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目的:在案例中体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2020年4月,张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8月底将一部桥车交付给张某,价款23万元,张某交付定金4万元;交车后30日内余款付清,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0元,张某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该车因外出耽误,未能在8月底以前返回。9月1日,车途经山路时撞上山崖,公司公对车进行修理后于9月15日交付给张某。5天后,张某发现车的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车发动机经过大修理,张某遂请求退还车,并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1万元违约金。
【问题】
张某能否请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能否同时请求公司支付1万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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