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案例分析题: 某县城的国内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合同,组织旅游者去张家界旅游,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团款2150元,该组团社委托省城某国际旅游公司预订了火车票。为了稳妥起见,该国内旅行社在出团前还向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再次确认火车票。当旅游团按约来到省城后,接受预订的国际旅游公司告诉该国内旅行社,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没有预订到旅游团需要的火车票。组团社向旅游者作出了真实的说明后,旅游者感到十分气愤,要求该国内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完成旅游行程。组团社经过努力,仍然买不到前往张家界的火车票,和旅游者紧急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改道乘火车去武夷山旅游,并对服务项目进行了临时确认。旅游团按照新的约定完成了行程,整个旅游行程的费用为每人1850元。旅游者返程后,要求旅行社向每位旅游者赔偿损失1000元,理由是旅行社违约。 问:(1)如何理解该组团旅行社和旅游者就张家界旅游改变为武夷山旅游?其行为是否合法? (2)旅行社是否应当答应旅游者的赔偿要求?
微信小程序
请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