2.5‰o。

3.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 3‰o。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 (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为 5‰o。

5.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适用税率为 1‰。

(二) 定额税率

为了简化征管手续,便于操作,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 定数额的税款。不动产权证书、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 元。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客确定。

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印花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印花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三、印花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2、印花税计税依据?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印花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印花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三、新课讲授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

1. 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价款或者报酬 x适用税率

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价款x延用税率

3.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适用税率

4.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5. 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凭证件数x定额税率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

1. 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2. 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 1 角的,免征印花税。

3. 特定情形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

……

七、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 纳税地点

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 、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 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印花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印花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

七、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印花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资源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能源矿产。

2.金属矿产。

3.非金属矿产。

4.水气矿产。

5.盐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资源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1.能源矿产。

2.金属矿产。

3.非金属矿产。

4.水气矿产。

5.盐类。

课后

作业

1、资源税的纳税人?

2、资源税征税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资源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三、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以纳税人开发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一) 销售额

1.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萧瑟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二)销售数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资源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三、资源税税率

四、资源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二)销售数量

(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课后

作业

1、资源税税率?

2、资源税计税依据?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资源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

税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x适用的定额税率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的定额税率

六、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七、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资源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七、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课后

作业

1、资源税税收优惠?

2、资源税纳税期限?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三、新课讲授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

2. 税率。

3.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乘以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上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额x 适用税率

5. 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

6.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地点。

(3) 纳税期限。

(二) 教育费附加

1. 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2. 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 征收比率。

按照 1994 年2月7 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

4. 计算与缴纳。

5. 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上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规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课后

作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2、教育费附加征税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境域。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三、新课讲授 二、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境域。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在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其国境的范围是一致的,关境即是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区和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一) 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 (1) 外贸进出口公司; (2)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二) 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三) 关税税率

1. 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2. 税率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人合适的税号,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四) 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因此,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二、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四)关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关税纳税人的定义?

2、关税税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境域。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三、新课讲授 (五)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税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最善遍的关税计征方法,它以进(出) 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进(出) 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 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 x 适用税率

2. 从量税计算方法。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x 关税单位税额

3. 复合税计算方法。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和进口货物数量 x 关税单位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x单位完税价格 x适用税率

4. 滑准税计算方法。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六) 关税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七) 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吉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 15 日内 (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选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 0.5‰的滞纳金。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七)关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关税税收优惠?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三、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的法律规范是于2016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一)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癌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三) 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

(四)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三、环境保护税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二)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三)环境保护税税率

(四)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2、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五)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x 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x 具体适用税额;

3.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x 具体适用税额;

4.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路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 农业生产 (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七)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1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3. 环境保护税控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2、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六)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法律规范是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令第29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三) 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x 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消费税) x 税率

(六)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 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七)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1. 纳税申报。

2. 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 纳税地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四、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七)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 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税率标准如下:

1. 人均耕地不超过 1 亩的地区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为 10 ~50 元;

2. 人均耕地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 ~40 元;

3. 人均耕地超过 2 亩但不超过3 亩的地区 ,每平方米为6 ~30 元;

4. 人均耕地超过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 ~25 元。

(四)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三)耕地占用税税率

(四)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课后

作业

1、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2、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八)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五)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x适用税率

(六)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3.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4.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纳税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五)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2、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九)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六、烟叶税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2006 年4 月 28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 年 5 月 1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 2018 年7月1日起施行。

(一) 烟叶税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 烟叶税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 烟叶税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四) 烟叶税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算。

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价款总额 = 收购价款 x(1+10% )

(五)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价款总额 x 税率

=收购价款 x(1+10% ) x税率

(六) 烟叶税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日。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六、烟叶税

(一)烟叶税纳税人

(二)烟叶税征税范围

(三)烟叶税税率

(四)烟叶税计税依据

(五)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烟叶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烟叶税税率?

