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分项工程费(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 25%作为材料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 4-6 月分三次平均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等总价措施项目费分别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第 1 个月分两次平均支付,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在第 1-5 个月分五次平均支付。
3.业主按当月承包商已完工程款的 90%支付(包括措施项目费)。
4.暂列金额计入合同价,按实际发生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 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 3 个月发生现场签证计日工费 3.0 万元。
2.因劳动作业队伍调整,使分项工程 C 的开始时间推迟 1 个月,且作业时间延长 1 个月。
3.因业主提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不充分,使分项工程 D 增加人、材、机费用之和为 6.2 万元,但作业时间没变。
4.因设计变更使分项工程 E 增加工程量 120 ㎡,(其价格执行原综合单价),作业时间延长 1 个月。
5.其余作业内容及时间没有变化,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各月均为匀速施工。
问题:(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 3 位小数)
1.计算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工程预付款和首次支付的措施费。
2.计算 3、4 月份已完工程款和应支付的工程款。
3.计算合同调整额及最终业主应支付承包商工程款。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