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第四章 – 政治體制
1.以下哪一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的職權?
A.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B.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C.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D.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答案: B.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2.以下哪一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權?
A. 在立法會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B. 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C.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D.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答案: A. 在立法會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3.香港特別行政區各主要官員在就職時,必須做什麼?
A. 依法宣誓
B. 高唱國歌
C. 向行政長官行禮
D. 進行升旗儀式
答案: A. 依法宣誓
第一百零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主要官員 、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 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4. 《基本法》規定出任特區的主要官員必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多少年?
A. 7年
B. 10年
C. 15年
D.20年
答案: C. 15年
第六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5. 《基本法》規定出任立法會主席必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多少年?
A. 7年
B. 10年
C. 15年
D.20年
答案: D. 20年
第七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 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6. 特區法院法官由誰任命?
A. 行政長官
B. 立法會主席
C. 國務院總理
D.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答案: A. 行政長官
7.以下何者不是立法會可行使的職權? (最新)
A. 批准施政報告
B.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C.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D.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答案: A. 批准施政報告
8. 以下有何職位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擔任?
A. 特首辦主任
B. 消防處處長
C. 房屋署署長
D. 入境事務處處長
答案: D. 入境事務處處長
9.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 制定 。
A. 立法會
B. 行政長官
C. 中央人民政府
D. 全國人大常委會
答案: A. 立法會
第七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 ,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10. 立法會議員若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須經由 宣告其喪失 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A. 行政長官
B. 立法會主席
C. 立法會秘書長
D. 選舉管理委員會
答案: B. 立法會主席
11.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法官的任命要經甚麼程序?
A. 立法會同意
B. 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C. 得國務院總理頒發任命狀
D. 立法會同意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答案: D. 立法會同意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12. 以下何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行使的職權?
A.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B. 解散司法機構
C. 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D.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答案: B. 解散司法機構
13. 以下何者關於行政長官的描述是錯誤的?
A.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便要辭職
B. 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一次
C.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
D. 行政長官缺位時, 應在六個月內依法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答案: A.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便要辭職
14. 以下何者關於立法會的描述是錯誤的?
A. 立法會主席由地方選區得票最高的議員兼任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C.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任期一般為四年
D.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答案: A. 立法會主席由地方選區得票最高的議員兼任
15. 以下何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可行使的職權?
A.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B. 決定開會時間
C. 傳召行政長官出席答問大會
D.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答案: C. 傳召行政長官出席答問大會
16. 以下何者關於立法會的描述是錯誤的?
A.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 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B. 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C. 立法會議員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
D. 立法會議員一旦被判監即會喪失議員資格
答案: D. 立法會議員一旦被判監即會喪失議員資格
17. 以下何者關於終審法院的描述是錯誤的?
A. 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B.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國公民擔任
C. 終審法院的法官的任免須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
D.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答案: C. 終審法院的法官的任免須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
18. 以下哪些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是正確的?
A. 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備案
B. 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C. 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行政長官批准
D. 須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書面批准
答案: B. 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19. 根據《基本法》,公務人員應根據甚麼準則予以任用和提升?
A. 政治立場
B. 個人才能
C. 社會地位
D. 經濟能力
答案: B 個人才能
20. 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基本法規定解散,須於多久內重行選舉產生?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答案: C. 3個月
第七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本法規定解散,須於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十八 條的規定,重行選舉產生 。
21.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以甚麼方法產生?
A. 由行政長官任命
B.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 由合資格選民選舉產生
D. 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答案: D. 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22. 以下哪一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能夠行使的職權?
A.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B.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C.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D. 制定施政報告
答案: D. 制定施政報告
23. 根據《基本法》 第八十條 ,以下何者有權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A. 各級法院
B. 行政機關
C. 立法會
D. 廉政公署
答案: A. 各級法院
第八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 ,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 權。
24.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甚麼機關的意見?
A. 最高人民法院
B. 終審法院
C. 立法會主席
D. 行政會議
答案: D. 行政會議
第五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 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 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行政長官在其 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 法會一次 。
25. 根據《基本法》 第四十九條,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如何處理?
