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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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说明 5

三、 招标文件 5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9

六、开标与评标 9

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八、公示、质疑 11

九、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12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2

十一、附则 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0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3

1.投标书 24

2.开标一览表 25

3.分项报价表 26

4.开标一览明细表 27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8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9

7.技术文件 30

8.资格证明文件 31

格式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31

格式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1

格式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31

格式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31

格式8-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32

格式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格式8-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4

格式8-8投标保证金凭证 35

格式8-9其他证明材料 36

9.其他资料 37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0

一、采购需求表 40

二、 技术要求 41

2.3.1.1、充电设备的充电功能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XXXX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XXX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项目预算 备注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1批 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3月 日至2021年3月 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领购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号楼9楼9-3室。

五、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号楼9楼开标大厅。

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如未提供纸质标书,视为放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号楼9楼9-3室

联系人:黄先生、余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2 2.1 采购人名称:
3 2.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4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XX元 ;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需备注: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5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6 18.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7 21.1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8 25.2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9 33.1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1.1% 0.4
500-1000 0.8% 1.9
1000-5000 0.5% 4.9
10 34.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

2.4投标人:是指参加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2.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最低投标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3.2.2多品目货物投标时,各品目均为同一制造商的产品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产品不能为同一制造商的产品的,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最低投标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合同格式
  5.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根据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及性质,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内容进行研究并作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及推迟投标截止期的通知后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对收到的补充文件予以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技术文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未按照要求编制招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8”)。

12.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8”)。

13.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3.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4. 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7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14.8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投标保证金

15.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未能按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90日)内保持有效。

15.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15.6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串通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其自身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7.1 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开标时如有散页,散页不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包装密封,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17.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标记: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4 投标文件的递交:现场投标,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参加开标会议。

17.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期

18.1所有投标文件须派人送交,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指定地点。

18.2 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有效确认。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在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由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和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按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一名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前,由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表中主要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附件8”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

22.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 投标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5.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

25.3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6.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标准

27.1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7.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8.确定中标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公示、质疑

29. 公示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0. 质疑

30.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质疑书应当在公示期内须将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九、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1. 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开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5710014737228248

33.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十一、附则

35. 解释权

35.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4)“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免费服务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8.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安全责任

27.1货物运抵现场,卖方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直至安装、调试、检验合格;保管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的丢失、损害事故的,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买方无关;

27.2卖方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买方无关;

28. 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8.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委托 组织的 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的最终中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项目地点:

第三条 项目内容: 。

第四条 要求: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安装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完成后交付甲方验收,完工时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六条 项目付款方式和条件:本工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期付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 %;

2、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 %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 %;

3、余款 %作为质保金,验收满一年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 %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设备具体进场安装起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安全措施: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乙方临聘人员的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及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约定: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程图纸、施工方法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属乙方知识产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也不得未经乙方同意而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仿制。

第十条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1、质保期:乙方提供 年质保,质保期从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服务保障:乙方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支持,在接到售后需求时,响应时间小于 小时,如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在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若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应提供备品、备件等措施,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系统培训:乙方免费提供系统操作和维修培训,使甲方工作人员能正常使用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验收约定

工程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须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标准参考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逾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供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第三方单位泄露技术资料、技术转让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需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如双方对质量验收结果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的费用由过错方负担。

4、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如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迟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乙方所在地所属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保质期满。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附属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 投标

声明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注:此表应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该表。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总计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合 计:(大写) ¥:(小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必须对“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进行逐条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2、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逐条填写,有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7.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8.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格式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格式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格式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格式8-7)

格式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8-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见格式8-7)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格式8-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方在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格式8-8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格式8-9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资料

9-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址/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签章

9-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付日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签章

9-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采购需求表

招标编号:

数量 1批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技术要求

  1. 采购清单及技术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7kw交流充电机
2 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2、技术需求

2.1、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 29316-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2 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技术条件
3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4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附录B
5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6 GB 5099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7 NB/T 33004-2020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8 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9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0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11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12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13 GB/T 402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2、7kw交流充电机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1 交流输入电压 单相220V(-15%,+15%)AC
2 交流输入频率 50Hz±2%
3 输出功率 7kW
4 输出电流 0~32A
5 结构形式 一机单枪
6 额定频率 50Hz±2%
7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 220V±15%(187~253V)
8 IP防护等级 IP54
9 单枪最大功率 7kW
11 操作方式 手机APP、刷卡
12 保护 有短路、漏电、过流、欠压、过压、紧急停机、防雷击保护,防护等级IP54
13 通讯传输 4G、3G、2G无线网络传输或以太网
14 充电电缆 ≥5m
16 外形尺寸 不限(以不影响现场操作、设备维修、其他设备设施安装等为原则和前提,尽可能缩小占地面积)
17 工作温度 -20℃~+50℃
18 大气压强 80kPa~110kPa
19 海拔高度 ≤2000m

