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A 以 B(住高雄市小港區)借款 200 萬元未還為由,向台灣高雄地方
法院起訴請求 B 應還款,經該法院判決「被告 B 應給付原告 A 200 萬元。本判決於 A 以 67 萬元為 B 供擔保後,得假執行」。B 甚表不服,乃依法提起上訴。
(一) 案件尚未確定,A 即提存 67 萬元並持該一審判決,聲請對 B 之財產強制執行。則是否合法?
(二) 若 B 在高雄市苓雅區有動產,在嘉義有筆土地,而 A 是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對上述動產及不動產都進行強制執行。則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可否直接至嘉義對該筆土地實施強制執行之程序?
二、 甲房屋是 A 所有,A 去世後由 B(15 歲)單獨繼承,並由 A 的兄弟
C 擔任法定代理人,並保管甲屋之所有權狀正本。後來 B 滿 18 歲後,要求返還所有權狀,C 擔心 B 賣掉房屋、亂花錢而不同意,B 乃起訴請求返還,經法院判決「C 應將甲屋所有權狀正本返還予 B」,並已確定。但 C 仍不返還,B 乃聲請強制執行,則法院該如何執行?
三、A向法院聲請對B住宅內之動產實施強制執行,但同住一起的姊姊C,主張查封物其中的手錶是男朋友D送的,不是B的,並提出購買單據、生日賀卡、慶生照片為證,且D也願作證證明,則執行法院該如何處理?
【參考】
(一) 動產→依占有外觀判斷
(二) 債務人或第三人依§12 聲明異議,且可判斷非債務人所有:執行法院依§17 處理
(三) 執行法院不能判斷非債務人所有:依§16 處理第三人依§15 提起異議之訴
四、A 之土地為袋地,為通過 B 的土地而對外接上道路以能通行,乃起訴請求「確認對 B 土地有通行權存在,B 不得阻礙通行」,並經判決勝訴確定。嗣後 B 仍設置水泥磚塊等阻礙物,阻礙 A 通行,A 乃持該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則法院該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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