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当旅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等候。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的5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愿意退还全额团费,但拒绝赔偿,洪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时后前往北京。这些旅游者返程后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旅行社仍然存在违约的事实。
请大家分析讨论以下问题:
1.洪先生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游客返程后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就本案例,还有哪些方面值得大家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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