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江苏开放大学 80 领5金币 问题反馈 反馈回复 推广有佣金 要求计算: (1)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乙酒厂应纳增值税; (3)甲酒厂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額。 内容查看查看价格2 元VIP免费升级VIP立即购买申请退款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 0 评论0 请先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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