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第六版)侯旭华课后习题解答pdf

保险公司会计(第六版)侯旭华课后习题解答

第一章 保险会计导论

一 、名 词 解 释

1. 保险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保险公司 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反映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 活动。
2.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 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3. 负债:是指公司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4. 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5.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6. 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 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7.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各项收入抵补各项 支出后所获得的最后成果。
8.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会计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 属期。
9.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 简 答 题
1. 保险会计的特点如下:
(1)保险会计的基本特征是货币计量。会计离不开计量,计量单位有很 多,比如实物量、劳动量,而作为会计的主要特点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只有 借助于货币量度,才能把各种性质相同或不同的经济业务加以综合,形成经营 管理所必需的综合性信息。
(2)保险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在管理经济中所以那么重 要,是由会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决定的。会计功能又称会计职能。会计在经 济管理中的职能概括起来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 的核算与监督两项基本职能已写进我国会计法中,会计是依法核算和依法 监督。
(3)保险会计的主要内容是保险公司经营过程及其结果。
①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售的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 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保险商品是无形商品。
② 保险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由于风险的普遍存在,决定了保险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公司从某种程度上 讲就是“公众公司”,公司的发展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直接影响着社会。
③ 保险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和分散性。由于在保险期间内,无法预知 事故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险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特点。 依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当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足够多时,保险事故发生 的数量就稳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值上。因此,保险公司通过与大量投保人 签订保险合同来分散风险,并且希望收取的保费和投资收益能够足以支付赔 款,同时为自身赢得利润。
④ 保险成本发生与收入补偿的顺序与一般行业相反。对于一般制造业, 成本发生在前,产品定价在后,利润是售价与成本相抵的结果,而保险业正好 相反,保险产品定价在前,成本发生在后,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等到将来发生 保险事故后才决定保单售价,必须预先设定一个保单价格作为保单销售的 依据。
⑤ 保险资金运动形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收付。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开 展各种保险业务以收取保费的方式从各个方面吸收大量的货币资金;另一方

面通过赔款和给付以及开支各项费用付出大量的货币资金,并通过货币资金 的收付过程来实现保险公司自身的利润。由此可见,保险会计的对象,是保险 公司资金运动过程中的收付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4)保险会计的本质是一种提供会计信息的管理活动。会计是一种经济 工作,是一种为经济管理服务的社会实践,它除了记账、算账、报账以外,更重 要的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保险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其目的 是提供会计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又是一个信息系统。
2. 保险会计要素中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的特殊项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资产。对于制造业,主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 品,以及批发零售商业的购进商品等存货占了很大比重,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 主。保险业因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信用承诺,故存货项目较少,而且保险公司收 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为了实现在一定期限内滞留在保险公司内的资金的 保值、增值,绝大部分要运用于投资方面,故以银行存款、各种债券和上市股票 为主的有价证券、保单贷款等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
(2)负债。对于制造业,其负债主要表现为借款和应付项目。对于保险 业,负债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各种责任准备金。对于非寿险业务,因为保单出单 日不一定在每年年初,所以经常会产生保险期限跨越会计年度的现象。虽然 保险费在出单时已经入账,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把不属于当期的保险费 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从当年收入中扣抵,作为该年度利润表 的费用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列示,在下年度再转回作为真正保险费收入,来承 担跨年度的保险责任。寿险业务一般采用均衡保费收费方式,在保险期限初 始的年份里,其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风险的成本,而在后期,则低于风险成本。 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将早期多收的保费提存出来,逐步积累,建立长期责任准 备金,以弥补后期少收的保费。
(3)所有者权益。目前一般保险公司实行集团控股模式,系统内部采取 的则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除了总公司有 外来投入资本外,基层公司不会产生实收资本,基层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表现 为营运资本(上级拨入资金),因此,所有者权益主要限于法人机构。另外,为 了防范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在提足各项责任准备金的基础上,在向 投资者分配利润之前,经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按一定比例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亏损等。因此,保 险经营的风险性要求设置一般风险准备项目,这也是其他行业没有的。

(4)收入。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很大程度上 并非会计意义上的收入,其性质是介于负债与收入之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 向保户收取的保费并不是真正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要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 式提存出来,将来随时要向保户支付,是对保户的一项负债。因此,保费收入 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负债。收取保险费时保险服务尚待开始,此时为保 险人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继续提供服务,保险费开始由负债转为收入。
(5)成本和费用。由于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按收支相抵的原则对未来发生 保险事故的一种成本预测,因此,定价成本是一种预计成本亦即事前成本,同 时,由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赔款或给付是事后成本亦即实际成本。保险会 计成本核算存在两套不同的成本体系,即预计成本体系和实际成本体系。预 计成本体系建立在经验数据的基础上,以现在对将来的期望值作为计算基础; 实际成本体系是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支出的保险赔付为核算 基础,是检验保单定价是否合理的重要数据来源。保单预计成本和实际成本 的差异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利润。这也是与一般制造业的不同之处,因为对于 一般制造业,利润是售价与成本相抵的结果。
(6)利润。与一般行业比较,保险行业利润带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主要体 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 保险行业利润有较强的预计性。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 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 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② 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对于寿险业务,绝大部分是期限达十年、 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 的时间差,利润的实现具有较强的滞后性。
③ 保险行业利润有一定的射幸性。特别是财产保险业主要经营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所致风险,而灾害事故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它脱离于 整个经济系统之外,更多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
④ 保险行业利润,并非按个别业务计算汇总而成,而是根据总体业务计 算而成。这是保险依据大数法则经营的必然结果。
3. 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四个方面:
(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也称会计个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 单位或组织,它规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用来说 明特定公司个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对该特定个体的各项经营活动的记 录和反映应当与其所有者的活动、债权人的活动以及交易对方的活动相分离。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司将会按当前的规 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持续经营假设规 定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3)会计分期。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它是指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 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连续的反映。 会计分期基本前提的确立使公司会计核算定期结账,定期提供会计报表,及时 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采用 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4. 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八个方面:
(1)可靠性。可靠性又称真实性,是指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 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 素及其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要与使用者的使用目的相关, 一般认 为会计信息应具有与决策相关联、能够影响决策的能力。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明了,便于 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 两层含义: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可比;不同公司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它要求公 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当仅以交 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重要性是指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 费用。
(8)及时性。及时性是指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5. 保险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包括五个方面:
(1)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 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
(2)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时市场条件下,重新

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 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金额。
(4)现值。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 值,是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 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6. 权责发生制基础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会计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的归属期。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 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实 收实付制,它是以款项是否收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即凡是当期已 经实际收付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收付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都应作为当期 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二章 保险公司会计的
发展与规范体系

 

一 、名 词 解 释
1. 会计恒等式:也称会计方程式,它是表明各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 恒等式。
2.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名称。
3. 账户: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于归集和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一 种工具。
4.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5. 会计分录:是指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应贷的账户及金额的 一种记录形式。

二、 简 答 题

1. 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发展包括五个时期: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4—1993年)
(2)《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5)《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年至今) 新企业会计准则时期特点如下:
(1)强化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基本准

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 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表明财务会计信息的披 露,不仅可供投资人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决策作参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 企业高级管理阶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 不致流失,所有委托经营的公司的资产都可保值、增值。
(2)直接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为了与目标相协调,基本准则将 旧会计准则中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做 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 月1日实行的企业 会计制度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和可比性、强 化重要性原则。
(3)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对 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以公允价值 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也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债务重组和非货 币性交易,则改变了旧会计准则基本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准,在符合一定的 条件时,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4)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第一次 确认了有关金融企业的会计准则,共有八项,占了整个会计准则的将近五分之 一,其中包括专门针对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 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 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5)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在此之前,除了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外,我国对于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这些重要的 会计事项没有正式的会计准则,也很少有全面、具体的指引,特别是企业合并, 不同企业对于类似的交易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容易出现 混乱。新会计准则填补了这一空白。“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出 台,将对这些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提供全面的、更具权威性的规范和指引。
(6)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原有的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新会计准则 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新会计准 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仅仅是在表外披露;同时,针对新 出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新准则要求授予员工的股权和期权都应计入 利润表,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7)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具体。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引入了比以往更加严格

