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题25分)
案例一: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案例二:
某市拟建一大型火车站,并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二家一级建筑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二家建筑单位共同为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为18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为12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三:
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时,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设计院不同意。但是,在该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最终设计院妥协,答应使用旧的勘察成果。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多就发现其北墙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告上法院,请求判定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问题:(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2)工程中设计方是否有过错,违反了什么规定?
案例四
【背景材料】
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目前项目的建设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由于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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