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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期初有27万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本期预计销售额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本期没有新增采购项目,即本期没有新增进项税额。甲公司本期预计销售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万元。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假设乙公司不符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甲公司、乙公司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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