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在甲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多次查看了陈某所有的待售房源,报价为 165 万元,并基本确定了购房意向。双方签订了由甲公司单方提供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其中约定:“在验过该房地产后,陶某利用甲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公司与出卖人达成买卖合同的,须向甲公司支付成交价 1% 的违约金。”之后,陶某在乙公司同样看到了该房源,但报价为 140 万元。陶某遂在乙公司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乙公司支付报酬 1.4 万元。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陶某支付违约金。 江苏开放大学 46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效力如何? (2)陶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免费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看广告免费获取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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