A. 自行作出修改
B. 透過律政司作出修改
C. 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
D. 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重議
答案: C. 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
第四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
益,可 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 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26.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誰負責委任?
A. 行政長官
B. 終審法院法官
C. 立法會主席
D. 律政司司長
答案: A. 行政長官
27. 香港特別行政區審計署需向以下何者負責?
A. 政務司長
B. 財政司長
C. 律政司長
D. 行政長官
答案: D. 行政長官
第五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 獨立工作, 對行政長官負責 。
28. 以下哪一項情況將由立法會主席宣告立法會議員喪失其議員資格?
A. 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務人員
B. 連續一個月不出席會議
C. 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社會服務令
D. 遺失特區護照
答案: A. 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務人員
29. 以下哪一位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A. 區域法院法官
B.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C.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D.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答案: D.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30. 以下哪一個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國公民擔任?
A. 警務處總督察
B. 廉政專員
C. 海事處處長
D. 行政長官副官
答案: B. 廉政專員
31. 以下哪一個情況,行政長官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A. 解散立法會
B. 制定附屬法規
C. 紀律制裁
D. 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答案: C. 紀律制裁
第五十六條 (部分)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 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 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32.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可由以下哪一類的當選者組成?
A.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B.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 以上皆是
答案: D. 以上皆是
33. 以下哪一項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
A.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B. 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
C. 通過法例
D.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答案: C. 通過法例
34.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九條, 現時立法會議員任期(除第一屆任期外)是多久?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六年。
答案: B. 四年
第六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 每屆任期四年 。
3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六條 ,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誰人簽署, 方能生效?
A. 國家主席
B. 國務院總理
C. 行政長官
D. 立法會主席
答案: C. 行政長官
第七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布, 方能生效。
36.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香港立法會是如何產生的?
A. 由選舉產生
B. 由行政長官委任
C. 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
D. 由協商產生
答案: A. 由選舉產生
37.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以下何者屬律政司的職權?
A. 任命各級法官。
B. 決定法官薪酬 。
C. 豁免特定人士刑責 。
D. 以上皆不是。
答案: D. 以上皆不是
第六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
38.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 ,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何者申報財產?
A. 立法會 。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C. 行政會議。
D. 行政長官辦公室 。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 盡忠職守 。
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 記錄在案。
39. 以下何者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責?
A. 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
B. 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C. 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D. 享有立法權。
答案: B. 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40.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對誰負責?
A. 中央人民政府。
B. 香港特別行政區。
C.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D. 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答案: C.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4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
A. 最高行政機關 。
B.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
C. 直屬中央的行政機關 。
D. 唯一可任免本地部門的機關 。
答案: B.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第五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
42. 以下何者不是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的條件?
A.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
B. 無外國居留權
C. 年滿四十歲
D.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答案: C. 年滿四十歲
43.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多久?
A. 四年
B. 五年
C. 六年
D. 八年
答案: B. 五年
第四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 連任一次 。
44. 以下何者不需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A. 行政會議成員
B. 立法會議員
C. 各級法院法官
D. 高級公務人員
答案: D. 高級公務人員
45. 立法會議員可個別或聯名提出以下那些法律草案?
A. 涉及公共開支
B. 涉及政治體制
C. 涉及政府運作
D. 以上皆否
答案: D. 以上皆否
46. 行政長官並不具有以下何種職權?
A. 任免立法會議員
B.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
C.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D.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答案: A. 任免立法會議員
47. 行政長官在作出以下何種行動前,不需要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A. 制定附屬法規
B. 主要官員人事任免
C. 解散立法會
D. 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答案: B. 主要官員人事任免
48. 以下何者並非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必要條件?
A. 年滿四十歲
B.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五年
C. 在外國無居留權
D.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答案: B.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五年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 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49. 以下何者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必要職責?
A. 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
B.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C.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D. 協助立法會議員作出動議
答案: D. 協助立法會議員作出動議
50. 行政會議成員須由甚麼人擔任?
A.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B. 年滿三十周歲的中國公民
C.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答案: A.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51.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二條,以下哪項 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行使的職權?
