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档是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的口径界定、认定标准的官方规范文件,核心是清晰划分法定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其他关注债务,并给出可落地的判断规则。
一、核心分类(3 大类)
- 地方政府债务(合法合规)
- 纳入预算管理、在债务系统登记
- 含:地方政府债券、2014 年末存量认定债务、政府外债转贷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 / 限额外)
- 限额外举借、承诺财政偿还或违法担保
- 三类情形:财政资金偿还、政府担保、PPP / 基金 / 购买服务中违规回购 / 保底
- 其他需要关注的债务
- 政府未承诺偿还、未担保,但可能出于维稳救助
- 多为平台 / 国企公益性项目、非财政偿还、无担保
二、关键定义与判断要点
- 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有公益投融资功能的企业法人
- 公益性项目:公共利益、非盈利、难市场化运作
- 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不含债券与外债
- 担保:政府 / 全额事业单位直接 / 间接担保、兜底、流动性支持
三、核心认定标准(重点)
- 隐性债务:只要约定财政偿还或政府违规担保,即认定
- PPP:规范运作不算隐性债务;BT、回购本金、保底收益、政府担保算隐性债务
- 政府购买服务:严禁把工程 / 融资打包为服务,违规即隐性债务
- 土地收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财政还款,属于隐性债务
- BT / 垫资 / 延期付款:明确区分边界,避免重复认定
- 债务级次:开发区、街道债务按预决算管理权归属
四、文档用途
- 用于债务统计、审计、排查、风险监测
- 统一口径,避免漏报、错报、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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