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6年7月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认证通过后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017年2月该批原材料由于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损失,甲公司对其进行盘存清理,发现有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一定处理后仍能使用,为回笼资金决定变价卖出。2017年2月甲公司其他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0万元。 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江苏开放大学 203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免费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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