A. 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 附屬法規
B. 修改基本法
C. 辦理基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D.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答案: B. 修改基本法
52.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六條和七十三條,以下何者有權力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 和廢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A. 行政長官
B. 司法機關
C. 立法會
D. 公務人員
答案: C. 立法會
53.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哪個機關?
A. 立法會
B. 律政司
C. 終審法院
D. 行政會議
答案: C. 終審法院
第八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 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
54.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年滿幾多周歲?
A. 二十
B. 三十
C. 三十五
D. 四十
答案: D. 四十
55.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是甚麼?
A. 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B. 任期五年,可連任兩次
C. 任期三年,可連任一次
D. 任期七年,可連任一次
答案: A. 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5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以下哪一項是立法會主席的其中一項職權?
A.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B.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C.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
D.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答案: D.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57.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由誰任命?
A. 行政長官
B.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C.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D. 律政司司長
答案: A . 行政長官
第八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 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
58. 以下哪一位人員的職權包括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
A. 立法會主席
B. 行政長官
C. 區議會主席
D. 申訴專員
答案: B. 行政長官
59. 根據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可任命以下哪一位政府人員?
A. 終審法院大法官
B. 香港交易所主席
C. 行政長官
D. 警務處高級督察
答案: C. 行政長官
60.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以下哪一位政府官員主持?
A. 行政長官
B. 立法會主席
C. 終審法院大法官
D. 政務司司長
答案: A . 行政長官
6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三位司長級官員分別為政務司司長、政務司司長和哪一位司 長?
A. 入境司司長
B. 稅務司司長
C. 外務司司長
D. 律政司司長
答案: D. 律政司司長
62. 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基本法規定解散,須於多久內重行選舉產生?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答案: C. 3個月
63.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可以提出哪些法律草案?
A. 不涉及公共開支
B. 不涉及政治體制
C. 不涉及政府運作
D. 以上皆可
答案: D. 以上皆可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 凡不涉及
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 凡涉及政府
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64.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政入如何處理?
A. 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B. 一半用於自身需要, 另一半需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C. 扣除駐港軍費後,全用於自身需要
D. 扣除中央人民政府規定的開支後,全用於自身需要
答案: A . 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65. 以下哪項描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程序是正確的?
A.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B. 獲立法會通過的草案, 即時生效
C. 私人機構的財政預算須經立法會議審議及通過
D. 公共政策的立法草案經立法會通過, 需經中央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答案: A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66. 行政長官就任時, 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甚麼?
A. 財產
B. 病歷
C. 過往十年外遊紀錄
D. 過往十年工作經驗
答案: A. 財產
67. 根據基本法, 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 除了因為以下哪一項情況而產生變化 外,會予以保留?
A. 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
B. 因設立行政長官而產生變化
C. 因組成第一屆立法會而產生變化
D. A和C皆是
答案: A. 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
第八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高等 法院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
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 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
68. 以下哪一項不符合基本法對司法機關的規定?
A.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B.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C. 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會受法律追究
D. 保留陪審制度
答案: C. 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會受法律追究
69. 以下哪一項公職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 公民擔任?
A. 警務處高級督察
B. 海關關長
C. 入境事務處副處長
D. 審計署副署長
答案: B. 海關關長
70. 以下哪一種法律草案,立法會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A. 不涉及公共開支或及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
B. 涉及政府政策
C. A與B皆是
D. A與B皆不是
答案: B. 涉及政府政策
71.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下哪一項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A. 行政會議成員
B. 申訴專員
C. 入境事務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D. 庫務署助理署長
答案: A. 行政會議成員
72. 哪一個機關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選出代表參與其中?
A. 香港特別行政區
B. 香港立法會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73.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基本法哪一項附件規定?
A. 附件一
B. 附件二
C. 附件三
D. 附件四
答案: B. 附件二
74. 若行政長官缺位, 應在多少時間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A. 六個月
B. 八個月
C. 一年
D. 沒有期限
答案: A. 六個月
第五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 時代理其職務。*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 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75.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若在特區成立後予以留用,其服務 條件的安排是什麼?
A. 減少20%
B. 與內地法官看齊
C. 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D. 由立法會重新評估
答案: C. 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76. 以下哪一個法院可以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 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作出解釋?
