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原告李某某和杨某创作了原创舞蹈A,后被某艺术培训公司未经授权公开表演,且未标注编导和作曲者姓名,表演视频还被发布到互联网上。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请结合该案例,简要回答以下问题:在本案中,法院为何认定被告的行为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畴? 江苏开放大学 75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免费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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