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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日,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某市轻纺市场时,发现商户徐建峰无照经营,要求其立即去工商所申办执照。原告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所,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徐建峰拿起菜刀准备袭击工商所工作人员,被他人夺下。工商所工作人员将徐建峰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由经济民警用手铐将其铐在窗铁栅上,滞留时间2小时左右后予以释放。徐建峰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请问 (1))本案的被告是谁? (2)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3)本案被告扣留原告加工的袜子,查封原告的范围是否合法?(4)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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