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供给方面发挥着直接提供、资金供给和监管三种作用。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实现了供给主体多元化,但存在覆盖领域窄、财政供养不规范、绩效管理不严格、过度市场化又缺乏严格的监管等问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必须要完善政府管理体制,通过必要的财政支持提供全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应加强绩效评估、强化政府监管,以保证公共服务全覆盖、高效率和高质量。按照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增加政府投入、创新服务模式和提高服务效率为手段,健全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应当包括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全社会参与社会发展,避免由于发展中不公平和不公正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为社会健康和公平发展配置必要的社会资源支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未来一个时期,要加强和完善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在理念、体制与机制三个方面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划。
关键词: 公共服务,政府监管,政府内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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