2、烟叶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六章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十)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三、新课讲授 七、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1952 年9 月 29 日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一) 船舶吨税纳税人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 征收船舶吨税 (简称吨税) ,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 船舶吨税税目税率

吨税税目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为4个税目。

(三) 船舶吨税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兆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 0. 05 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 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 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船舶净吨位 x 适用税率

(五) 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六) 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 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

3. 其他相关规定。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重点是其他相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板书

设计

七、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税纳税人

(二)船舶吨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计税依据

(四)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六)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课后

作业

1、船舶吨税税率?

2、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直接体现为征税机关的税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1.征税主体的职权

2.征税主体的义务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主体的权利

2.纳税主体的义务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课后

作业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三、新课讲授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一) 税务登记申请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二) 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 税务局(分局) 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为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自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核算财务收支的重要资料,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管理、核查的重要依据。

(一) 账簿的设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是其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直接关系到计税依据是否真实合理。

(三) 账簿、和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二、税务登记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三)账簿、和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课后

作业

1、账簿的设置有何规定?

2、纳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三、新课讲授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 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 发票的类型。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的类型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有特定范围继续使用的其他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折叠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3) 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 (过桥) 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 发票适用的范围。

(二) 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 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且发票。

2.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三) 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2. 自2017 年7月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四) 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 检查印制、领购、开有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 调出发票查验。

3.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四)发票的检查

课后

作业

1、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2、发票的检查内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二节 税务管理(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三、新课讲授 五、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

(一)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二)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依照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行申报。

2. 邮寄申报。

3. 数据电文申报。

4. 其他方式。

(三) 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五、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课后

作业

1、纳税申报的内容?

2、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一、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一)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包括确定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1.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 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3. 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4.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 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二) 应纳税额的核定

1. 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舌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和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

课后

作业

1、税款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2、应纳税额的核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一、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一) 税款征收的方式

(二) 应纳税额的核定

(三) 税款征收措施

为了保证税球、社会保险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征收措施的职权。

1. 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1)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2) 纳税担保的范围

3.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2) 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4.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2) 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5.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

(三)税款征收措施

课后

作业

1、什么情形下需要责令缴纳?

2、什么情形下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一)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1.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2.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5.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

(二) 被检查人的义务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二、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二)被检查人的义务

课后

作业

1、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

2、被检查人的义务?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 (简称被申请人)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1.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 对税务所 (分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

局申请行政复议。

4.,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

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

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 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课后

作业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课后

作业

1、税务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2、行政复议期间,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税务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二)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内容适当

的,决定维持。

2. 被申请人不懂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 适用依据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或者江用职权的。

(5)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课后

作业

1、哪些情形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复议期间,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一、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 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数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二) 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四) 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五) 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六)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于的罚款。

(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一、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课后

作业

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2、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七章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税务管理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新课讲授 二、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 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1. 税务人员徇私细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征管法》 的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按《征管法》 的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是税务管理。
板书

设计

二、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后

作业

1、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2、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关系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有的特征:

(1)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 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涉及财产和人身关系,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会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

(3) 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不同的。

(二) 《劳动合同法》 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属于《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用人单位。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板书

设计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劳动合同法》 的适用范围

课后

作业

1、劳动合同的概念?

2、《劳动合同法》 的适用范围?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与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 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2) 劳动者的义务。

(三)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2. 口头形式。

(五) 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区许、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东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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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课后

作业

1、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2、劳动合同的效力?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足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国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间。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等。

5. 工作时间和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换言之,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2) 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

(1) 劳动报酬与支付。

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 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7.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的具体措施。

9.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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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课后

作业

1、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最低工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二)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否则该约定无效。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相互了解、和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意愿而约定的考察期间。

(1) 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 个月。这里的1 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2)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服务期。

(1) 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 保守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

(1) 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的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2) 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各种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对如何适用竟业限制条款处理争议作了如下说明。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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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课后

作业

1、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的规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五)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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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课后

作业

1、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定义?

