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9XX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全书共13章内容,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版权局提出申诉。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13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版权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30万字除前言为别人另加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
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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