具体的披露要求,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每股收益、分部报 告等披露要求。新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 计估计的确定依据。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也针对保险行业提出更多的披露要 求。这些都将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透明的信息,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 制定经济决策。
我国保险公司会计的发展趋势及实质进展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自1973年成立以来, 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全 球通用的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早在1997年,国际会计准 则理事会的前身——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就设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 开展关于保险项目的起步工作。鉴于保险会计较其他行业会计更具特殊性及 各国保险会计实务的分歧性,以及配合欧盟2005年起全面适用国际会计准 则,2002年5月IASB 决定将保险合同计量分成两阶段进行,2004年3月份 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IFRS4), 标志着该项目 第一阶段的完成。作为一个过渡性的会计准则,IFRS4 在保险合同定义、保险 负债分拆、平衡性准备金与巨灾准备金计提、自由分红产品以及金融资产的会 计处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探索性的规定。但IFRS4 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只做 了有限的改进,导致许多国家都允许本国的保险公司沿用既有的会计政策进 行计量,暂不要求保险人改变现行的某些会计处理方法,各个国家保险公司的 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保险信息因此扑朔迷离,关于保险合同的会计因此也被业 界戏称为“保险黑匣”。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影响力的增强,2004年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启动保险合同项目的第二阶段工作,将制定保费收入和保险准备金等计量 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X 号 保险合同》的征求意见稿,被业界视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合同项 目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由于保险合同涉及的会计准 则的复杂性,计划在2011年底完成的保险合同准则项目暂时没有实现,准则 的很多具体内容依然处于讨论之中,但预计在近期发布最终稿并推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 部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一次发布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一再保险合 同》。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要 求A+H 股上市公司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基本一致。但从2007年年报的 执行情况来看,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报表仍然存在一定差异。2008年8月7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简称《2号解释》),规定了在A 股 和H 股财务报告会计处理的一致性,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对同一交易事 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涉及保险业的主要 是保费收入确认问题、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和保单获取成本是否递延 问题。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进而颁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简 称《规定》),《规定》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吸收IASB 准备金计量 三因素模型,确定了改革的路径和技术标准,《2号解释》真正得到落实。《规 定》的颁布,消除了A+H 股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差异,推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 趋同,使我国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全面吸纳并积极实施 IASB 取得的 IFRS《保 险合同》第二阶段最新成果的国家,这不仅为我国保险业与 IFRS 《保险合同》 最终成果全面接轨奠定坚实基础,还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对国际保险会计准则 的影响力,加快我国金融保险国际化发展步伐,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战略 实施。
2. 保险公认会计和保险监管会计的区别如下:
(1)信息使用者不同。 一般公认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偏重于投资大众、 一 般债权人、证监会;监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偏重于代表投保大众的监理机构或 社会中立评估机构。
(2)信息提供的内容不同。 一般公认会计强调获利能力,为兼顾不同会 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要求,它只能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之间 取得一个平衡,任何一张报表都不能偏废。监管会计则强调偿付能力,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占有重要的地位。
(3)时间假设不同。 一般公认会计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监管会计则排除 持续经营理念,虚拟停业清算,采用准清算概念。
(4)资产评价基础不同。 一般公认会计资产评价基础为全部资产,监管 会计资产评价基础仅为认可资产。
(5)盈余确认方法不同。 一般公认会计按一般实现原则确认收入、费用、 利润;监管会计采用更为保守的确认方法,计算的盈余要比前者低。
保险公认会计和保险监管会计的联系如下:
(1)一般公认会计是监管会计的基础。 一般说来,监管会计并不是一种 完全意义上的会计原则,它只是对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核算的结果按监管会计 的要求进一步加工,形成监管会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监管会计并不用于保 险公司的日常核算,日常核算采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只是在向保险监管部

门呈报法定报表时,按监管会计要求对一般公认会计报表的结果进行调整,从 而实现两者的转化与结合。两者虽有差异,但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2)一般公认会计与监管会计互为补充。对于保险业而言,如果保险公 司仅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运行的结果确认利润、确认收益、分配利润,则由于 保险业收入补偿在前、成本发生在后的特殊性,在赔偿和给付偏离损失期望的 情况下就会造成高估收益,引发超额分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持续经 营能力。监管会计因为其稳健程度高于一般公认会计,在监管会计下计算出 来的保险利润低于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利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监管 会计原则计算的利润进行分配,可防止超额利润分配,使保险公司具有充 足的偿付能力,实现保险监管目标。当然,仅以监管会计原则计算的结果 看待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则会由于监管会计原则过度稳健、计算的收益 过低而产生悲观的印象。若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一个 公正的评价,并把它正确地与其他行业进行比较,仍要以具有可比性的一 般公认会计原则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结果为主。可见, 一般公认会计与监 管会计构成互为补充的关系。
3. 保险会计运行模式包括以下三种:
(1)主辅相成方式。该种模式要求会计核算在日常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运行,只是在会计期末按监管会计要求对一般公认的会计结果作相应的调整, 然后以调整后得出的结果编制特定的监管报表。
(2)合二为一方式。该种模式要求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和监管会计的要求 制定一套不同于非保险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形成特有的会计规则。这种 模式虽然具有运行成本低、节省人力资源等优点,但由于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 会计在服务对象、目的、侧重点、会计假设和对风险的界定等方面存在很大的 区别,若强行把两者放进一套体系中,势必造成操作困难,而且难以兼顾一般 公认会计和法定会计使用者各自的要求问题。
(3)两者并行方式。该种模式要求监管部门规定一套法定会计制度,公 司在日常会计操作时采用两者并行的方式。该模式要求公司在实际操作与运 行会计系统时将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会计两套规则同时进行。这种模式运行 成本较高,不利于成本效益的提高,故该种模式也不属于理想的模式。
比较起来,第一种主辅相成模式则可以较好地解决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 会计的不同要求与运行成本之间的矛盾,在实现一般公认会计与法定会计不 同要求的同时,又降低了运行成本和操作难度,因此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理想 选择。

4.会计科目和账户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按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来设置的,反映的 经济内容相同。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会计科目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之 前,事先对经济业务分类核算的项目;账户则是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对经济业 务进行分类连续登记的一种手段。②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本身没有什么 结构;而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具有一定的结构。
5. 借贷记账法下,资产类账户的基本结构是:
借方登记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各项资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 在借方。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相反,其贷方登记负 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 般在贷方。
收入类账户的结构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结构相类似,账户的贷 方登记收入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收入的减少(转销)额。贷方登记的收入增 加额一般在会计期末从借方转出、增加当期损益,故该类账户期末一般无 余额。
费用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结构基本相同,即账户的借方登记费用 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费用的减少(转销)额,期末余额转销后一般无余额。
共同账户可以根据其期末余额的方向来判断其性质,若为借方余额,表示 一笔资产,若为贷方余额,表示一笔负债。

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一 、名 词 解 释

1.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 被保险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协议。
2.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 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3. 保险混合合同:是指既包括保险风险又包括非保险风险的合同,主要 包括内含衍生金融工具的保险合同、含有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自由分红保险 合同、财务担保与信用风险合同等。
4.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原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退 保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的价值。
5. 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 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 简 答 题
1. 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的分类,保险合同被划分为原保险合同。按 照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原保险 合同可以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 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 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

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 任的期间。
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步骤包括:
(1)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2)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如果保险事故 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原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
(3)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3.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 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 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 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②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 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 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2)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一原保险合 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第四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 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
2. 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 保费收入。
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赚保费”,是指 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4.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 案提取的准备金。
5. 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 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 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 支出。
6.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 物资。
7. 代位追偿款:是指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依法从被保险人处取 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而取得的赔款。
8.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签发保险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销售、承保和保 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
9. 系统往来:是指保险公司系统内上下级公司之间因代收、代付款项和 预缴、预拨资金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内部各部门、相关业务之间发生的各项资 金的往来。

10.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 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经营行为。
11. 保险卡:是指保险公司一种特殊的保险凭证,具有确定的面值和保险 金额,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多种渠道自主完成保险 产品选择和保险合同签订。
12. 交叉销售:是指一种发现顾客多种需求,并通过满足其需求而实现销 售多种相关的服务或产品的营销方式。
13. 电话营销业务:简称电销业务,是指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 络、传真、短信、邮寄、递迭等辅助方式,通过总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专用电话营 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通过总公司电子商务系统完成保险产 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14. 赠予业务:是指为扩大销售或出于公益性目的,在销售保险合同的同 时,向投保人赠送其他保险合同的业务。
15.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采取财政补贴、政府代 办、合作开办、共保体等方式开办的特殊农业保险。
16. 法院强制划款案件:是指依据法院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等相关法律 文书,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执行、诉讼保全及先予执行的案件,或公司未在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及时履行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或强制划款的案件。
17. 通赔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承保的车辆在承保地公司所在地 以外的地区出险,由异地分支公司代为查勘、定损和赔付的业务。

二、 简 答 题
1.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的特点是:
(1)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其保 费收入的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 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费之日。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寿险原保险合 同,可以发生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只能发生手续费 支出。
(3)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一般都 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内,期限短,不具有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能向保户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4)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不同。如非寿险原保 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 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例法。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 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 模型估算得出。而寿险原保险合同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 精算。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的要求是:
(1)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实行分级管 理,分级建账。分公司自负盈亏,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并汇总统一缴纳所 得税。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采用表结账不结的办 法按月结计盈亏;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月末分别提存和转回直接业务和分 保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3)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分险种核算的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家 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 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综合保险、农业保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等。各级公司在不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算的险种分类前提 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4)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 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 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对外币业务的核算实行外汇分账制。对各种外币业务的外汇收支均 按原币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对发生的未在银行开户的外币收支,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汇率折成美元入账。年末,应将各币种“货币兑 换”科目余额分别通过“汇兑损益”科目,结计为当期损益。结转损益后,应将 各种外币业务的损益,按决算日汇率,结计为人民币损益进行分配。
2.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比如在货 运险合同中,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 费收入,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 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 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保 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司不能将其作 为保费收入。
3. 公司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可以备选的方法包括:
整体测算、按产品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
(1)整体测算,即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的差额。 是按照公司所有品种进行整体测算的方法,优点在于客观、宜于操作,同时可 比性较高。
(2)按产品大类测算,即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 备金差额,公司层面的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为各产品大类应补提准备金差额 的汇总。按照此类方法测算的结果趋于保守。由于划分产品大类需要主观判 断的程度较大,相对整体测算而言,公司之间测算结果的可比性降低。
(3)按照个别产品测算,即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 金差额,公司层面的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为各产品应补提准备金差额的汇总。 按照此类方法测算,相对于前两种方法,结果最为保守,公司之间测算结果的 可比性较低。
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目前主要采用百分比估算法,它包括1/2法、1/8法、1/24法、1/365法。
(1)1/2法。也称为按年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期保费收入一首日费用)×50%
(2)1/8法。也称为按季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季保费收入一首日费用)×(签发保单季数×2-1)÷8
(3)1/24法。也称为按月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月保费收入一首日费用)×(签发保单月份×2-1)÷24
(4)1/365法。也称为逐日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日保费收入一首日费用)×剩余未到期天数 ÷保险期天数

