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 要 1
一、我国法律中的违约责任规定概述 2
(一)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2
(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2
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 4
(一)过错责任原则 4
(二)风险责任原则 4
三、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应用问题 5
(一)明确性与模糊性的矛盾 5
(二)与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6
(三)不适应新型交易模式 6
四、完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建议 7
(一)解决明确性与模糊性的矛盾 7
(二)调和社会公平和交易效率 8
(三)针对新型交易模式调整原则 8
参考文献 10
摘 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我国法律中违约行为有更加具体的规定,但不妨允许当事人把本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情形约定为引起违约责任。债权人实施不当行为有时也构成违约。欺诈,不仅属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元素,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受领迟延,虽然多为不真正义务,但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其引发违约责任时则为真正义务。尽管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了定金及其罚则,但仍不宜把定金罚则归入违约责任的体系。在民法典合同编的违约责任规范方面,原给付请求权具有独立意义,其请求权基础可以是典型合同分编的特别规范或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合同约定;形式上属于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请求权,只是原给付请求权在违约阶段的规范表达。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民法典;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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