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太阳公司2020 年开发成功某型输纱器产品并通过市级新产品鉴定。产品投放市场以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太阳公司制订了保密制度,并下达文件,将某型输纱器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等列为保密资料,且采取了保密措施。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曾在太阳公司技术科任技术员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复制了太阳公司该型输纱器的生产用图、销售档案和综合计划各一份,于2021年5月调离太阳公司时,把上述资料擅自带回家中。
2021年11月,月亮机床厂在准备开发新产品过程中,向王某打听并索要有关该型输纱器的技术、经营信息资料。王某把从太阳公司窃取的该型输纱器生产图纸、综合计划、销售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给了月亮机床厂,该厂厂长接受后承诺,项目上马后效益好即支付王某报酬。太阳公司得知消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充分证据。
请问:
(1)月亮机床厂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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