5. 未决赔款准备金
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 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 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出的准备金。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 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出的准备金。
(3)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 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针对保险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应区分三种情况计算。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① 逐案估计法。即由理赔人员逐一估计每起索赔案件的赔款额,然后记 入理赔档案,到一定时间把这些估计的数字汇总,并进行修正,据以提存准 备金。
② 案均赔款法。即先根据保险公司的以往损失资料计算出平均值,然后 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把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 赔款数目,就可得出未决赔款数额。
③ 赔付率法。即选择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金 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即为未决赔款额。
(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 法、准备金进展法、B-F 法等。
(3)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 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所谓 合理的比率,就是合理估计理赔费用支出与赔款支出的比例关系,首先要合理 地划分哪些是理赔费用,理赔费用与赔款支出的比率也需要有经验数据作为 支撑。然后再以当期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基础,乘以估计的理赔费用 比率,计算理赔费用准备金。经验数据包括本期以及过往期间理赔费用支出。 其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0.5 ×经验比例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经验比例

经验比例指财务报表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比例。
6. 赔款支出

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代位追偿款、收回错赔骗赔 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1)直接赔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 应在实际支付赔款时确认,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成本。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 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作为预付赔款入账, 结案时转为赔款支出。
(2)直接理赔费用,是指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 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打假奖励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 理赔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3)间接理赔费用,是指除直接理赔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包括 理赔勘查费、通赔代理费用等。
(4)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冲减相关险种的赔 款支出。
(5)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包括收回错赔骗赔款以及收回损余物资折价, 按实际收回错赔骗赔的款项或确认的收回损余物资价值,直接冲减相关险种 的赔款支出。

 

第五章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保险金给付:是指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期中支付保险金,以及 对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2. 解约金: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中途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 其所提存的保单准备金应付的金额。解约金的金额等于保单准备金减除解约 费用后的余额。
3. 保险合同权益转换: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条款规 定选择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合同而无 需核保。
4.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 备金。
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险保险责 任提取的准备金。
6. 分红保险:是指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 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7. 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
8. 剩余边际:是指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 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
9. 激活卡卡折式保单:简称“激活卡”,是一种新的销售模式,仿照电话充 值卡的方式进行销售,客户购买激活卡后自行进行激活,保单生效。
10. 委托管理合同业务:是指根据公司和客户的合同约定,受客户委托,代 理客户管理基金收付,不承担任何保险风险及投资风险,收取管理费收入的业务。

 

二、 简 答 题

1.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是:
(1)会计核算依靠保险精算。在“收支相等原则”下,各险种的保费收入 以及给付各种保险金、退保金、年金应如何计算确定,为保障寿险业务的偿 还能力,责任准备金如何提存,需要多少相应的营业费用,这一切都有赖于 以保险数学为基础的“保险精算”来回答。保险精算是寿险所特有的,它虽 然是在寿险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独立进行的,但二者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着 的。保险精算离开寿险会计核算便失去其意义。而寿险会计核算只有依靠 保险精算才使损益计算成为可能。
(2)责任准备金核算占有重要地位。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保险契约为支付 将来的保险给付而设置的积累金,属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寿险责 任准备金的数额与同期全部有效保单价值相等。寿险责任准备金积累时间 长、金额大,其核算的准确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损益计算的准 确性。核算责任准备金能否较快增值,达到一定的收益率,以及安全程度(不 致产生利差损)等是寿险核算非常重要的内容。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 制着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寿险的一大特色。
(3)关心远期比关心近期更重要。寿险原保险合同经营的业务具有保险 期限长期性特点,绝大部分是期限达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长期性负 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对于寿险业务关心远期比 关心近期更重要,因此,流动比率、现金比率对寿险业务并不重要,资产负债表 分析更应关注远期偿付能力。而且由于寿险原保险合同经营的产品与人的身 体、生命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能否保证在未来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事关公 司生存的重大问题。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相比,寿险原保险合同偿付能力的 重要性尤为突出。
(4)盈利计算有其特殊性。寿险原保险合同在确定保险费时是建立在 “收支相等原则”上,即以保费收入的现值与给付利益的现值相等为条件。所 以寿险业务没有产生类似非寿险业务那样的利润的余地,但寿险业务核算中 损益计算的结果能够产生盈利。这是因为在保费计算中,预定死亡率、预定利 率、预定费用率与实际的死亡率、资金收益率、费用率出现差额,这种差额形成 了寿险盈利的“三差”,即“死差”、“利差”和“费差”。

寿险原保险合同会计核算的要求是:
(1)日常会计核算强调风险控制。由于寿险业务绝大部分属于长期性负 债,具有业务范围的社会性、负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等特点,故风险控制是日 常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贯穿会计核算的指导。会计报表信息披露要求直观、 有效、谨慎。
(2)会计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会计核算工作,尤其是计提责任准备 金等事项,依赖于业务部门的精算,而且寿险业务工作量大、范围广、时间长, 签单、收费、登卡到记账、编表等整个核算过程,会计和业务部门要明确分工, 各负其责,双方的处理手续必须衔接,发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作 用。同时,会计资料与业务资料应定期核对,防止错乱,以保证核算的准确性。
(3)实行按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寿险业务的保障与储蓄双重性质要求各 险种均需要单独核算损益,考核绩效。同时,对于共同费用要正确选择分摊标 准,及时计入有关险种的成本,以确定经营成果,为分析和考核提供依据。
(4)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为了防范风险,目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经手客户的现金。保险费、 退保金、满期生存金、死伤医疗给付金、保单红利等收付费项目全部通过银行 或邮储转账方式实现;所有付费凭证必须由总公司印制或经总公司书面授权 省级分公司印制;禁止使用暂收收据、临时收据、投保单、复印收据、自制凭据、 外部购买凭据和白条等作为保险业务活动收付费凭证;营销人员不得代缴保 险费和代领保险金,不得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名栏 应以标明营销人员不得收取现金和不得代领保险金字样;付费系统须将法定 领取人的银行账号作为付费处理的必要条件。
2. 人寿保险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的
纯保费是抵付保险金的来源,具体可以分成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危 险保险费是保险人用来抵付当年的保险金给付的,它是根据预定死亡率来确 定的;储蓄保险费是用来逐年积累以抵付将来的保险金给付的,从实质上讲也 就是责任准备金,它是根据预定利率来确定的;附加保费是业务费用的来源, 是根据预定费用率来确定的。
3.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和具体要求
(1)实收保费的核算。对于在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情况下,由于 保险业务已经发生,所收的部分就是即期保费收入。
(2)预收保费的核算。对于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 纳以后若干期保费,对于不属于当期收入的多缴部分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以

后年度应缴费时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3)应收保费的核算。对于寿险保费,保单宽限期内欠缴的保费的保单, 其保费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同时,公司在宽限 期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因此,应计提应收保费并确认保费收入。实际收到且 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 期保费收入。同时,将冲减的应收保费和超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 项目核算。
(4)失效保单的核算。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 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 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 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仍未补缴保费及其欠缴的利 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该保单永久失效。该类保单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按 失效保单现金价值提列准备金。
(5)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如果保单已有现金价值,如投保人在规定的 交费日至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付保险费,公司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使 保单继续有效。发生自动垫缴保费的业务时,公司确认保费收入。实际收到 投保人补足其欠缴保费时,直接冲减“垫缴保费”。
(6)趸交保费的核算。趸交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就把约定 的整个保险责任期间应交的保费一次性付清。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对于趸交 保费采用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会计期末,按照精算方法计算责任准备金,对 不属于本会计年度的保费收入通过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
(7)追溯保单的核算。追溯保单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日晚于约定生效日期 的保单。追溯保单的保费收入应于保险合同成立日确认。在合同签订之前已 收取了相关保费的,按照正常的新单承保流程,通过暂收保费进行核算。先签 订合同后收取保费的,在合同签订日确认保费收入,在保费实际收取入账日冲 减应收保费。
(8)加保的核算。加收保费业务的业务手续与核算方法与新投保寿险的 保费收入业务手续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需要针对原保单作出标记,以保证原 保单以后各年保费收取数额以加保后的数额为准。
4. 保险金给付
包括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
满期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死亡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 亡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伤残给付,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伤残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 保险金。
医疗给付,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 保险金。
年金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公司按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5.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可以采用三因素法,即考虑对现金流明确的当前估计、反映现金流的时间 价值和显性的边际三个因素:
(1)未来现金流。未来现金流是指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合理估计负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 出,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 括:①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年 金给付、满期给付等;②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 红利支出等;③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 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 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2)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涉及对现金流进行贴现。货币时间价 值影响重大的,应当按照适当的折现率或贴现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 现。是否重大的标准是计量单位整体负债的久期应该超过一年。计量货币时 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不得锁定。折现率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 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中国债券信息网“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 准收益率曲线”,www.chinabond.com.cn), 加合理的溢价综合确定。溢价幅 度不得高于150个基点。
(3)边际因素。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边际因素, 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单独计量,并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 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 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其评估方法包括75%分位数法、条件尾部期望值法、资本

