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学期刑事诉讼法学第2次作业
总分:100 分
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名词解释问答题
一、单选题 (共5题,共20分)
得分:16分
1、
下列哪项不是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
A :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绝辩护
B :
辩护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C :
法律援助义务
D :
为当事人做伪证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D
2、
强制措施是一种( )制度。
A :
指令
B :
执行
C :
强行
D :
保障
得分:0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B
3、
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 )。
A :
司法机关
B :
行政机关
C :
专属机关
D :
专门机关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D
4、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 )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 :
法定代理人
B :
委托代理人
C :
指定代理人
D :
法律援助律师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A
5、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事证据的三性( )。
A :
合法性
B :
关联性
C :
真实性
D :
客观性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C
二、判断题 (共5题,共20分)
得分:20分
1、
传来证据等同于传闻证据。
A
:
对
B
:
错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B
2、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较取保候审措施更为严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其人身自由受到更多的限制,但未被全部剥夺。
A
:
对
B
:
错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A
3、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纠纷。
A
:
对
B
:
错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B
4、
辩护人有权根据自己对案情的掌握以及相关法律的把握,独立行使辩护权,调查取证、查阅卷宗材料、发表辩护词、参加法庭辩论等,不受任何单位、机关、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A
:
对
B
:
错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A
5、
刑事拘留权由检察机关行使。
A
:
对
B
:
错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答案: B
三、多选题 (共4题,共20分)
得分:20分
1、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 )。
A :
拘传
B :
取保候审
C :
监视居住
D :
拘留
E :
逮捕
得分:5分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A B C D E
2、
辩护的种类包括( )。
A :
自行辩护
B :
委托辩护
C :
指派辩护
D :
无罪辩护
得分:5分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A B C
3、
期间的计算单位是( )。
A :
时
B :
日
C :
月
D :
年
得分:5分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A B C
4、
物证的种类有( )。
A :
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B :
实施犯罪的工具
C :
犯罪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种场所遗留的物质
D :
犯罪分子侵害的客体物
得分:5分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A B C D
四、名词解释 (共2题,共10分)
待批阅
1、
逮捕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羁押犯罪赚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教师评价:
2、
期日
本题分值:5分
答案: 所谓“期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以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实施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日期。
教师评价:
五、问答题 (共2题,共30分)
待批阅
1、
简要回答刑事证据的种类及其定义?
本题分值:15分
答案: (1)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所做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6)鉴定意见,是指接受指派或委托的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得出的判断性书面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收集与核实证据过程的一种客观记录。(8)视听资料是指用仪器设备记录、生成、显现的,动态连贯地与其反映的内容相结合证明案情的音像信息。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记录和储存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电子信息资料。
教师评价:
2、
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本题分值:15分
答案: (1)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包括两类:一是被害人,二是特定情况下的检察机关。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失而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在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被告人本人,但也可以是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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