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承包了一项住宅工程,共300多户,合同规定变更增减量不超过工程总量的25%。投标时,业主和承包商都清楚这只是第一期工程,按规划该区域内还有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该公司希望在获得第一期工程后,创造了有利条件(节省临建和设备费用)而再获后续工程,因而报价较低。实施中进度和质量均较好。第一期合同工期两年,进展到18个月时,业主要求将第二期工程中的一部分住宅作为本期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交给该公司做。只要增加量不超过原合同的25%,该公司似乎无法拒绝。考虑到原报价偏低,且是两年前编制的,两年来材料和劳务涨价幅度较大,当然不愿意将新增工程当作变更命令处理。因合同中没有对工程变更命令的时间作任何限制。请问承包商应如何面对此合同变更和索赔? 江苏开放大学 204 0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 7折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看广告免费获取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猜你喜欢 2024年秋江苏开放大学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应用060459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2024-11-26 2023年春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第二次作业 2023-03-29 2025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素描060914运用透视原理画几何体 2周前 2025年春江苏开放大学心理健康060211综合大作业 2025-05-02 学前儿童身体保健和生活自理教育的途径有哪些? 2023-11-14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进行合作,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公司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公司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公司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公司的合作。乙公司遂诉至法院。 1周前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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