成本法和情景对比法。在所有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风险边际通常会增加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金额。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 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
6. 分红保险业务核算的基本规定
(1)分红保险收入分配原则。分红保险各险种的保费直接计入各险种的 保费收入,分红保险的资金运用在单独的分红专用资金账户中核算,资金收益 直接计入分红账户。
(2)分红保险的费用分摊。
第一,由于公司的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 金、管理费用支出等直接计入分红保险业务,不涉及费用分摊问题。
第二,与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投资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按投资比重分摊,计 入分红保险各险种的投资成本。
第三,因分红保险资金超量运用而借用其他保险业务资金产生的资金占 用成本在分红保险险种之间按实际占用天数和总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
(3)分红保险业务收益的确认。
第一,分红保险业务资金运用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划归分红保险业务。如 分红保险资金与非分红保险业务资金合并投资,则按投资份额分配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
第二,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所获得的净投资收益按分红保险业务各险种责 任准备金的比重分摊,进行分险种损益核算。
第三,每会计年末,总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收益情况和基层公司上 划资金的情况,计算并下拨各基层公司当年应分得的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收益。
分红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如下:
(1)“保单红利支出”,按“现金领取、累计生息、交清增额保险、抵交保费” 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在会计年度末根据公布的分红率计算 应分配给保户的红利。
(2)“应付保单红利”,按“现金领取、交清增额保险、抵交保费”设置明细科目, 反映公司下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金。
(3)“保险责任准备金”,设“分红险责任准备金”、“应付红利准备金”和“未 分配红利准备金”明细科目,其中“应付红利准备金”反映公司应支付给保户的红 利,“未分配红利准备金”反映公司分红资金运用的收益未进行分配的部分。
(4)“长期应付款”,设“应付累计生息”二级科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业务 红利给付采用累计生息方式发生的本金和利息。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 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 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 分保账单:是指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财务指标按一 定格式填制的凭证。
3. 分出保费: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4. 摊回分保费用: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5. 摊回赔付成本: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6. 应收分保准备金:是指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 未到期责任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7. 分保费用: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8. 存出分保准备金:是指分保分入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9. 当期结清的分入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与分出公司签订 的当年结算完毕的一年期分入再保险合同。
10. 系统内分保业务:是指公司为逐级平衡风险,内部开展的下级公司向 上级公司进行再保险分出的业务,主要为超赔合约形式。

二、 简 答 题

1. 按照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即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 保额,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确定的。比例再保险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 合再保险。
① 成数再保险。即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它 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 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 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 比例分摊。
② 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则先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余 下的金额作为分保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 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分 入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和分摊分保赔款、分 保费用等。
③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则是前两种方式的 混合运用。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并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 和业务质量而定。
(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以赔款金额 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 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① 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自负 赔款限额,接受公司仅承担超过自负赔款限额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它又包 括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 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 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 的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无论一次 事故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均以总赔款衡量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所需承 担的责任。
‘②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 年度自负赔付率,接受公司只承担超过该赔付率以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即 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 内,由再保险人对超过某一赔付率的责任负责。

按照再保险安排方式有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 同和财务再保险合同四种方式。

(1)临时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对于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 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的约束,可自由选择。
(2)固定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也称合约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 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
(3)预约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固定再保险 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 一般而言,它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 对于接受公司来说相当于合约再保险。也就是说,这种安排对于分出公司没 有强制性,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再保险或分出多少,完全可以自由决定。但对于 接受公司来说具有强制性,凡属预约分保范围内的每笔业务不能加以挑剔选 择,都必须接受。
(4)财务再保险合同。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人支 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因风 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和传统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为保 险公司提供转移风险的工具,只是传统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摊承保风险为主,而 财务再保险则是着重分担财务风险,主要以投资风险为主。
2. 再保险合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再保险合同而言,权责发生制意味着在 确认原保险合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当期,应当根据合同,确认相应的再保 险合同负债、资产和损益,而无论相关的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对再保险分出 人来说,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同时确认应收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认相应 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 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 成本等。对再保险接受人来说,应当采用预估等合理的方法,及时确认分保 费收入,从而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当向再保险分出人摊 回的分保费用,并及时评估有关责任准备金。
(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虽然再保险合同的确定依赖于 原保险合同,但在会计处理上,再保险合同的各个经济事项都必须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单独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与原保险合同的会计事项合并确认、计 量和报告。
为了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状况,再保

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 抵消,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 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消。在实务中,对于再保险分出人,保险合同准备 金不得以分保后的净额列报,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不得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净 额列报,原保险合同费用不得以扣除摊回分保费用后的净额列报,保险合同赔 付成本不得以扣除摊回赔付成本后的净额列报,再保险合同形成的上述资产、 负债、收入和费用应单独列示。因为,无论是否能从再保险接受人处摊回,再 保险分出人对投保人都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再保险分出人通常没有权 利将应从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直接投保人的金额相抵消。总 额列报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再保险分出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 的收益和费用。
(3)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消。为真实、完整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 状况,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抵消。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再保险分出人可能同时又是再保险接受人。其 与同一再保险合同人同时有分出和分入业务时,分出与分入业务分别形成的 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不得相互抵消,不得以抵消后的净额列报。即再保险 合同双方应按照各自在不同的再保险合同中所处的角色,分别确认其对对方 的债权和债务。第二,同一笔分保业务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对 于一笔分保业务,再保险分出人对再保险接受人会同时产生应收分保账款和 应付分保账款,再保险分出人应将其单独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如果债 权和债务的结算点相同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抵消,保险公司可以以抵 消后的净额列示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3. 分保账单包括内容
(1)分保费。分保费是指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计算的应向分保接受 人分出的保费。当保单项下的保费分期收取时,分保费应分期支付。
(2)分保赔款。分保赔款是指分保接受人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赔付款。
(3)固定分保手续费。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是指分保分出人向分保 接受人收取的报酬,即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中应由分保接受人 承担的份额。平时对手续费率暂定一个标准。
(4)浮动分保手续费。浮动分保手续费是根据分保分出人赔付率情况对 原手续费进行调整的手续费,其高低取决于分出公司赔付率的高低,其目的在 于鼓励分保分出人注重核保品质。比如暂定手续费率为30%,赔付率等于 65%的,分保手续费率为分保费的30%,赔付率每超过或低于65%一个百分

点(不足一个百分点不计),分保手续费率减少或增加0.5个百分点,但分保手 续费率最高以35%为限,最低以25%为限。
(5)纯益手续费。纯益手续费又称盈余手续费,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 取得利润的基础上支付给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报酬。纯益手续费制度的建 立,旨在鼓励原保险人谨慎核保,使合约业务能产生利润,或酬谢原保险人努 力使合约产生利润。比例再保险常有此项规定。纯益手续费的计算公式 如下:
纯益手续费=(收入项目合计一支出项目合计)×纯益手续费率
其中,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由合同规定。收入项目一般包括分保费收入, 支出项目一般包括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支出以及相关的其他税费等。纯益手 续费由合同规定。如计算结果为亏损时,则将亏损滚转至下一业务核算期。
(6)经纪人手续费。经纪人手续费是指分保业务通过经纪公司安排时,分 保接受人补贴分保分出人所付经纪人佣金的份额。
(7)税款及杂项。税款及杂项主要是指分保分出人按保费收入计算缴纳 的营业税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中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份额。
(8)保费准备金。保费准备金是根据分保合同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分 保分出公司从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费中扣存,以确保分保接受人履行再保 险责任,并在下一账单期退还的保费准备金。扣存期12个月,次年同期返还, 归还的同时要支付利息。针对这一内容,在分保账单的借方和贷方分别设置 保费准备金扣存和准备金返还项目。
(9)准备金利息。准备金利息是指按分保合同规定的办法和商定利率,对 扣存的保费准备金计算的利息,在交换分保业务中,可经双方商定互免计算准 备金的利息。
(10)余额。余额即分保账单中收支轧抵后表现在借方或贷方的差额。因 为分保账单的借贷方要平衡,所以,应付的余额列在借方,应收的余额列在 贷方。
4. 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般自签订日起成立,但 自合同规定的起期日起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一般情况下,如果再保 险分出人信用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发送分保账单并结算分保往来款 项,则意味着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再保险接受人。