A. 區域法院
B. 高等法院
C. 終審法院
D. 裁判法院
答案: C. 終審法院
77. 如果行政長官短期內不能履行職務時,以下哪一位官員是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 務的首選?
A.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B. 政務司長
C. 民政事務局局長
D. 律政司長
答案: B . 政務司長
78. 香港特別行政長官須於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多少年?
A. 五年
B. 十年
C. 二十年
D. 沒有規定
答案: C . 二十年
79.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須於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多少年?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二年
D. 十五年
答案: D. 十五年
80. 《基本法》 第四十七條 ,誰人就任時, 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申報財產? (最新)
A. 行政長官
B. 財政司
C. 律政司
D. 政務司
答案: A. 行政長官
81. 《基本法》 第九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應根據其本 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 適用地區聘用。(最新)
A. 全國性的法律
B. 國安法
C. 習慣法
D. 普通法
答案: D. 普通法
第九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 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
行政長官 相關重點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
● 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 必須廉潔奉公、 盡忠職守 。
● 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 記錄在案。
行政長官 行使下列職權 :
●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
●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 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 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
●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免除主要官員( 各司司長、 副司長,各局 局長, 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 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 海關關 長) 。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 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 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 ,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 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行政長官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必須辭職 :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
●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 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 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 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 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 時代理其職務。
● 缺位時, 應在六個月內依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選舉 相關重點
● 由年滿 四十週歲 ,在香港通常居住 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 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 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 產生的目標 。
●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 法》規定。
行政會議 相關重點
● 由行政長官主持 。
● 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 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 成員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
●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 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 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 的措施除外。
●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 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行政機關 相關重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行政機關
● 首長: 行政長官。
● 政府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 、處、署。
● 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 政區永久性居民 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制定並執行政策;
( 二 )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 三 ) 辦理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 四 )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 五 ) 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 附屬法規;
( 六 )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表政府發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
1.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2. 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
3.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4. 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立法 相關重點
立法會產生辦法
● 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 每屆任期四年。
● 由選舉產生
● 產生辦法: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 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 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規定。 )
● 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 非 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 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0% 。
● 如經行政長官依本法規定解散,須於 三個月重行選舉產生。
●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 立法會主席 由 年滿四十週歲 ,在香港通常居住 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 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
(一) 主持會議;
(二) 決定議程, 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三) 決定開會時間;
(四)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五)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六)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一)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 、通過財政預算;
(三)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七)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八)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九)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 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
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 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 並擔任主席。 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
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
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 政府決定;
(十)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 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 供證據。
立法會事宜
● 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 凡不涉及公共開 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 ,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 凡涉及政
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
● 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
● 立法會 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 但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
● 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 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
● 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 ,不受法律追究 。
● 立法會議員 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 。
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 ,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一)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二)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 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三) 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 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五) 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六)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 判處監禁一個月 以上 ,並經立法會出席 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七)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
司法 相關重點
香港原有法律, 即普通法、 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 除與《基本法〉 相 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 予以保留。
● 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證件、契約和權利義務,在不牴觸本法的 前提下繼續有效 ,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宣佈為同本法牴觸者外, 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如以後發現有的法 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 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 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 外, 予以保留。
● 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 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
● 各級法院是司法機關 ,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 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 ) 、區 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可根據 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
● 法院依照基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
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 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 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
●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 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未經司 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
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 行政長官任命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
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 庭的建議, 予以免職。
●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 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 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 予以免職。
● 任免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 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 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員原有的任免制度繼續保持 。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 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其年 資予以保留, 薪金 、津貼 、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對退 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包括香港特別行區成立前已退 休或離職者,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 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費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 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 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
● 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 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 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 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 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 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 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 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 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 受影響 。
公務人員 相關重點
● 在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政府 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 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顧問,但 主要官員必須 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 司長、 副司長,各局局長, 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 警務處處長,入境事 務處處長, 海關關長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察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 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 薪金 、津貼 、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
來的標準; 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公務人員, 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公務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 金、津貼和福利費 。
● 公務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香港原有關 於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 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 包括負責公
務人員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 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 遇的規定外, 予以保留。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 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 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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