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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蔡某夫妇原是上蔡村小组的村民,在村里承包了15亩耕地,后来二人到县城某工厂应招,蔡某应聘成功,在工厂工作。几年后,蔡某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在县城就职。后蔡某的妻子也在县城找到了一份工作。不久,夫妻两人利用多年的积蓄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将夫妇以及小孩全家人的户口从农村迁至所购买的县城房子名下。蔡某一家人常年在县城工作生活,节假日偶尔回到村里。村小组得知蔡某夫妇已经将户口迁到县城,决定收回蔡某夫妇承包的15亩耕地。蔡某夫妇认为他们虽然将户口迁到县城,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了他们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其已承包的土地。经协商无果后,蔡某夫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小组收回耕地的决定无效。你认为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请求么?说明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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