(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 如果再保险接受人可以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的分保费收入金额做出 合理估计,则应按照估计金额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②如果 再保险接受人只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才能对分保费收入进行可靠计量,则 应当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账单标明金额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 费用。
5. 终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的特点:
(1)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 效当期预估并确认该再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能给接受人带来的全部分保费收 入,并进而确定属于本会计年度的分保费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2)确认分保费收入当年,再保险接受人如有充分证据表明可对该最终 保费进行更准确的估计,则应对原预估数据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3)该会计年度一旦结束,在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保费数据,除非该业 务年度实际收到账单的保费总数大于预估总数时,才将大于的数据计入收到 账单当期。
(4)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分保费收入相关实际账单基本收到后,根据实际 账单累计分保费收入数据调整原预估分保费收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若进行终期调整之后,还有分保费收入流入,则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收 到相关账单当期予以确认,分保费收入计入收到账单当期。
(6)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账单时,在按照账单标 明的金额入账的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冲减预估分保费收入。
账单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特点是:
(1)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 效之日起,按照账单期(一般为按季度)分别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计入账单期 损益。
(2)第一个账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的计量,应由该再保险合同的承保人 员以分出人提供的 EPI 为基础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相 同或类似合同的历史数据、行业数据、承保人经验等),进行计算分摊到本期。
(3)第一个账单期之后,承保人员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和已收到的实 际账单,运用精算方法对未来账单期保费进行预估,同时可以根据 EPI、承保 经验、行业数据等进行适当调整,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
(4)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账单时,根据账单标明

的金额对原预估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再保险合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步骤:
(1)判断再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对于再保险保单,转移保险风险 是指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和时间应取决于原保险合同已决赔款的 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且直接地随着已决赔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 微的,则就认为该再保险保单没有转移保险风险,不确认为再保险合同。
(2)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 单,如果再保险交易未对交易双方产生可辨认的经济影响,则该再保险保单不 具有商业实质。例如,某再保险保单规定再保险分入人需要对分出人进行赔 偿,但同时,再保险分出人又通过另一个保单直接或间接地、以其他形式赔偿 再保险分入人,由于该项交易对交易双方没有实质的经济影响,因此,该再保 险保单不具有商业实质。
(3)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 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的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 ×发生概率÷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
×100%
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的,确认为再保险合同。

第五章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168
一、名词解释 168
二、简答题 169
三、填空题 174
四、判断题 174
五、单选题 174
六、多选题 174
七、练习题 175
习题一 175
习题二 176
习题三 177
习题四 178
习题五 180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182
一、名词解释 182
二、简答题 182
三、填空题 188
四、判断题 189
五、单选题 189
六、多选题 189
七、练习题 189
习题一 189
习题二 190
习题三 192
习题四 194
习题五 195
习题六 195
习题七 197

第七章 保险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 198
一、名词解释 198
二、简答题 199

三、填空题 204
四、判断题 205
五、单选题 205
六、多选题 205
七、练习题 205
习题一 205
习题二 206
习题三 213

第八章 外币交易的核算 218
一、名词解释 218
二、简答题 218
三、填空题 220
四、判断题 220
五、单选题 220
六、多选题 220
七、练习题 220
习题一 220
习题二 223

第九章 金融资产的核算 225
一、名词解释 225
二、简答题 226
三、填空题 230
四、判断题 231
五、单选题 231
六、多选题 231
七、练习题 232
习题一 232
习题二 234
习题三 235
习题四 236
习题五 238

习题六 239
习题七 239

第十章 金融负债的核算 243
一、名词解释 243
二、简答题 243
三、填空题 245
四、判断题 246
五、单选题 246
六、多选题 246
七、练习题 246
习题一 246
习题二 247

第十一章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核算 251
一、名词解释 251
二、简答题 251
三、填空题 254
四、判断题 254
五、单选题 254
六、多选题 255
七、练习题 255
习题一 255
习题二 256
习题三 257
习题四 258

第十二章 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 259
一、名词解释 259
二、简答题 260
三、填空题 262
四、判断题 262
五、单选题 263

六、多选题 263
七、练习题 263
习题一 263
习题二 264
习题三 264
习题四 265
习题五 266

第十三章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68
一、名词解释 268
二、简答题 268
三、填空题 274
四、判断题 274
五、单选题 274
六、多选题 274
七、练习题 275
习题一 275
习题二 277
第十四章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279
一、名词解释 279
二、简答题 279
三、填空题 287
四、判断题 288
五、单选题 288
六、多选题 288
七、练习题 288

参考文献 291

 

 

 

 

第七章 保险合同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确认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收入, 包括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察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 入、账户管理收入等。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 得、捐赠利得、罚款收入等。
3. 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 续费、佣金等支出。
4.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应由应税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 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 业务及管理费:是指公司在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 费用。
6.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所发生的支出,比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咨询服 务、代理勘察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
7.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包括 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抵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的各项准备。
8.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 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

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9. 所得税:是指以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 赠收入等)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 简 答 题
1. 保险公司的收入
主要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保险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赔付支出、保单红利 支出、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 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些费用 中某些属于保险合同获取成本,比如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2.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1)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保险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
产等所取得的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最 主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面向 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税金。它的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的应纳营业 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有三档,根据公司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城市市 区、县或镇、县镇以下)而定。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按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的,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的基金,它不是一 种税,而是一种费用。与营业税一起缴纳,其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计算 公式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按规定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按规定计算的教育费附加,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 业务及管理费
包括业务相关费用、职工薪酬、财产相关费用、外部监管费、中介费用、办 公费用六大类:
(1)业务相关费用。业务相关费用是指公司特定的展业、理赔或客户服务 等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 客户服务费。
(2)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保险公司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期后提供 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 供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的福利。具体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五 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企业年金、股份 支付、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3)财产相关费用。财产相关费用是指公司为取得、使用或维持各类有形 及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关联交易 费用、车船使用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租赁费、水电费、修理费、财产保险费、绿 化费、取暖降温费、物业费用、安全防范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4)外部监管费。外部监管费是指公司按外部监管机构规定交纳和提取 的费用,具体包括上交管理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提取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

(5)中介费用。中介费用是指公司为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具体 包括审计费、精算费、咨询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检验费等。
(6)办公费用。办公费用是指公司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日常办公费 用,具体包括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事费、公杂费、宣教 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其他资产摊销、董事会费、银行结算费、技术转让费、研究 开发费用、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4.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 其他用具等。公司取得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低值易耗品 的摊销方法包括两种: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其全部价值一 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
(2)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先摊销其成本 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 摊销。五五摊销法既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 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情况下 需要单独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
5. 资产减值损失
包括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抵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 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的 各项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判断如下:
(1)损余物资、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等存货的减值损失。当存在以下一 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①已霉烂变质 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 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存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 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②因材料已不适应公司的需要;③其他足以 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这部分资产的减值 损失。

从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资产市场价值明显下降,公司经济、技术、法律 或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利率或其他市场回报率的提高影响了计算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贴现率,公司需要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决定是否需 要确认减值损失。
从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资产已或 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提前处置;内部报告显示资产的经济绩效已低于或将低 于预期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3)对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判断见第九章。
6. 利润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三个层次
(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指公司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利润。营业
利润应是构成公司利润总额的主体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支出
(2)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个项 目构成的,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可以用公 式表示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7. 计算
公司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 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是计算交纳 所得税的基础。但由于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 尽相同,这使得会计所反映的利润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利润之间不相一致,因 此,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总额并不直接等于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 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当期应负担 的所得税。即: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2)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 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
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期初余额)
8. 利润分配
对于保险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按下列顺 序分配。
(1)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 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2)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保险公司以前年 度发生的亏损连续5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没有弥补完的部分。公司亏损要及 时弥补, 一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如果1年没有弥补完,可连续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为5年。税后利润 弥补亏损,是指5年内用税前利润未能弥补完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 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和分红。
(5)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们是指外 商投资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基金。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征得投资者同意可不分配本年度利 润,而作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存,也可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 向投资者分配。
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家控制的保险公司,向国家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国家核 定。国有保险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交国家财政,但国家可视财政状况 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中的一部分留给保险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或建立

一般风险准备金。其他保险公司则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控制权 的单位的决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保险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 议提取;③支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这是指公司 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9. “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 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 一般风险准备补亏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章 外币交易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
2.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3.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 间价。
4.汇兑损益:是指保险公司因外币交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 益及损失。
5. 外币分账制:也称原币记账法,在这种方法下,发生的外币业务是以原 币直接记账,即发生外币业务时,都按照原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 而不是按汇率折成本位币记账,以全面反映各种外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6.外币统账制:也称记账本位币法,在这种方法下,应选择某一种货币作 为记账本位币,而其他各种非记账本位币计价的经济业务均应在业务发生时, 按一定的汇率全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入账。

二 、简 答 题
1.外币交易包括:
(1)外币与记账本位币、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2)保险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
(3)保险公司提供经外币计价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4)保险公司接受外币再保险业务。
(5)支付或收取外币手续费。
(6)保险公司取得或处置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7)承担或清偿以外币计价的债务。
2.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采 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这 里的即期汇率可以是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或卖出价,也可以是中间价,在与银行 不进行货币兑换的情况下, 一般以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
3. 对于外币折算业务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分别按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进行处理。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 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 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对于非货币性项目,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 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 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 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 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
(3)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 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 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4)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 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 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4.在外币分账制下,以各种原币分别设账:
即本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设置“货币兑换”科目,以联系和平衡不同货 币之间的账务。该方法适合外币业务量较大、发生频繁而且涉及币种较多的 保险公司。在外币统账制下,当保险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则一般按人民币统 一入账、统一记录,外币业务的金额均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后入账反映,不需

