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江苏开放大学 70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免费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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