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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购买了资源 某有限公司甲产品由三道工序制成,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该产品单位工时定额为20小时,第一道工序工时定额为4小时,第二道工序工时定额为8小时,第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8小时,各道工序在产品加工程度均按50%计算。本月甲产品完成200件,各工序月末在产品数量,第一工序20件,第二工序40件,第三工序60件。月初在产品及本月生产费用为:原材料费用17600元,职工薪酬8512元,制造费用为9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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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在线测试

1

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C )。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名称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姓名权

老师点评:正确
2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16

B

8

C

10

D

18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B,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没有提及16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B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毕竟不满8周岁的儿童在智力与行为处事的方法上都不成熟,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C选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题目问的是《民法总则》而非《民法通则》。D选项说法错误,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选项。
3

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总则》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请问依据的是下列哪一条款内容(C)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D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老师点评:正确
4

甲为某校在校大学生,现年22岁,无经济来源,两年前向乙借款1万元,现在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应该由(D)来偿还这笔借款。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甲的父母

B

甲所在的大学

C

甲与其父母

D

甲本人

老师点评:正确
5

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A)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A。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通则》的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都有相关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的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目选择 A 。
6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C)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救助人

B

其他人

C

受助人

D

加害人

老师点评:正确
7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B)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专门形式

D

多种形式

老师点评:正确
8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C)。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二十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答案为B。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A)起施行。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2017年10月1日

B

2017年3月15日

C

2017年12月1日

D

2018年1月1日

老师点评:正确。
10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D)之日起计算。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十周岁

B

十二周岁

C

十六周岁

D

十八周岁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91条明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所以答案为D。
11

民法是调整(C)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所有

B

地位不同

C

平等主体

D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C。解析: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答案是C。
12

处理民事关系,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但是不得违背(B)。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公序良俗  习惯

B

习惯  公序良俗

C

规章制度  习惯

D

习惯   规章制度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处理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B选项正确。
13

12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A)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法定代理

B

委托代理

C

指定代理

D

授权代理

老师点评:正确
14

老年人甲患上老年痴呆症,经申请,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以下情况发生:①甲的侄子乙声称,甲患老年痴呆症前事先与其协商,曾多次表示要让乙当自己的监护人。②甲患病后,乙与另一位近亲属戊商议经过沟通,书面协议确定戊为甲的监护人,甲表示同意。③甲的妻子丁与丙协议确定丙为甲的监护人。甲知道后不同意。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应当充分尊重甲的真实意愿,指定乙为其监护人

B

应当尊重乙与戊的书面协议,确定戊为甲的监护人

C

应当尊重丁与丙的协议,确定丙为甲的监护人

D

应当由丁担任甲的监护人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与民法总则对比属于新增条款)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题干中没有书面形式的表述,故乙不能指定为监护人。B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同A选项,乙既不是监护人,其与戊的书面协议不能生效。C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与民法通则对比属于新增条款)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丁与丙的协议受到甲的反对,没有尊重甲的真实意愿,故C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正确的原因是1986年《民法通则》在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子女……”2017年《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2017年民法总则将配偶放在担任监护人的第一顺位,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的话,应由丁来担任。故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D选项。
15

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A)。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5岁的甲画了一幅画

B

9岁的乙写了一份遗嘱

C

14岁的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邻居丁

D

15岁的戊买了一枚2克拉钻戒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题中四个选项均是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创作是事实行为,不要求创作人必须成年,A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
16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ABCD)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兄、姐;

C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D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答案为ABCD。
17

习惯在法律运用中的意义主要在于(ABCD)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克服制定法的僵化性

B

补充成文法

C

体现民族传统和社会文化

D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补充法律漏洞

老师点评:正确。解析:习惯在法律中适用的意义就是可以克服制定法的僵化性,补充成文法,体现民族传统和社会文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补充法律漏洞。所以选择ABCD。
18

子女可以随(ABC)姓。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父或母姓

B

外婆或奶奶姓

C

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扶养的,随扶养人姓

D

任意的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的立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所以答案为ABC。
19

崔某,23岁,未婚,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他有父母、爷爷奶奶,还有个12岁的弟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主要有(AD)。

满分: 2分 得分: 2分
A

父母

B

弟弟

C

邻居

D

爷爷奶奶

E

单位领导

老师点评:正确
20

以下不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AD)

满分: 2分 得分: 0分
A

按劳分配原则

B

平等原则

C

绿色原则

D

等价有偿原则

老师点评:正确答案:A;D。解析: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原则主要有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AD不在其列,所以选AD。
21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满分: 10分 得分: 8分

学生答案:

主要是三项:一是姓名二是住址三是身份证号码

老师点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2

结合“北雁云依”案,说明“公序良俗”对公民的姓名权是如何产生影响的?

满分: 10分 得分: 3分
学生答案:

我国民主是对人民内部矛盾实行民主解决;集中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我国民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老师点评:所谓“公序良俗”;要求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关于“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问题。首先;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无利于社会和他人;而且极易使社会管理出现混乱;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系先祖所传;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所以本案中“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姓氏的做法;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
23

公法和私法的不同内涵

满分: 10分 得分: 7分

学生答案:

总体而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老师点评:在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为规范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利。与公法中所面对的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非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管的领域是主体自由,意思自治的所有私人生活和经济活动,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4

案例分析:老人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管理方应否承担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管理方某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据悉,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问题:

景区管理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满分: 30分 得分: 26分
学生答案:

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私自上树导致了危险产生。其次,根据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及被告某山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对村民黄某的询问笔录及视频,能够证明确实存在游客或村民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现象,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老师点评:分析有一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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