要设置“货币兑换”科目,以联系和平衡不同货币之间的账务。该方法适合外 币业务量较少、发生频繁而且涉及币种不多的保险公司。

 

 

 

 

第九章 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 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 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如应收款项、权益证 券等)、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期货或远期合约、利率互换以及货币互换 等)和其他金融工具。
3.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公司以赚取 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 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5.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 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 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8. 存出保证金:是指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以 及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9.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 债务的保证金。

10. 拆出资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资金的本金。
1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 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以股东的 身份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1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 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14.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
15.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 资以取得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16.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 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 方法。

二 、简 答 题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基本上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具体而言:
(1)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计入所有者权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时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 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 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公司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 量。其中,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 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公司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 投资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应收款项
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与公司外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 工之间往来而尚未结算的公司拥有的短期债权,它包括存出保证金、应收票 据、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 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出资本保证金、代付赔 款等。
4.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 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即股权置 换),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该公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 出)。
5.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后,除了投 资企业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适用以下两类: 一是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 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公司有表决权资本根据投资企业享有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 投资及对联营的20%或20%以上但低于50%,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 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6.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额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 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 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 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 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 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 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如下: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 时,应当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 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 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短期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 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
② 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司,在考 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实务中,公司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 用,不得随意变更。
③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 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 回日的摊余成本。
④ 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 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 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 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金额。
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 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不得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损失的计量。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 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 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

 

 

 

 

第十章 金融负债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交易性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 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
2. 拆入资金:是指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 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4. 存入保证金: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包括存入理赔 保证金、存入分保保证金和存入营销员保证金。
5. 存入准备金:是指寿险公司接受所属下级按规定存入的各项准备金。
6. 预计负债:是指公司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 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二、 简 答 题
1. 金融负债的内容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借款、拆入资金、应付款项、存入保证金、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责任准备金等。
2. 金融负债的确认
(1)金融负债确认的条件。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
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将衍生工具合同形成 的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①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
②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的解除可能会涉及其他复杂情形,企业应当注重分 析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
3. 金融负债的计量
(1)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 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 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 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 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③ 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应当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 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 债 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

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 其他金融负债
包括借款、拆入资金、应付款项、存入保证金、存入准备金、代理业务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责任准备金等。
4. 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应计入利息支出,资产负债表日按应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 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额较小的,也可 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属于 经营期间的,计入利息支出。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 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利息支出。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业务及管理费”、“利息支出”、 “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科目。
5.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
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当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债券面值与 发行价格完全相等,债券按面值发行即所谓平价发行;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 率时,债券会以溢价发行,公司按溢价购入债券,是为了以后多得利息而预先 付出的高于面值的代价;反之,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债券会以折价发 行,公司按折价购入债券,是为了以后少得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
债券发行价格=债券面值的现值+各期利息的现值

 

 

 

第十一章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内拥 有一定资产价值的理财产品。
2. 万能寿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 资产价值,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账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的理财产品。
3. 保户储金:是指公司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 户缴存的储金。
4. 保户投资金:是指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返还的 投资本金。
5. 独立账户资产:是指公司对分拆核算的投资型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 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 独立账户负债:是指公司对分拆核算的投资型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 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二、 简 答 题
1. 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
(1)投资连结保险偏重投资而非保障。投资连结保险通常把投保人所缴 付的保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为两个账户。 一般是较少部分保费进入保障账 户,用于体现产品的保障功能;其余较多的部分进入投资账户,风险由客户 承担。

(2)投资连结保险不存在固定利率。相对传统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不存 在固定利率,保险公司将客户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 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该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 负责投资运作,客户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3)运作方式灵活。①交费方式灵活:允许投保人不必按约定日期交 费,不会因为超过60天宽限期而导致保单失效,同时还可以随时追加额外投 资金额。②保额调整灵活: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风险状况,增高或降低风险 保额。③账户转换灵活:可以通过账户转换的形式对不同投资账户的资产进 行重新配置。④部分提取灵活:可以根据自身的不时之需,变现部分投资账 户内的投资单位,支取现金。⑤选择附加险灵活:如果投保人想获得其他方 面的保障,可以灵活搭配附加险进行补充。
(4)在费用收取上相当透明。主要有以下几项费用:①初始费用,即保 险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主要是用来支付销售人员的佣金 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②保障风险保险费,即投保人为自己的保障支付的 费用,与传统寿险不同,投连险的风险保险费是以自然费率计算的。③保单管 理费,即为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④资产管理费, 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⑤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和 账户转换等服务时收取,用以支付相关的行政费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免费或 收费标准。
(5)投资账户独立运作。投资连结产品具有附加储蓄、投资等服务功能, 这些功能不是保险的本质,而是保险合同的衍生产品,不具有保险风险的性 质,因此从原则上讲,对此类合同要进行分拆。由于投资连结产品有一个明显 的特征,就是附加储蓄或投资等服务功能所取得的收入能从保险业务所取得 的收入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可以单独确认和计量,从实质上讲属于一种代客理 财服务的性质,因此,应设置独立账户单独列示。
(6)对于独立账户资产,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的办法。具体来说,包 含四层含义:①保险公司为投资账户在银行和投资代理机构单独设立资金账 户。②投资账户的资金投资单独运作,不与其他险种资金或保险公司管理的 其他资金混合运作,且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也不混合运作。③保险公司对 投资账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损益进行单独核算。④保险公司不向投资连结保 险保单持有人保证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 人承担。但如果保险公司将公司的资金投入投资账户,则保险公司按照其在

投资账户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保单持有人

不承担该部分资金的投资风险。即保单持有人只承担其投入账户资金的投资 风险。
2. 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特点
(1)万能寿险与传统寿险的比较。从产品设计的特性来看,万能型产品 的设计并不是以保障为前提,而是以投资为目的。从这点来看,万能型保险的 保障功能显然并没有普通寿险那么完善。 一般来说,万能寿险下的死亡给付 都是以账户价值为一个参考尺度,因而对于死亡性质的给付而言,万能寿险的 给付额一般没有普通寿险的给付那么多。也就是说,从万能寿险账户中扣除 的纯保障费用要低于普通保险,从而能够有更多的资金进入投资账户进行累 计。万能寿险的死亡保额还可以改变,而且保费缴费灵活,保单持有人在交纳 保费时拥有三项权利:①改变保费金额;②一段时间内暂停缴纳保费,然后 再恢复缴费;③根据约定改变保险金额。
(2)万能寿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区别。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其实属 于同一性质的保险。区别在于万能寿险的收益率是有最低保障的,而投资连 结保险的收益是没有保障的,也就是说,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是由客户自己承 担的,这点和基金是一致的。由于万能寿险能够确保投保人的本金和最低收 益率,因此比投连险不保证收益率要稳健得多。
3. 保户储金
是指公司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 金。保户储金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保险期满,无论投保人是否获得过保 险赔偿,储金应返还给保户,因此从性质上讲,保户储金本身不是保费收入,而 是一项负债。保险公司收到保户储金后,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储金存入银行或 者进行其他投资,将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具体来 说,期末保险公司根据保户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预定利率(或预定收益率)计算 当期保费收入。
保户投资金是指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返还的投资 本金。对于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既有对保险标的的风险保障,也有投资回 报。保险公司收到投资金后,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 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如果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责 赔偿。保险期满后,无论投保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得到投资金本金和 投资收益。
4. 独立账户的下列资产
应于合同约定的计价日(以下称“估值日”),按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除开放式基金以外的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下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估值。
(2)独立账户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以其公告的基金单位净值估值。
(3)独立账户持有的处于募集期内的证券投资基金,按其成本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十二章 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

 

一 、名 词 解 释
1.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是其价 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 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 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 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是在未来某 一 日期结算。
2.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 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 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 变动。
3. 套期工具:是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 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4. 被套期项目:是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及其变 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5.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 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 套期。
6.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 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 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7.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二、 简 答 题
1. 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
(1)契约性和未来性。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为对象的经济合同, 其实质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标的物、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一旦确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并且该合约一般在未来履约。
(2)杠杆性与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净投资很少,甚至为零,经常 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结算时一般采用净额交割。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 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以小博大,具有杠杆性。但同时也使衍生金融工具 收益和风险成倍数扩大,如果实际的变动趋势与投资者预测的相一致,就可获 得高额的收益。但是, 一旦预测失误,就可能蒙受巨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国际 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
(3)灵活性和复杂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 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既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时间、金额、杠杆比 率、价格、风险级别等方面为其“度身定造”,还可以将各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 而且包含较多的技术含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纷繁复杂,从而加大了一般投 资者对金融衍生新产品的理解,更不容易完全正确地运用。
(4)衍生性和创新性。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 为标的,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创新之中,使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构造出“再衍生工 具”,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的衍生工具产生。衍生工具以惊人的速度迅猛 发展,衍生工具的发行量也呈高速增长。
2. 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初始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 定,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在形成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时,确认为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这里明确了初始确认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时,而不是交 易发生之时。
(2)终止确认。当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交易实际发生时,即当一个 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权利或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一个企业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

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均采用取得时的 公允价值计量,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后续计 量时,根据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计量 基础:
一是对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 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 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 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 值;对于现金流量套期,有效套期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 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按下 列方法处理:第一,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 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 负债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 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金额。第三,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 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计量类 似于现金流量套期,
4.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 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5.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