2.2.1、交流充电设备主要功能要求:

2.2.1.1、充电设备的充电功能

充电设备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充满电的功能。

充电启动要具备手机APP启动的功能。

充电设备支持采用移动端使用状况的查询,便于司机提前根据充电站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充电时间。

2.2.1.2、充电设备的保护功能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安装防雷装置。

充电设备应具备急停开关,实现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充电设备可自动判断充电连接器和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充电设备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在停止充电时,充电设备应保证输出电源回路处于断开状态保证充电枪不带电。

2.2.1.3、充电设备的计量收费功能

要同时具备微信、支付宝和银联在线等多种缴费方式,充电费用需实时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平台可对设备采集电能表电量数据,手机客户端数据与平台数据同步一致。

2.2.1.4、充电桩的智能功能

充电桩配置平台联网通讯功能,数据记录与上传功能。主要上传数据项包括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充电时长、充电设备实时状态(未连接、空闲、充电、故障等)、刷卡信息、电表读数等。

充电设备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2.2.1.5、软件升级功能

设备应具有本地和远程升级功能。

2.2.1.6、充电设备

设备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充电机外观样式须经甲方确认。

设备体应具备安装2G/3G/4G通信模块,可以与充电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建立通讯。

设备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设备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设备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设备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设备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设备体结构设计及安装应具备防盗能力。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2.2.1.7、结构要求

设备安装方式选择壁挂式、落地式安装,需提供安装尺寸图纸,支架,壁挂立柱及紧固件。产品安装时,需有厂家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2.2.1.8、线缆要求

应能保证相应设备顺利安装和便于日常维护操作。

应配置进出线留的足够空间。

应具有配线端子标识的位置。

过线区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直流充电机满配的接线操作要求。

过线区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地时操作的便利性、可更换性和可扩容性,线缆引入孔处应进行密封,防止水和龃齿类动物进入。

提供一定数量的绑扎线配件,方便绑扎线的基本要求。

2.2.1.9、机械强度要求

壳体采用PC材质。充电设备的壳体在运输或承受冲击载荷后,性能和防护等级应没有降低;不因永久或暂时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不应破坏国标规定的充电设备电气绝缘性能。

2.2.1.10、安装要求

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2.3、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1 交流输入电压 三相380V(-15%,+15%)AC
2 交流输入频率 50Hz±2%
3 输出功率 120kW
4 最大输出电流 单枪:250A
5 结构形式 一体式双枪
6 额定频率 50Hz±2%
7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 380V±15%(323~437V)
8 IP防护等级 IP54
9 标称输出电压 200V~750V
10 单枪最大功率 120kW
11 功率因数 ≥0.99
12 综合效率 半载及以上,效率应大于等于94%。
13 电流谐波总畸变率 ≤5%
14 输出电压误差 ≤±0.5%
15 输出电流误差 电流≥30A时,≤±1%;
电流<30A时,≤±0.3A。
16 稳压精度 ≤0.5%
17 稳流精度 ≤1%
18 输出电压纹波系数 ≤1%
19 均流不平衡度 ≤5%
21 负载调整率 ≤1%
22 电磁兼容要求 符合GB/T 19826-2014中5.4的要求。
23 操作方式 手机APP、本地触屏操作
24 绝缘电阻 ≥10MΩ
25 绝缘耐压 AC2500V(输入/输出对地)
26 通信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国标即《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27 安装方式 落地式安装且提供安装技术支持及调试
28 保护 有短路、过温、漏电、过流、欠压、过压、紧急停机、防雷击保护,防护等级IP54
29 通讯传输 4G、3G、2G无线网络传输或以太网
30 显示方式 ≥7寸触摸显示屏
31 充电电缆 ≥5m
32 外形尺寸 不限(以不影响现场操作、设备维修、其他设备设施安装等为原则和前提,尽可能缩小占地面积)
33 工作温度 -20℃~+50℃
34 大气压强 80kPa~110kPa
35 海拔高度 ≤2000m

2.3.1、直流机充电设备主要功能要求:

2.3.1.1、充电设备的充电功能

  • 充电设备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充满电的功能。
  • 充电启动可采用本地手动启动、刷卡启动或手机APP启动。
  • 充电设备支持采用移动端使用状况的查询,便于提前根据充电站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充电时间。
  • 充电方式设定功能,可分为自动控制充电模式和手动设置充电模式两种。
  • 充电机应能根据BMS充电电压、电流限值动态调整电压、电流实现恒功率充电模式。
  • 充电模块支持热拔插功能,在其中一个模块故障时,不影响整机工作

