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 )
A.违反商业道德,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B.破坏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违法行为
D.发生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
2、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C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3.广告与其他宣传(如新闻)的本质区别是( B )
A.必须付费
B.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C.必须有明确的广告主体
D.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
4.将市场竞争行为分为完全竞争行为和不完全竞争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C )
A.根据市场竞争行为的范围大小
B.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行为中的侧重点不同
C.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处的地位
D.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采用价格手段
5.下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与国民经济管理工作相同,以适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和其它手段为辅
B.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C.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以经济手段为辅
D.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同样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6.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注册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使用权的转移
B.注册商标转让,必须将商标权整个转让
C.合同转让是注册商标转让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D.注册商标转让,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7.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采取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C )
A.10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8.工商行政管理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A )
A.限制垄断、促进竞争、促进市场信息完善
B.扶持垄断、促进竞争、促进市场信息完善
C.提供适应水平的公共产品
D.解决外部影响问题
9.POP广告,即( C )
A.邮寄广告 B.广播广告
C.销售现场广告 D.户外广告
10.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时限是( B )
A.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调解终结
B.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调解终结
C.自调解之日起2个月调解终结
D.自调解之日起3个月调解终结
11.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称为( C )
A.要约邀请 B.订约提议 C.要约 D.承诺
12.我国企业名称由以下内容构成( D )
A、行政区划﹑字号﹑产品性质 B、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数字 C、行政区划﹑企业性质﹑字号
D、行政区划﹑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3.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叫做( B )
A.要约的撤销 B.要约的撤回
C.要约的失效 D.要约的变更
14.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不包括( C )
A.广告主 B.广告发布者
C.广告受众 D.广告经营者
15.下列语句中符合广告准则的是( A )
A.“吸烟有害健康”
B.“本食品对糖尿病患者有显著疗效”
C.“本药品经临床验证,治愈率达95%”
D.“本农药绝对安全,无毒无害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ABC )
A.民事责任 B.社会责任
C.行政责任 D.道德责任
E.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有( ACDE )
A.保证 B.质押
C.抵押 D.定金
E.留置
3.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 ABD )
A.机构设置 B.权责划分
C.财务制度 D.领导体制
E.机构名称
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立法的准备阶段包括( ABC )
A.发布 B.审查和审议
C.起草法律法规 D.广泛征求意见
E.提议和编制立法规划
5.关于商标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C )
A.商标具有排他性
B.商标是商品的标志
C.商标具有非竞争性
D.商标是商品高质量的标志
E.商标可以通过树立信誉,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
6.广告的基本准则是( ABCD )
A、真实性 B、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C、合法性 D、艺术性
7.合同履行的原则是( ACD )
A、诚信原则 B、适当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实际履行原则
8.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是( ABCD )
A、利益驱动 B、竞争压力
C、法制不健全 D、竞争主体道德、法制意识观念差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工商行政管理监督职能的监督管理方式。
答: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的组织形式较为单一,它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和实旋监督行为的。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除了日常管理机构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而履行监督职责外,还设有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工作,应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的各方面具体内容,分别组织各方面的监督系统,来进行专门的监督工作。例如,当市场经济秩序较混乱时,应组织专门的市场监督系统,对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和打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可以组织专门的经济警察来从事市场监督工作。
二是根据各个时期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来组织有针对性的、专一性、临时性的监督系统。例如,当社会大量出现假冒商标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极大危害时,就应组织专门的监督系统,加强进行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群众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的监督网络。这样,更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也能极大地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2、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论述题( 28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加大管理的力度?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答: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归哪些部门管理问题,统一做个回答: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以及第8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9条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产生原因是,客观原因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迟滞的市场监管所致;同时经营者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守公认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的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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