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RE兩法《基本法》第五章 – 經濟

《基本法》 -第五章 – 經濟

1. 以下何者的論述不正確?

A. 港幣自由兌換

B.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C. 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

D.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第一百一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 期貨等市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2. 殖民地時期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土地契約,每年需繳交土地應課差 餉租值的百分之幾的地租?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二

C. 百分之三

D. 百分之五

答案: C. 百分之三

3. 以下何種船隻進入香港時,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

A. 僅外國軍船隻

B. 僅外國商船隻

C. 外國軍用船及外國商船

D. 香港渡海小輪

答案: A. 僅外國軍船

4. 以下哪一種船隻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

A. 排水量超過15萬噸的郵輪

B. 載貨量超過100噸的貨輪

C. 外國軍用船隻

D. 外地捕鯨船隻

答案: C. 外國軍用船隻

第一百二十六條

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 ,其他船舶可根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其港口。

5.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以下哪種為香港法定貨幣?

A. 港元

B. 人民幣

C. 港元及人民幣

D. 香港並無法定貨幣

答案: A. 港幣

6.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什麼規定?

A. 國際貨幣基金會

B. 中國人民銀行

C. 庫務署

D. 香港法律

答案: D. 香港法律

7.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在對外貿易方面,香港實施甚麼政策?

A. 保護政策

B. 公平貿易政策

C. 自由貿易政策

D. 促進經濟政府

答案: C. 自由貿易政策

第一百一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 ,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

8. 以下哪一項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的描述是不正確?

A. 港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

B. 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九十的準備金

C. 港幣的發行制度由法律規定

D. 特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發行港幣

答案: B . 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九十的準備金

9.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哪項經濟政策?

A. 高稅政策。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

C. 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D. 以上皆是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

10.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在財產方 面的哪種權利?

A. 盜取

B. 繼承

C. 騙取

D. 剝奪

答案: B. 繼承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貿易政策是甚麼?

A. 貿易保護政策

B. 自由貿易政策

C. 高關稅貿易政策

D. 以上皆非

答案: B. 自由貿易政策

12. 香港財政需以甚麼作為管理原則?

A. 量入為出

B. 赤字預算

C. 從心所欲

D. 以上皆非

答案: A. 量入為出

第一百零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 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 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13. 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幾的準備金?

A. 五十

B. 一百

C. 一百五十

D. 二百

答案: B . 一百

14.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法律以何種名義頒發船舶登記?

A. 中國

B. 中國香港

C. 香港

D. 香港中國

答案: B . 中國香港

15.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 該如何處理?

A. 自動續期至二零四七年

B.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處理

C. 承租人須每年繳交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

D. 承租人須按土地價值補地價

答案: B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處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 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

1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授權指定銀行發鈔時,需要考慮甚麼條件?

A. 確知港幣的發行基礎健全和發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幣穩定的目的

B. 香港經濟放緩

C. 獲中央政府批准

D. 以上皆是

答案: A . 確知港幣的發行基礎健全和發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幣穩定的目的

17. 以下何者有權批准或許可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A.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航空公司

B. 行政長官

C. 中央人民政府

D.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答案: C. 中央人民政府

18. 以下哪項描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處理原則是正確的?

A.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要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C.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只可將部份用於自身需要

D. 中央人民政府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答案: A.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

第一百零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19.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有何用途?

A. 全部購買軍備

B. 全部發還給市民

C. 全部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D. 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答案: D. 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20. 以下哪一個機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A. 中央人民政府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C. 國際海事組織

D. 以上皆是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百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規定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

21. 以下哪一個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A.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規定稅收寬免

B.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規定稅種和稅率

C.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規定上繳中央的財政收入

D.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答案: C.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規定上繳中央的財政收入

22. 香港國際機場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由哪個機關負責?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 中央人民政府

C. 中國民用航空局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答案: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23. 以下哪一項有關於港幣的描述是不正確?

A. 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

B. 發行制度由法律規定

C. 發行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D. 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答案: C. 發行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24. 根據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私營集裝箱碼頭應如何處理?

