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王一以市场价购买江宁公司开发的房产一套,并一次性支付房款150万元。
(2)注册会计师王一与江宁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江宁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注册会计师王一,注册会计师王一按照江宁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注册会计师季杰被江宁公司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常开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
(4)常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弛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江宁公司内部职工股20 000股。
(5)项目组成员袁朱的堂兄在江宁公司担任后勤部副主任。
要求:针对这些情形,分别指出是否对职业道德构成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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