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2、拐卖人口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答:拐卖人口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犯罪对象是一切人,实践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卖人口的行为。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是出于营利目的而拐卖人口的,即使拐骗后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即被抓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二)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三)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
(四)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30分,共60分)
1、刘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刘某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就给指挥部上级领导张某打电话,让张某下面打招呼,及时给付工程款.在张某给指挥部负责人打过招呼后,指挥部给刘某付了款。刘某领到款后,10万元现金送给了张某。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一般指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但也包括请托人谋取其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3、李某(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在值夜班时擅离岗位跑回家睡觉,造成当晚两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护车延误到达而死亡。事后查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最。
行为人严重违反急救中心有关制度,造成两名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与病人的死亡有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李某的主观有过失,是疏忽大意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