2.3.1.2、充电设备的保护功能

  • 直流充电机应具有急停功能,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侧,持续工作电流应小于AC380V/0.5A。
  • 直流充电机在停止充电后输出端应确保无电流输出或回灌。
  • 应具备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欠/压保护、设置直流输出限压/限流值、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防倒灌保护、防雷保护、过热保护、电池反接、电池故障、电源缺相、断电重启等保护功能
  • 充电过程中,充电连接异常时,直流充电机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并告警提示。
  • 应具备充电侧绝缘检测功能。
  • 应在负载紧急跳开的情况下确保不损坏电路和元器件;
  • 充电插头与充电接口连接或断开时,充电接口不应带电,并进行连接或断开确认;在充电状态下断开充电插头,充电设备应即时断开相应充电接口的负荷开关,中断充电过程;当充电接口连接异常时,充电设备应立即自动切断相应充电接口的输出电源。

2.3.1.3、充电设备的计量收费功能

  •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鉴定相关要求,保证电能计量准确性。
  • 计量收费结算可通过本地计量,平台系统结算。
  • 计量表计满足充电设备对上传速率、规约等要求。
  • 电能表具备通信功能,通信接口为RS485,通信协议应符合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讯协议》。
  • 平台可对设备采集电能表电量数据,电量数据与界面显示同步一致。

2.3.1.4、充电桩的智能功能

  • 充电设备应具备自动检测功能。
  • 充电设备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 直流充电机配置平台联网通讯功能,数据记录与上传功能。主要上传数据项包括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起始soc值、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充电时长、充电设备实时状态(未连接、空闲、充电、预约锁定、故障等)、刷卡信息、电表读数等。

2.3.1.5、软件升级功能

  • 设备应具有本地和远程升级功能

2.3.1.6、其它要求

  • 充电连接装置

满足国标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要求。

  • 充电设备
  1. 设备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2. 设备体应具备安装2G/3G/4G或有线通信模块,可以与充电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建立通讯。
  3. 设备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4. 设备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5. 设备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6. 设备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7. 设备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8. 设备体结构设计及安装应具备防盗能力。
  9.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10. 人机交互的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 通风口要求
  1. 各通风口处开百叶窗式通风孔,且加装防尘网或其他装置,以满足防护等级的要求。

b. 防尘网或其它装置应有耐腐蚀性,考虑可替换或方便清理。

c. 提供的文件应包含防尘网的维护和/或更换操作指南。

  • 指示灯要求

具有红、黄、绿三种颜色指示灯功能,其中:

a.黄色指示灯表示电源状态,充电机供电正常时亮;

b.红色指示灯表示充电机有故障;

c.绿色指示灯表示正在充电中;

  • 线缆要求

a.应能保证相应设备顺利安装和便于日常维护操作。

b.应配置进出线留的足够空间。

c.应具有配线端子标识的位置。

d.过线区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直流充电机满配的接线操作要求。

e.过线区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地时操作的便利性、可更换性和可扩容性,线缆引入孔处应进行密封,防止水和龃齿类动物进入直流充电机。

f.提供一定数量的绑扎线配件,方便绑扎线的基本要求。

  • 安装要求

a.直流充电机安装采用下进线方式,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任一方向5°。

b.分为室外和室内安装,室外安装时,竖直安装于基础上,基础采用预制件或者现场浇筑形式;室内安装时,竖直安装于定制的机架上。

c.可根据设备安装环境设置基础高度(基础高度建议采用200mm)。

  • 噪声要求

噪声小于等于 65dB。

  • 可靠性要求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大于等于8760h。

2.4、安装要求

2.4.1、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任一方向5°。

2.4.2、分为室外和室内安装,室外安装时,竖直安装于基础上,基础采用预制件或者现场浇筑形式;室内安装时,竖直安装于定制的机架上。

2.4.3、可根据设备安装环境设置基础高度(基础高度建议采用200mm)

二、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2、售后服务要求:

2.1、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如遇到故障,需要在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3、质量保证期: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拾贰(12)个月。

4、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

1)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2) 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

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二、评分标准

对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分

一、价格评分(总分30分)

评审内容 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0分

二、技术评分(总分4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技术要求基础参数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的得2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0分
2 产品技术认证 1、所投7kw交流充电机具有型式试验报告的,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CAL标志的检验报告佐证。

2、所投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具有型式试验报告的,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CAL标志的检验报告佐证。

10分
2 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及工作进度保障方案,方案安排合理、措施科学、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方法得当,针对性强,得15分;方案安排比较合理、措施比较科学、比较满足项目实际需要,针对性比较强,得10分;方案安排一般、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针对性一般,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及工作进度保障方案。

15分

三、商务评分(总分2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人综合实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的,得4分;注册资本≥5千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分
2 售后服务方案 1、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安排合理、措施科学、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方法得当,针对性强的,得10分;方案安排比较合理、措施比较科学、比较满足项目实际需要,针对性比较强,得5分;工作进度案安排一般、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针对性一般,得2分;

2、投标人在抚州市县区内有售后服务点的(要求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服务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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