A. 不可繼續經營

B. 可繼續自由經營

C. 應交由特區政府經營

D. 應改作其他用途

答案: B. 可繼續自由經營

第一百二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私營集裝箱碼頭, 可繼續自由經營 。

25. 凡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往返並經停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航班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須由什麼機關簽訂?

A. 機場管理局

B. 中央人民政府

C. 入境事務處

D. 警務處

答案: B. 中央人民政府

26. 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在香港實行的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 該政策是什麼?

A. 關稅政策

B. 入境稅政策

C. 低稅政策

D. 量入為出政策

答案: C. 低稅政策

27.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基金由哪一機關管理 和支配?

A. 中央人民政府

B. 香港特別行政區

C. 中國人民銀行

D.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以下哪項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責?

A. 批准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B. 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場

C.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D. 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答案: A. 批准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29.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用什麼名義參加《關稅貿易總協定》?

A. 中國香港

B. 中華人民共和國

C. 香港特別行政區

D. 香港獨立關稅區

答案: A. 中國香港

30. 根據《基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港幣的發行權屬於 。(最新)

A. 金管局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C. 渣打銀行

D. 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政原則 相關重點

● 保持財政獨立

● 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 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 力求收支平衡, 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

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 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 ,自行立法規定稅

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徵稅。

● 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經營自由,並依 法進行管理和監督 。

● 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由政府發行,繼續流通 。

● 港幣的發行須有 百分之百的準備金 。港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 律規定。

● 政府,在確知港幣的發行基礎健全和發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幣穩定的目的的 條件下,可授權指定銀行根據法定權限發行或繼續發行港幣

● 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 等市場。

● 外匯基金,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和支配 , 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 。

● 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

● 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 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 使用、 處置和繼承的權

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 利。

● 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 ,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 遲延支付 。

貿易 相關重點

● 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徵收關稅

● 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

● 單獨的關稅地區, 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

 

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 包括優惠貿易 安排。

● 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達成的其他類似 安排, 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

● 根據當時的產地規則,可對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

● 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 鼓勵各項投資、 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 。

● 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 、 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土地 相關重點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 決定、 或續期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 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 從 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批出的,或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 期的,超出1997年6月30日年期而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的一切土地契約, 承租人從1997年7月1日起不補地價,但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 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 。此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

● 原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丁屋地和類似的農村土地,如該土地在1984年6月 30日的承租人,或在該日以後批出的丁屋地承租人,其父係為1898年在香港 的原有鄉村居民,只要該土地的承租人仍為該人或其合法父系繼承人,原

定租金維持不變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 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航運 相關重點

● 政府自行規定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

● 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 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

● 經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 ,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 「中國香港」 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

● 除 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船舶可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其港口。

● 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私營集裝箱碼頭 ,可繼續自由經營 。

航空 相關重點

● 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

● 繼續實行原在香港實行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並按中央人民政府關於飛機 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的規定, 設置自己的飛機登記冊

● 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

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 包括機場管理,在香港特別行 政區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和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 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中央人民政府經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作出安排 ,為在香港特別行政 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航空公 司, 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的往返航班 。

● 凡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往返並經停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航班,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往返並經停中

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航班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簽訂 。

● 中央人民政府在簽訂本條第一款所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時,應考慮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和經濟利益,並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

● 中央人民政府在同外國政府商談有關本條第一款所指航班的安排時,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

○ ( 一 ) 續簽或修改原有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協議

○ ( 二 ) 談判簽訂新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 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提供航線,以及過境和技 術停降權利;

○ ( 三 ) 與沒有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外國或地區談判簽訂臨時 協議

● 不涉及往返、經停中國內地而只往返、經停香港的定期航班, 均由本條所 指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或臨時協議予以規定。

●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 一 ) 同其他當局商談並簽訂有關執行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所 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臨時協議的各項安排;

○ ( 二 ) 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 司簽發執照

○ ( 三 ) 依照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所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臨時 協議指定航空公司

○ ( 四 ) 對外國航空公司除往返、 經停中國內地的航班以外的其他 航班簽發許可證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和與 民用航空有關的行業可繼續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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