2、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六)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或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对方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2.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意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 、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一般负有主动通知对方的义务。法定解除又可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监督作用。

(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自动归于消灭 ,或导致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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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课后

作业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概念?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七)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 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一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就终止,但也有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 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3. 经济补偿的支付。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x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或者简写为: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x月工资

(五)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

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5.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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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

课后

作业

1、经济补偿的概念?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八)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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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 集体合同

1.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 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2) 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和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 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 人,并各确定 1 名首席代表。

3.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体裁、提起诉讼。

(二) 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人性、辅助性或者蔡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板书

设计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二)劳务派遣

课后

作业

1、集体合同的概念?

2、劳务派遣的特征?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九)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 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包括: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1) 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方法。

(3) 举证责任。

(二) 劳动调解

1.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 劳动调解程序。

(1)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3)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板书

设计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二)劳动调解

课后

作业

1、劳动争议的概念?

2、劳动调解的程序?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 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二) 劳动调解

(三) 劳动仲裁

1. 劳动仲裁机构 、劳动仲裁参加人和劳动仲裁管辖。

(1) 劳动仲裁机构。

(2) 劳动仲裁参加人。

(3)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2. 申请和受理。

(1) 仲裁时效。

(2) 仲裁申请。

(3) 仲裁受理

3. 开庭和裁决。

(1) 仲裁基本制度。

(2) 仲裁开庭程序。

(3) 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的撤销。

4. 执行。

(1)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四) 劳动诉讼

1. 劳动诉讼的提起。

(1) 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

(4) 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板书

设计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二)劳动调解

(三)劳动仲裁

(四)劳动诉讼

课后

作业

1、劳动仲裁的概念?

2、劳动诉讼的程序?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新课讲授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请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 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3. 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4.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5. 其他法律责任。

(二)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板书

设计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课后

作业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是依靠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化保险。所谓社会化保险,一是指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社会保险基金中既有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也有国家财政给予的补助; 二是指管理的社会化,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统一承担保险金的发放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

(二)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组成。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简称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 。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四)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 单位缴费。

2. 个人缴费。

(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 年龄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 职工基本养老金。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3) 病残津贴。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一、社会保险概述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课后

作业

1、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 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1. 单位缴费。

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3.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五)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五)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课后

作业

1、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情况?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三)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 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二)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五)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六)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七)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 5 年以上

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

月; 20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体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体时间计算。

3. 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五)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医疗期

课后

作业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情况?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四)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四、工伤保险

(一) 工伤保险的含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

1.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三)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 工伤认定。

(1)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3)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四)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辅助器具装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4.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和人的20 倍。

(五) 工伤保险待遇负担

1.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 特别规定

1. 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3.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四、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含义

(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保险待遇负担

(六)特别规定

课后

作业

1、工伤保险待遇?

2、特别规定的内容?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五)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五、失业保险

(一) 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但却没有劳动岗位的一种状态。

(二)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 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用

人单位开除 、除名和辞退; 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人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3) 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助

(4)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五、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四)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课后

作业

1、失业保险的含义?

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六)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六、杜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一) 社会保险登记

1.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 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六、杜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课后

作业

1、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课题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七) 课时 2
授课

班级

20会计班 授课

周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熟记相关概念,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情感目标 让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思政目标 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教学

重点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学

难点

基本养老保险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实例讲解法
使用

教具

多媒体
课程思政元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设计思路 1、确定学习需要和学习目标;2、根据学习目标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3、确定学习方法;4、教学总结

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准备

(课前完成)

1、精心备课;2、准备教具;3、静心思课;4、课前侯课
二、导入新课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课讲授 七、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3.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

1.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法律责任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 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 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 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

录的;

(5) 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2.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

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汇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6.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练习及知识拓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教学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板书

设计

七、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二)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法律责任

课后

作业

1、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2、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

效果

评价

学生参与程度 目标完成度 整体状况
良好 100% 良好
课后

反思

如何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概念,是教学中的需要探讨的问题
教案审查人 评价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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