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店生产的“天府”牌四川汤圆是该店的拳头产品,注册商标为“天府汤圆”,产品供不应求。2019年1月,该店发现乙店销售的“巴蜀汤圆”的包装袋正面装潢设计与“天府汤圆”商标极其相似,不同之处只有名字,包装袋背面的产品特点、配料、净重、企业标准、代号、食用方法与“天府汤圆”包装袋背面内容一字不差,甲店遂向法院起诉乙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根据上述案情,请问答:乙店使用的“巴蜀汤圆”包装袋是否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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