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 较低者确定:
①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 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 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 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6.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 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 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 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第十三章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 、名 词 解 释

1.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 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 财务报表: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达。
3.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季末、半年末、年 末)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4. 利润表: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5.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公司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 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6.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 动情况的报表。
7. 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说明等。

二、 简 答 题

1.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作用
(1)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务报 表可以全面系统地向投资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满足其投资决策的需 要。在投资前,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

营情况,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借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保险 公司期初、期末经济资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结构,了解保险公司的资产完好状 况,资本能否保全,以判断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劣,从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 维护。
(2)帮助债权人正确进行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务报表可以 帮助债权人了解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从而使其作出正确的融资 决策,在对报表进行详尽分析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本息能够及时、足 额地得以收回。
(3)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布,可以使广大被保 险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充分了 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投保决策,并获取参与保险的各种权益。
(4)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保险公司经营者可以 通过财务报表掌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明确经营中的得失,从而进一 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5)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呈送的财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的依法经营和偿付能力 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被保险 人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安定。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编报时间可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表。
(2)按反映的资金运动形态可分为静态和动态报表。
(3)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分为法定财务报表、内部财务报表和香
港准则财务报表。
(4)按编制单位可分为单位或个别、汇总、合并和股份公 分部财务 报表。
2. 资产负债表一般有两种格式
即账户式和报告式。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基 本上是按流动性(变现能力)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排在前,流动性小的排在 后;负债分为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基本是按偿还期限长短排列,偿还期限 短的排在前,偿还期限长的排在后;所有者权益是按永久程度的高低排列,永 久程度高的排列在前,永久程度低的排列在后。
3. 利润表分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结构
目前保险公司采用多步式利润表。多步式利润表是根据收入和费用相互

配比的原则,按照利润的构成因素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 几个步骤,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 标,分部计算当期损益。
4.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以“现金”为编制基础,能够直观、确切地反映公司的支付能力。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作为资金概念,能通过现金的流量变动直观而确切 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这里的“现金”是指广义的,包括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也 称为约当现金,是指公司特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它以款项是否收付即“实收实 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只对当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进行确认, 有可靠的原始凭证,受主观因素影响程度较小,能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 的财务状况。
(3)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等分段编制,能够客观地分类反映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 影响程度。
通常,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保险公司一定期间内产生的 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经营活动是指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 交易和事项。投资活动是指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 内的投资、贷款及处置活动,包括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筹资活动是 指导致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4)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量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衡量公司的偿付 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具体来看,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提供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 去向的信息,借以预测公司在未来期间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
第二,反映公司现金增减变动的原因,分析在一定时期公司所产生的现金 能否足够偿还债务和其他需要现金的预算支出,判断和衡量公司偿还债务的 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第三,反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及原因,确定公

司的收益质量;
第四,提供了公司重要理财活动的信息数据,分析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 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设计决策模型以评价和比较不 同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以及投资的风险。
5. 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获得以下信息:
(1)全面收益的构成情况。全面收益的概念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于1980年首次提出,并将它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由企业同所有 者以外的交易及其他事项与情况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变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 第3号,SFAC NO.3)。全面收益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突破了传统收益的收 入费用观,将未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纳入收益报告的范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了反映净利润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外,还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和损失,虽然表中没有明确全面收益的概念,但“上述(一)和(二)小计”实际上 就是全面收益总额,增进了信息的完整性、有用性和相关性。
(2)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从资产负债表我们只能知道所有者权益项 目的年初数、年末数,不清楚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 可以分析各个项目的变化及其原因。比如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本年增加数有 多少是来源于资本公积转入、多少是盈余公积转入、多少是利润分配转入、多 少是增发新股的股本等。盈余公积的本年减少数有多少是弥补亏损、有多少 是转增资本、有多少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有多少是分配股票股利。
(3)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结构。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复杂的,而其变化原 因更加复杂,不同原因造成的增长反映出所有者权益增长的质量不同,这使得 与公司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们有必要关注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动是否合 理,关注这一点对评估公司的发展前景及所有者财富增减变化的趋势是十分 有意义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够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 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 结构性信息,特别是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 确理解增减变动的根源。
(4)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同的公司由于各自的收益水平、承受能力不同, 其股利分配政策也完全不同。报表使用者可以将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中 的“提取盈余公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对所有者权益(或股东)的分配”与 “未分配利润”的数额相比较,分析出公司是运用“高积累的股利”政策,还是
“高分配的股利”政策,从而可以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选择其发展战略适合自 己需要的公司。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净利润;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 一方面,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 易或事项,改变了以往仅仅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变 动情况,而是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全面 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此外,公司还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6.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
直接法和间接法。两者的区别在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不同。
(1)直接法。直接法是指直接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来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 关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
(2)间接法。采用间接法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是以本期净利 润为起点,再调整不影响现金变动的有关项目,并据此计算公司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本期净利润+不减少现金的费用一不增加现金 的收入一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减少和 流动负债的增加一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增加和流动负债的减少
从信息揭示的角度看,直接法的优点是能够具体地显示经营活动各项现 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内容,直观反映经营性现金收支的主要构成,了解经营性 现金收入的具体来源和现金支出的具体用途,有利于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并能揭示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偿付其债务的能力, 进行再投资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因而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但 直接法下不能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本期净利润的差异和原因,即没有揭

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重新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收益的过程,这就不便于 报表使用者分析经营成果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采用间接法,虽然没有直接表 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动的全貌,但它可以反映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 差异,并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这就便于会计信息利用者评价 公司的收益质量,寻求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从报表编制的角度看,采用 直接法,填列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需要查阅许多账户记录,这会使得编报过程 相当复杂,有时会影响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般适合于现金收支种类简单、现 金流动渠道易于划分的情况。相对而言,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 动的现金净流量时,调整项目较少,数据资料大多可从相关账簿记录中取得, 编报过程简便省力,可以有效地实现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7.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1)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 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公司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 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定期存款、其 他资产、保户储金(或保户投资款)、保险合同准备金、其他负债、赔付支出、提 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分部报告、投资连结产品等信息的 披露。
(7)或有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风险管理

 

 

 

 

第十四章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一 、名 词 解 释

1. 财务报告分析:是指运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运 用专门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整理出有用 的信息,供决策者使用的全过程。
2. 比较分析法:是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主要项目或财务指标与选定 的基准相比较,确定其差异,并据以判断、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 一种分析方法。
3. 比率分析法:是将同期会计报表上有关数据加以比较求得各种比率, 以说明各项目之间的关系,以求发现和借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趋势分析法:是将两期或连续数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进行 对比,确定其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以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变动趋势的一种方法。
5. 共同比分析又称结构分析:是分析某一经济现象在总体中所占的比 重,进而从比重构成的分析中掌握事物的特点,借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客观规 律性的一种方法。

二、 简 答 题

1.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虽然保险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在某种程度上能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资者以及

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然而,财务会计报告毕竟 只能概括性地反映一个保险公司在过去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而了解过去并不是报表使用者的最终目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正价值是 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来预测未来的盈余、股利、现金流量及其风险,以帮助 保险公司管理当局规划未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不掌握财务会计报告分 析,就不能把反映历史状况的数据转变为预计未来的有用信息。
2.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需要有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程序,这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明确分析的目的。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目标是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 最终归宿,明确分析目的对于我们的分析非常重要,它有助于我们取得有益的 分析结果,提高分析效率。
(2)搜集有关财务信息。关于一个公司财务信息的来源,主要是财务报 告资料。另外,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重要信息 来源。如果会计师表达的意见有所保留,就意味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存 在着某种缺陷,必须引起财务会计报告分析者的注意。除上述各种信息来源 外,其他专业性的信息或咨询服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提供的有关公司所在行业的资料、有关宏观经济环境的相关资料及公司管理 人员对该公司当年年度营运状况的评论及未来发展的趋势,都可以作为财务 会计报告分析者的信息来源。
(3)整理并审查各种财务信息。在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后,必须核查所 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确定其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分析目标相关。核查所收集的 数据和资料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4)选择具体的分析方法得出分析结论。在财务会计报告分析中,分析 人员必须根据分析的目的,对所搜集的财务信息,选择适当的分析工具和方 法,对大量的财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将分析结果与设定标准进行分析比较, 以此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好坏,完成特定的分析结果,最后得出财 务报表分析的结论。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方法很多,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以 及如何运用,或是几种方法的结合运用,这要看分析的目的、对象、要求以及所 掌握的资料的性质、内容而定。
(5)传递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结果。传递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结果主要 通过分析报告的形式来进行。根据分析报告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分析报 告分为概括性报告和技术性报告。概括性报告用非完全财务性语言对报表分
析结论进行阐述,目的是使高层次信息使用者或非财务人员理解和吸收研究

