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 年发生如下事项: (1)2×23 年 12 月 31 日, 甲公司发现 2×21 年 12 月收到投资者投入的一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投资合同约定该固定资产价值为 1000 万元(与公允价值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 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将漏记该固定资产事项认定为重要的前期差错。 (2)2×23 年甲公司存在一项待执行合同,为 2×23 年 11 月签订的, 以每辆 10 万元的价格销售 100 辆 X 型 汽车。购买方已经预付定金 150 万元,若甲公司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尚未生产汽车,也未购入原材料,但 由于成本上升,甲公司预计每台汽车成本为 11 万元。甲公司选择执行合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 100 万元。 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若不正确,编制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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