结论;技术性的报告则大量采用财务术语和概念,涉及详细的数据、公式、图表 和运算论证,是一种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完全消化的报告。在实务操作中,提供 何种分析报告,主要取决于分析的目标和使用的对象。
3.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方法
(1)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财务分析中运用最广泛的方法。它是将 同期会计报表上有关数据加以比较求得各种比率,以说明各项目之间的关系, 以求发现和借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主要项目或财务 指标与选定的基准相比较,确定其差异,并据以判断、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的一种分析方法。在这里,财务指标的含义不仅是指财务报表数据和财 务比率,还包括利用财务报表数据或财务比率等得出的其他的、与反映公司经营 状况相关的指标。
比较分析法的具体形式一般说来有如下四种类型。
① 与历史标准相比较。历史标准指的是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上期或前 几期的实际数额,或者是公司该指标的历史最高水平。将公司本期的财务报 表及其相关数据与以前各期的同类数据进行对比,可以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变化规律,预测其发展趋势。
② 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或预算相比较。以计划标准为比较基准对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比较分析,通常是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数据与本期 的计划(或预算)资料进行对比。
③ 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是指将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数据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先进水平或竞争单位的同 类数据比较,以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优劣。由此可见,与同行业公 司的比较包括两类:其一是与同行业中的个别公司相比较,例如与同行业中 的先进公司或是竞争对手等比较,其二是与本行业的标准或者说是平均水平 相比较。
④ 与绝对值标准比较。绝对值标准又称为公认指标。这些绝对值标准 往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和长期的公司管理经验而产生的评价标准,或者 说是根据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确定的参考标准。简言之,它是一种经验规则。
(3)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将两期或连续数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相同指标进行对比,确定其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以说明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的一种方法。
就单独一项或几项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其主要形式有下述

三种。
第一,绝对金额式趋势分析。
绝对金额式趋势分析就是以连续数期的同一指标的绝对金额或变动额为 依据,观察其变化趋势。
第二,环比式比率趋势分析。
环比式比率趋势分析即以环比增长比率为依据观察指标变动趋势。环比 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环比增长率=(本期实际数一上期实际数)÷上期实际数×100%
第三,定基百分比趋势分析。
定基百分比分析即以某一期为基期,计算各期的定基比增长率,以观察其 变动趋势。定基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
定基百分比=某期实际数÷基期实际数×100%
(4)共同比分析法。共同比分析又称结构分析,是分析某一经济现象在 总体中所占的比重,进而从比重构成的分析中掌握事物的特点,借以认识事物 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讲,结构分析的特点就是把分析对 象的总体作为100%,借以分析构成总体的各个部分所占的比重,以认识局部 与总体的关系和影响。按照这种思路,结构分析的计算公式一般为:
结构百分比=部分÷总体×100%
(5)图表分析。图表分析是以各种图形(如饼图、曲线图、直方图等)或表 格来表示公司在同一年度或不同年度内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 况变动的各种关系与趋势。
4. 保险公司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1)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① 流动比率。本指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现金比率。本指标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
式为:
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本指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负债经营率。本指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经营率=负债÷所有者权益
⑤ 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本比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 与净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净资产×100%
(2)反映资产质量的指标。
① 应收保费率。本指标是应收保费余额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其计算公 式为:
应收保费率=本期应收保费余额÷本期保费收入×100%
② 应收保费周转率(或应收保费周转天数)。应收保费周转率也称为应 收保费周转次数,它是保费收入与应收保费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应收保费在 一定期间内周转了几次,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保费周转率=保费收入÷应收保费平均余额
应收保费周转天数是指应收保费平均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其计算 公式为:
应收保费周转天数= 360÷应收保费周转率
=应收保费平均余额×360÷保费收入
③ 资产周转率。本指标也称资产利用率,用于反映公司运用其总资产获 取收益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平均余额×100%
(3)反映成本控制能力指标
① 赔款率。本指标反映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其计算 公式为:
赔款率=(赔款支出一摊回分保赔款)
÷(保费收入一分出保费)×100%
② 给付率。本指标反映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保险给付状况,其计算公
式为:

给付率=[(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亡给付+摊回伤残给付+摊回医疗给付+摊回年金 给付)]÷(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 费收入)×100%
③ 退保率。本指标反映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保险退保状况,其计算公 式为: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支出÷(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100%
④ 业务及管理费率。本指标反映一定时期内的业务及管理费与该时期 已赚保费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业务及管理费率=(业务及管理费一摊回分保费用) ÷已赚保费×100%
(4)反映盈利能力指标
① 营业利润率。本指标反映每1元的已赚保费所带来的营业利润的多 少,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已赚保费×100%
② 利润率。利润率反映保险公司每1元的营业收入所带来的净利润的多 少,表明营业收入的收益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③ 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又称权益报酬率,是用来说明保险公司 的净利润同资产净值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
④ 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表明保险公司运用全部资产创造利润的能 力,它综合反映了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用效果,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⑤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又称为每股净收益、每股盈余或每股税 后利润,是指在某个会计年度内平均每股普通股获得的收益,反映了股东原始 投资的获利水平,即股东原始投资对公司本期利润的要求权,它会直接影响到

股票市价,适合于保险上市公司,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息)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数
⑥ 稀释每股收益。本指标是对基本每股收益进行稀释后的每股利润。 其计算公式为:
稀释的每股利润=(净利润一优先股股息)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数 +普通股当量)
(5)反映资金运用效益指标
① 资金运用收益率。本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益状况,其计 算公式为:
资金运用收益率=(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各项投 资减值准备)÷MAX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各项责任准备金平均余额)
其中,MAX( )为取括弧中较大的一项。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年初资金运用余额与至N 季末的各季资金运用余 额之和)÷(N+1)
各项责任准备金平均余额=(年初各项责任准备金余额与至N 季末的各 季各项责任准备金余额之和)÷(N+1)
② 利息收入率。本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资产生息状态。其计算公 式为:
利息收入率=利息收入÷(活期存款平均余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 余额+贷款平均余额+拆出资金平均余额+存出资本保证金平均余额)× 100%
③ 投资收益率。本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对外投资的效益,可以衡量投 资组合的品质。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余额+定期存款平均余 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平均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长期股权投资 平均余额)×100%

(6)反映收益质量的指标
① 保费收现比率。本指标反映当年保费收入在当年收现程度,它是衡量 承保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保费收现比率=收到的现金保费÷保费收入
② 利润变现比率。本指标主要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 的差异,即保险公司利润品质的好坏。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变现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5. “三差”包括死差益(损)、利差益(损)、费差益(损),其形成来源
(1)死差益(损)。如果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说明从保费中收取的 预定死亡保险金大于实际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就会形成死差益;反之就会形成 死差损。其计算公式如下:
死差益(损)=(预定死亡率一实际死亡率)×危险保险金 =危险保费总额一实际支付的危险保险金
(2)利差益(损)。如果寿险业资金运用的实际投资收益高于计算责任准 备金所用的预定利率,超过部分就是利差益;反之为利差损。其计算公式 如下:
利差益(损)=(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平均余额 =实际投资收益一预定利息
责任准备金平均余额=[(期初责任准备金+期末责任准备金)÷2]
(3)费差益(损)。如果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说明年度内保费收入 中的附加保费大于实际支出费用,就会产生费差益;反之为费差损。其计算公 式如下:
费差益(损)=(预定费用率一实际费用率)×保险费总额 =附加保费一实际费用
6. 影响“三差”的因素
(1)死差益(损)的影响因素。死差益(损)来源于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 率的差距,预定死亡率是保险费计算基础中所采用的特定生命表的年龄、性 别、死亡率的数列来确定的,由于生命表是客观、统一的,因此,实际经营中所 产生的实际死亡率是影响死差益损的直接因素。提高承保质量,加强业务管

理是控制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业务管理中的核保,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现投保中的不合格因素或各类次标准体;只有加强业务管理中的核赔,才能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合理赔款数额。 一般说来,生命表的制定比较保守,已 把安全系数估算在内,所以实际收支中一般都有剩余。但是,有些公司为了弥 补费用的不足,任意夸大死亡伤残人数或虚列满期给付数额,造成死差损失过 大。所以,只有加强业务管理中的统计和审计工作,才能使死差益(损)真实 可靠。
(2)利差益(损)的影响因素。利差益(损)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责任 准备金的积累方式,二是责任准备金的运用情况。责任准备金是寿险业中最 大、最为重要的负债,积累的时间长而且金额大,因此,责任准备金是资金运用 的重要资金来源,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的金额大小和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利差益 (损)。另一方面,如何对责任准备进行资金运用,产生增值也是影响利差益 (损)的重要因素。资金运用的方式有很多,目前资金运用的收益主要表现为 利息收入。只有当实际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则以储蓄保险费为主而积累的 责任准备金所形成的实际投资收益高于按预定利率计算的预定提存利息,才 会产生利差益。利差益(损)相对来说风险最大,但潜力也最大,在目前资本市 场不景气的状态下,如何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是目前寿险业面临的 难题。
(3)费差益(损)的影响因素。预定费用率是计算附加保费时所使用的费 用率。寿险业务的附加保费是经营业务的各项开支的来源,开支的具体内容 包括原始费用(新契约费用)、手续费、维持费用等。只有在实际费用率低于预 定费用率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费差益。因此,加强费用管理,降低费用水平是控 制费用率的重要手段。另外,搞好售后服务,提高续保率,可以减少费差损。 对于新单业务,公司为了刺激新契约扩张需要大量的费用开支。因此做新单 是费用投入的“季节”,而公司提高预定费用率又会削弱寿险产品的竞争力, 因而在开业之初很难形成费差益, 一般都表现为费差损,但随着年数的增加会 逐渐产生费差益。因此,后期的续保才是收获的季节,如果续保率过低,就会 加大费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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